〈论《红楼梦》中薛宝钗的婚姻悲剧及其形成原因〉
马思颖
2024年4月19日
摘 要
《红楼梦》写的是“千红一窟,万艳同杯1”的女子悲歌,作者在小说中用写实的手法,批评封建制度对当时女性造成的各种婚姻悲剧。在封建社会中,婚姻对女性而言不仅是人生的重要篇章,更是她们自我价值的体现。因此,薛宝钗的婚姻悲剧正是她的人生悲剧,而造成这悲剧的主要原因是封建枷锁下的“完美女子”人物设定、等价交换的“家族联姻”及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缘”这三个社会和个人因素,导致薛宝钗迎来了一场因“冲喜”而办的“替身婚礼”,最后更以丈夫出家当和尚,自己因贞节守活寡的悲剧结尾。《红楼梦》的悲剧是封建体制下社会生活的缩影,而薛宝钗的婚姻悲剧属于封建时代女子的普遍悲剧,作者透过她的婚姻悲剧批评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的残酷无情,并提倡“以爱为基础的自主婚姻”。本文从《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文本出发,探究薛宝钗的婚姻悲剧、其悲剧的形成原因和代表意义。
关键词:红楼梦、薛宝钗、婚姻悲剧、封建礼教、封建婚姻制度、黛死钗嫁
清代作家曹雪芹(1715—1763)的《红楼梦》被誉为中国古代写实文学的巅峰之作,在中国文学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该小说以生动立体的人物形象和深入细腻的情感刻划闻名。曹雪芹以“美”的毁灭为小说主题,并将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三人的爱情婚姻悲剧设为核心情节,向读者展现了大观园女子们的生命力和对爱情的嚮往。然而,她们最终都在封建礼教的残酷束缚下被无情扼杀,走向各自的悲剧结局。王国维曾评价道:“《红楼梦》一书,与一切喜剧相反,彻头彻尾之悲剧也。2 ”可见“悲剧”是《红楼梦》的主要内容,薛宝钗是“金陵十二钗”正册中的主要女性人物之一,也是推动情节发展的重要人物,作者在小说中透过她的婚姻悲剧深刻揭示了封建社会对女子的人性、青春、婚姻和未来人生的摧残。
一、文献综述
在历代学术研究中,薛宝钗作为“热点人物”受到广泛关注和深入探究,研究者们以不同角度分析其形象与经历,并提出各种观点和评论。然而,由于薛宝钗形象的複杂性及《红楼梦》版本的演变问题,导致研究者们对于她的人物形象和悲剧结局一直存在争议。为了深入探讨薛宝钗的婚姻悲剧和其形成原因,本论文收集了有关宝钗的的人物形象、其婚姻悲剧结局,以及《红楼梦》中的封建礼教和婚姻制度三方面的书籍和研究文献进行探究和梳理。
首先,是对薛宝钗的人物形象分析。在过去的《红学》研究中有“褒黛贬钗”或“优钗劣黛”的对立观点,但近年来,有不少研究者以多元化的研究视角对薛宝钗的形象进行探究和分析后,得出了薛宝钗的人物形象是具有深度和複杂性的结论。薛宝钗不仅是与林黛玉形象对立的人物设定,更具有独特内涵与特质,王昆仑在〈薛宝钗论〉中,将宝钗定位为“正统的封建淑女”3,并透过对她言行的细緻分析,以及与黛玉形象的对比,展现了她作为一个典型封建大家闺秀的性格和行为动机。此外,其他学者如涂瀛4、李希凡5、朱淡文6等人也有相同的看法,并对她的才德、处世智慧,以及她与宝玉之间的微妙关係提出了不同的观点和评论。他们都围绕着“薛宝钗是不是封建礼教的卫道者?”、“薛宝钗是不是一个虚伪、披着大家闺秀外衣的阴谋家?”、“薛宝钗是不是导致宝黛爱情悲剧的直接原因?”等争议进行讨论和分析。由此可见,曹雪芹在《红楼梦》中用独特的现实主义手法塑造了许多立体丰富、正邪两赋的典型女性形象,而薛宝钗就是其中一个具有争议性和複杂性的小说人物。
其次,关于薛宝钗婚姻悲剧及其结局的探究。在红学研究中,对于《红楼梦》的悲剧研究较多,尤其集中在那段深刻、悲壮的“木石前盟”爱情悲剧上,例如刘巨才的〈试论《红楼梦》的妇女观〉、许山河的〈牡丹芙蓉俱风流-论薛宝钗、林黛玉的艺术形象〉、冯其庸的〈解读《红楼梦》〉和吴建强〈浅谈林黛玉、薛宝钗的悲剧性〉这四位研究者都以分析黛玉爱情悲剧为主。然而,还是有部分研究者对薛宝钗婚姻悲剧及其形成原因进行探究,文致和在〈论薛宝钗〉一文中指出贾府大家长们按照“封建礼教”决定的“金玉”姻缘才是导致宝钗婚姻悲剧的主要原因7,而周玲8、周哲良9、赛文娟10、杨俊11等研究者都持有相同的看法,但他们对于宝钗婚姻悲剧方面的分析较为简短和不够深入,这或许是和《红楼梦》后四十回的版本问题相关,同时也是学术界一直争论的焦点。有关薛宝钗的婚姻结局,由于曹雪芹后四十回的原稿的丢失,导致学界观点不一,有“宝钗抱守‘金玉良缘’,守寡终身”一说,也有“宝钗再嫁贾雨村,待时而飞”一说,但大部分学者更倾向于前者,也就是程伟元和高鹗的版本,例如学者文致和、周玲,以及前文提及对宝钗婚姻悲剧进行分析的研究者们皆以这个结局进行探究与分析的。此外,朱淡文的〈薛宝钗形象探源〉12和田同旭的〈薛宝钗另有情缘〉13两篇则是对后一种说法进行分析。由于,第一种薛宝钗婚姻悲剧的说法较为主流,故本论文以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红楼梦》校注版为研究底本14。
再者,有关《红楼梦》中的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的研究。虽然这是一部模煳了时代和地域的作品,但整体而言它描述的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小说中所展现的礼制、礼俗、礼节,都具有封建时代的烙印,尤其与明清的封建社会规范相符,引起不少研究者对《红楼梦》中的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进行了分析及探究。王国凤15、赵崔莉16和夏薇17等研究者都在其书或论文中指出封建社会中女性的社会地位极低,讲究“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的礼教规范,子女的“婚姻”大事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决定的,并以“三书六礼”为习俗礼仪,而对于已婚女子的要求是“贞”,讲究“从一而终”、“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伦理纲常。研究者夏薇透过小说中薛宝钗的“冲喜”婚礼分析明清时的“冲喜”仪式及其意义,并指出因“冲喜”而举结的婚姻从一开始就充满悲剧色彩。
综上所述,薛宝钗是《红楼梦》中一个具有深度与多重内涵的女性形象,但由于该作品版本的多样性,导致学术界对其解读存在差异,尤其在研究者选择参考文本时产生分歧,进而对薛宝钗的人物形象和婚姻悲剧有不同见解。本论文参考了多本书籍和研究文献作为重要依据,希望为此课题提供多元的研究视角和新想法。
二、研究意义及目的
《红楼梦》是曹雪芹对封建时代、社会及制度的思考,同时表现出对封建女性的深刻同情。它与其他中国古代小说不同,作者不以男性视角描写女性或对女性带有传统的偏见,也不以丑化式描写展示女性在社会中的悲惨处境。相反的,《红楼梦》将女性的不幸聚焦于其性格和个人遭遇上,通过独特的描述视角和人物创作手法,打破了中国几千年来因儒家文化和封建制度对女性产生的成见与偏见,就如鲁迅曾在《鲁迅讲小说史》中评价道:“自有《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18可见,曹雪芹将女性回归到人的本位上进行文学创作,让她们自己唱出在封建社会中作为女子的悲剧人生。
由于《红楼梦》写的是“千红一窟,万艳同杯19”的女子悲歌,也写了各种不同的爱情与婚姻悲剧。林黛玉、薛宝钗是十二钗之首,融入了作者“半世亲闻亲”的切身感受,倾注了全部的心血20,同时也渗透着作者对人生的痛苦思考与理想追求,薛林二人的悲歌就是其中的主旋律。黛玉爱情和死亡的悲剧是显而易见的,而宝钗婚姻及人生的悲剧则是以低调隐晦的方式呈现,加重其悲剧色彩及意义的深刻性。作者通过宝钗的婚姻悲剧控诉那个针对女性、残酷无情和以礼教“吃人”的封建社会及其婚姻制度。关于宝钗的婚姻悲剧,研究者们一直都持有不同的观点,但“她的婚姻是一场悲剧”是大多数红学研究者所认同的,因此她的婚姻悲剧具体体现在哪裡?是什麽原因导致了她的婚姻悲剧?作者透过她的婚姻悲剧想要表达什麽思想感情?这些问题都值得进一步研究和讨论。
然而,在红学研究中,研究者们主要关注“宝黛爱情”(木石姻缘)悲剧,而对于“钗玉婚姻”(金玉姻缘)悲剧的研究相对较少。薛宝钗作为小说中的重要角色,她的婚姻悲剧是重要的研究方向,具有深刻意义,这有助于中国封建社会的礼教和婚姻制度的研究,以及对作者的婚恋观有进一步的了解和探究。故此,本论文将从薛宝钗的婚姻悲剧出发,透过对小说文本进行细读与深入分析,并配合小说创作的时代背景和作者对薛宝钗的人物塑造,客观解读造成宝钗婚姻悲剧的原因及其悲剧意义。同时,在论述过程中,本文将引用前人的观点作为依据并加以补充,从而希望能为《红楼梦》中薛宝钗婚姻悲剧的研究提供新想法或拓宽其领域的研究视野,进一步了解《红楼梦》的思想主题及其独特的艺术成就。
薛宝钗是一位典型的封建大家闺秀、婚姻中的“贤内助”,但却在贾薛两府封建家长的安排和算计下,她煳里煳涂地举行了一场尴尬难堪的婚礼仪式,拥有了一段“没有爱情”的婚姻。这段“金玉良缘”虽为世俗看好,却也无法改变贾宝玉最后看破红尘、放弃一切并出家的命运,而宝钗也因此成为了一个“守活寡”的少妇,成为了“金玉良缘”政治婚姻的“殉葬者”。“冷”是薛宝钗的形象特点,也是小说中她悲剧结局的概况,被宝玉抛弃和深受礼教束缚的她,将在孤独的婚姻中苦渡一生,“活葬”青春岁月。故此,以下将从薛宝钗的婚姻悲剧,以及“黛死钗嫁”的悲剧争议进行探究与分析。
一、因“冲喜”而办的“替身婚礼”
在程高版的后四十回版本中,贾府与薛府定亲之日,是发生在贾府被抄家前夕。在《红楼梦》第八十四回中,贾母和贾政开始商量宝玉的婚事,后经凤姐“天配的姻缘”(一个“宝玉”,一个“金锁”)的提醒,以宝钗作为人选。其后在王夫人、凤姐和薛姨妈的商量下,得到了“由于薛父早逝,待儿子薛蟠回来商量就办。”的答案,两家初步达成共识(第八十五回)。在第九十回中,贾母、王夫人和凤姐三人透过种种分析再次确定了薛宝钗才是最合适的“宝二奶奶”人选,而贾政和王夫人商议后决定“明春再过礼。过了老太太的生日,就定日子娶。21”,薛姨妈也同意了。宝钗的婚事也就这样被这群封建家长们安排好了,她也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无法不可违抗并默认了这门婚事。但后来,宝玉因丢玉而变得疯癫痴傻、失魂丧魄,甚至病到了生命垂危的地步,贾母心疼宝玉并请人给他算了一卦后,得出了要娶金命之人冲冲喜,才能保全他的性命,并暗示这个天选之人就是薛宝钗。(第九十六回)虽然当时贾府正值国丧、家丧期22间,但贾母为救宝玉性命,依然决定要违礼法并提早举行婚礼,贾政无奈同意。二人为了减低“越礼”的程度,决定先不“成亲”,而让薛宝钗出闺成“大礼”先“冲冲喜”23,“过了功服,然后再摆席请人24”。并且,两家为了让宝玉顺利迎娶宝钗,共同决定用凤姐所提出的新娘“调包计”来哄骗宝玉娶的是黛玉,从而完成婚礼仪式。薛姨妈回家后把“冲喜”和婚礼上“调包计”的安排告诉宝钗,宝钗听完后低头不语,后来暗自垂泪,可见她隐忍着委屈却无奈接受,也已经预感到这门婚事将不会美满。
由于宝钗和宝玉的婚姻在国丧、家丧期间进行,因此不用鼓乐、亲友一概不请,并且宝钗只乘着一顶轿子,趁着夜晚从边门被抬进贾府。宝钗嫁给宝玉是为家族利益,这场婚礼也是为了帮助因丢玉而疯癫昏傻的宝玉“冲喜”而紧急安排的。虽然礼数皆全,却显得仓促随意,一切从简,缺少结婚应有的喜庆氛围,也预示了其婚姻的悲剧性质。加上,当时的林黛玉病入膏育,在宝玉被“送入洞房”的那一刻25香消玉殒了。“黛死钗嫁”,喜事和丧事同步发生,以喜衬悲更显其悲,以悲衬喜更显得讽刺,表面是一悲一喜,但实质是两场悲剧,黛玉之死加重了宝钗之“喜”的悲剧色彩。薛宝钗作为金陵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大小姐,本应有一场正式完整、风光隆重的婚礼仪式,但是她的婚姻却被当作“治病”的工具,因此她最终获得的是一场因“冲喜26”而办的过门仪式。研究者夏薇在〈薛宝钗与“冲喜”—明清小说中女性的日常生活〉一文中对这场婚礼评论道:
《红楼梦》中的各种出嫁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不幸,尤其是以“冲喜”的方式嫁人,就是不幸中之大不幸。恰恰宝钗就是这种包含了儒家道德、政治、文化、宗族等诸多因素的礼俗的牺牲品。27
由此可见,从古至今“冲喜”本身就是以悲剧开始,以悲剧结束的婚姻形式28,而薛宝钗以自己的终身幸福为代价完成了这所谓的“天赐良缘”。
此外,宝钗和宝玉结婚时的情景是十分尴尬难堪的。封建家长们为了在婚礼上顺利实行新娘“调包计”,好让宝玉完成拜堂、娶了宝钗,所以让宝钗顶替黛玉的名义同宝玉成了婚,在拜天地时所安排伺候新娘子的丫头也是暂时借用黛玉从苏州带来的雪雁扮演的,这使礼成后的宝玉发现真相时却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怀疑当中,场面极其尴尬:
宝玉睁眼一看,好像是宝钗,心中不信,自己一手持灯,一手擦眼,一看,可不是宝钗麽!……宝玉发了一回怔,又见莺儿立在旁边,不见了雪雁。宝玉此时心无主意,自己反以为是梦中了,呆呆的只管站着。众人接过灯去,扶着宝玉仍旧坐下,两眼直视,半语全无。贾母恐他病发,亲自扶他上床。凤姐尤氏请了宝钗进入里间床上坐下,宝钗此时自然是低头不语。……宝玉道:“我刚才看见是林姑娘,还有雪雁呢,怎麽说没有。你们这都是做什麽顽呢?”……宝玉听了,这会子煳涂的更利害了。本来原有昏愦的病,加以今夜神出鬼没,更叫他不得主意,便也不顾别的了,口口声声只要找林妺妺去。……宝钗置若罔闻,也便和衣在内暂歇。29
由此可见,这场可笑的婚礼以宝玉病势加重结尾,所谓的“冲喜”反倒成了宝玉的“催命符”,而宝钗也因此成为了一个滑稽又可悲的角色。她深知宝玉爱的是黛玉而非自己30,然而她却作为黛玉的“替身新娘”参加了这场属于自己的不幸婚礼。但这是封建家长们所安排的婚姻,她没有反驳的话语权,只能忍着委屈和悲痛。当“掉包计”被揭穿后,宝玉口口声声嚷着、闹着要去找林妹妹时,这对于身穿新娘服的宝钗而言是极为难堪的,也让她的自尊心遭受了极大的打击与侮辱31,陷入痛苦和委屈之中,而后来薛姨妈的懊悔32也正说明了这一切。张秀梅在〈论薛宝钗婚姻的悲剧性〉一文中说道:
掉包计本身就是薛宝钗婚姻的悲剧,宝钗的婚姻大事怎麽能在别人的操纵下弄得这样可笑,竟然是为了给宝玉冲喜。作者把宝钗出嫁和黛玉死别写在同一时刻,更加深了其悲剧性。33
如同她所说,从钗玉二人拜堂成亲的那一刻起,宝钗就开始了一段忍辱负重的“悲剧婚姻”,走向了她的悲剧结局。
二、清醒后的一场“活葬”
作为封建时代的女子,婚后的薛宝钗看着痴傻的丈夫,以及面前一切与她所期望截然相反的现实,她虽委屈痛心,也感到些许后悔,但她还是自觉地依“理”而行,竭力去维繫她这段“无爱”不幸的婚姻。婚礼后的几天,新郎宝玉因受到严重冲击而昏迷不醒,病情加剧到垂危的地步,一醒就哭着闹着要去和黛玉死在一处。然而,宝钗是一个博学多才的人,对医术也有点了解,她知道宝玉之病实则因黛玉而起,丢玉只是其次,所以“趁势说明,使其一痛决绝,神魂归一,庶可疗治”34。在第九十八回中她和宝玉说破“黛玉已死”一事后,宝玉放声大哭就昏死过去,但确实有所成效,他的病逐渐好转了。可见,宝钗以毒攻毒,制服了宝玉对黛玉的相思,加上后来她一直温柔地服侍和陪伴宝玉养病,宝玉也开始将对黛玉的爱慕转到现在这个对他温柔照顾的宝钗身上。后来,二人又补回摆酒圆房的婚礼仪式后,就过了一段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比较和睦的日子。
但事实上,宝钗自从过了门后,就没有过一天舒心的日子,她既要照顾性情失常的呆傻丈夫—宝玉,也要帮助薛姨妈处理家事和哥哥入狱的事情,后来在一百零五回中,贾府被抄,家业衰败,宝钗感到苦楚悲痛35,贾母、薛姨妈和王夫人都为她感到惋惜和觉得她委屈。后来,在第一百一十五回,宝玉的“通灵宝玉”找到了,他做了一场梦后,心回来了,神智也开始清醒过来。薛宝钗也在宝玉身上看见他变“出息”的希望,加上当时贾府被抄,需要贾府子弟考科举来挽回贾府的名声和地位,而府上只有宝玉和贾兰符合报名资格,所以宝钗为了贾府和自己的未来,对宝玉劝道:
“我想你我既为夫妇,你便是我终身的倚靠,却不在情慾之私。论起荣华富贵,原不过是过眼烟云;但自古圣贤,以人品根柢为重。”……宝玉也没听完,把那本书搁在旁边,微微的笑道:“据你说人品根柢,又是什麽古圣贤,你可知古圣贤说过:‘不失其赤子之心’。那赤子有什麽好处?不过是无知无识无贪无忌。我们生来已陷溺在贪嗔痴爱中,犹如污泥一般,怎麽能跳出这般尘纲?……”……宝钗不等他说完,便道:“你这话益发不是了。……当此圣世,咱们世受国恩,祖父锦衣玉食。况你自生以来,自去世的老太太,以及老爷太太视如珍宝。你方才所说,自己想一想是与不是。”宝玉听了,也不答言,只有仰头微笑。宝钗因又劝道:“你既理屈词穷,我劝你从此把心收一收,好好的用用功。但能博得一第,便从此而止,也不枉天恩祖德了。”(第一百一十八回)36
然而,这件事却埋下了“宝玉遁入空门,宝钗守寡终身”的结局伏线,加速了宝钗婚姻悲剧的发展。与宝钗交谈后的宝玉彷彿受到刺激而突然醒悟,开始默默地为出世离尘做准备,去完成作为贾府“宝二爷”最后的任务。所以,他开始读“四书”(圣贤书)、学八股、谋举业,努力准备科考,但这变好的有点快和出奇,也因而引起宝钗的疑心和不安。在宝玉出门考试前,他决定甩开最后的羁绊,在离开前给王夫人跪下,磕了三个头后,就“仰面大笑”地走出了荣国府这座“牢笼”。最终,宝玉一去不復返,他不顾天恩祖德,抛弃功名富贵、父母娇妻,透过“遁入空门”与封建社会进行最终决裂37,而宝钗也因此变成了一个“守活寡”的年轻弃妇。
后来,宝玉中了“第七名举人”,皇上也因两位贾府子弟的文章想起金陵贾氏曾经的功勋而“大赦天下”,贾府被大赦无罪而家产也被归还。虽然宝玉离开后,贾府的一切都开始渐渐变好,但却早已物是人非。贾府众人从贾政那里得知宝玉“出家”的消息后,陷入悲痛的同时,封建家长们也为刚新婚并怀胎的宝钗感到委屈,例如在第一百二十回中,王夫人说道:
“宝玉抛了我,我还恨他呢!我叹的是媳妇的命苦,才成了一二年的亲,怎麽他就硬着肠子,都撂下了走了呢!”薛姨妈听了,也甚伤心。宝钗哭得人事不知。……王夫人便说道:“我为他担了一辈子的惊,刚刚儿的娶了亲,中了举人,又知道媳妇作了胎,我才喜欢些,不想弄到这样结局!早知这样,就不该娶亲,害了人家的姑娘!”38
宝钗面对宝玉的离开和自己被抛弃的状况,她虽伤痛和委屈,但却深明大义,对宝玉的选择表示理解和体谅。可惜的是,从“金玉良缘”结成之时就意味着宝钗已经把自己的未来都託付给了贾府和其丈夫了。事到如今,丈夫出家当了和尚,而她将在刚刚“死而復生”又有许多事务需要料理的贾府中,与自己腹中的孩子度过馀生,未来就像李纨一样把自己所有的希望寄託在这个孩子身上,从此过着空虚寂寞的守节生活39。
由此可见,宝玉和宝钗这对结髮夫妻不能长相厮守的结局,正应了在第五回中薛宝钗的判词和贾宝玉神游太虚幻境时听到的《终身误》:
薛宝钗的判词:“可叹停机德,堪怜咏絮才。玉带林中挂,金簪雪里埋。”40
贾宝玉听到的《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41;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42。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43: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44
宝钗的判词是和黛玉写在一起的,而首句和末句是关于宝钗的,“停机德”取自《后汉书·列女传》中东汉时期乐羊子妻的典故,以停机断织比喻求学中道而辍学,妻子勉励夫君走上仕途经济之路,历来是指妻子劝夫读书仕进的封建妇德45,而具有“妇德”的宝钗也是如此劝建宝玉的,但可惜宝玉不是“乐羊子”,他的出家让宝钗的青春笼罩在寒冷之中,就如同“金簪”被埋在了雪裡,在婚姻中孤独而终、“守寡”终身。《终身误》一曲中也预示她这种婚姻悲剧结局,宝钗嫁给了宝玉,可是宝玉对“金玉良缘”感到不满,婚后心中仍念念不忘死去的黛玉,所以最终的宝钗虽得到“婚姻”,但也因此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落得一个寂寞终身的婚姻结局。
诚然,对于才德兼备的薛宝钗而言,这场婚姻只不过是一场带来“终身误”的人生悲剧,就如研究者张超逸在其论文中说道:
她是艳冠群芳的牡丹化身,她是金陵皇商的豪门闺秀,她是贾府中上上下下公认的“稳重和平”、“会做人”的完美淑女,最终却只落得个空闺独守凄凉结局。46
可见,薛宝钗从来没有替自己活过,她那拔萃超群的才能因女子的身份而被世俗埋没,而她的婚姻和人生也都被“活葬”在这残酷无情的“吃人”封建礼教当中。
三、薛宝钗的婚姻悲剧争议:“黛死钗嫁”是双重悲剧
在学术界中,有不少研究者因林黛玉的悲惨结局而批评薛宝钗的种种不是,甚至认为相比黛玉的死亡,宝钗仍可以活着度过馀生,并且作为贤妻良母的她还可以把期待放在她那即将出生的孩子身上,就像李纨因其儿子中举人而“母凭子贵”一样,所以她的婚姻和人生不可以被称为“悲剧”。然而,要留意的是宝钗和黛玉都是记录在《薄命司》中的女儿,“黛死钗嫁”虽从字面来看似乎只有黛玉的命运是“死亡”,而宝钗能够走入婚姻,并与她的“腹中子”度过馀生,也算拥有了一个女人“完整的一生”,但从上述对宝钗婚礼形式及其婚姻结局的分析,可以知道“黛死钗嫁”事实上是属于爱情婚姻的双重悲剧。
薛宝钗的悲剧不是死亡,而是独守空房,就如“寡妇”般为这段婚姻守贞节,学者王国凤在其书中评论道:
一场主角缺席的婚姻选择最终造成了三败俱伤,黛玉死了,宝玉走了,宝钗苦了。宝钗后来成了另一个李纨。47
如她所说,由于宝玉和宝钗的结合只是因为身体上的吸引,与心灵无关。在这桩缺乏“心灵共鸣”和“志同道合”的婚姻中,宝玉的心灵和精神找不到安放之处,渐渐变得安静和麻木,这注定会成为一桩悲剧婚姻。后来,由于宝玉的出家,宝钗因封建礼教的规定要为夫守贞节,所以她成为下一个李纨,也就成了无法避免的悲剧命运。贾府作为诗礼簪缨之族,极其讲究封建礼教,要求女子以“三从四德”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观念,而当时的封建社会把“存天理,灭人欲”的程朱理学奉为官方哲学48,又以儒家的“三纲五常”作为其思想核心,对男性的要求是“忠”,而对女性的要求则是“贞”。“守节操”是身为女性的本分,而女人为夫守节与士人为朝廷守节尽忠同理49,所以制定了“男女授受不亲”、“从一而终”、“三从四德”、“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一整套的伦理纲常50,这对广大妇女的身心造成严重的摧残51。鲁迅曾在《我之节烈观》中对其评论道:
女子自己愿意节烈吗?答曰:不愿。人类总有一种理想,一种希望。虽然高下不同,必须有个意义。自他两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节烈很难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已。说是本人愿意,实在不合人情。52
可见,他一针见血地揭示了封建礼数的虚伪性,激烈抨击明清以来愈演愈烈的“节烈”封建习俗,指出强迫女子守节,是完全无视个体选择及自由的,属于违反人性的社会规范,而这也反映了宝钗和李纨这两位失去丈夫的女子将会被“从一而终”的封建礼教像“紧箍咒”般限制着她们的一生53。
李纨生了孩子后就青春丧偶做了寡妇,就像古代“陪葬”般为亡夫守节,虽然她的身体未被埋在其夫贾珠54的墓裡,但她的青春、感情和未来都已被殉葬55,并被沉重的道德精神“枷锁”折磨得“如藁木死灰”一般。所以,在封建礼教的规范下,宝钗的悲剧婚姻埋葬了她的爱情和青春,而她也将会像李纨一样,注定未来将天天独守空房,为丈夫“守节”,在寂寞空虚中度过馀生。由此可见,这个“灭人性”的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使她们都不幸堕入深渊,被迫戴着违背人性的伦理道德“镣铐”来坚持贞节观念,成为男权封建社会的“殉葬品”。李希凡在《曹雪芹与他的“红楼梦”》一书中对宝钗的婚姻悲剧结局评论道:
薛宝钗虽然与贾宝玉成了夫妇,但最后却只能死抱着她的金锁,被活埋在那命定的“金玉良缘”里。56
正如他所说,宝钗金锁上所刻的“不离不弃,芳龄永继”一句,如今看来并不是所谓的吉祥话,而是一道人生枷锁,她因恪守封建礼教和道德规范而得到了婚姻,也因此使自己的婚姻沦为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的牺牲品。宝钗失去了自我、自由和青春,虽然她还循规蹈矩地活着,但那也只是一种形式而已。
故此,人们常以为以“结婚”为结局的就是“喜剧”,反之以“死亡”为结局的就是“悲剧”,但作者曹雪芹在《红楼梦》中一反常态,写了一个“千红一窟(哭),万艳同杯(悲)”的彻底大悲剧,在小说中他把“婚姻”和“死亡”放在了同等位置。黛玉和宝钗虽有着不同的性情、思想观念和为人处世的方式,但却走向了同样的悲剧结局,二人都成为了这个封建社会的牺牲品。57她们的悲剧是难以比较和衡量的,王海龙在其书中说道:“颦儿一生是为自己而活着,宝钗的一生是为了别人而活”。58如他所说,黛玉虽被“死葬”,但她完成投胎“还泪”的人生目的,而宝钗遵守“三从四德”、接受“男尊女卑”的社会现象,并用自己的一生演绎着封建社会给女子定型的角色:在家为淑女闺秀、出阁为贤妻良母,在家相夫教子、勤俭持家、尊重长辈,表现得贤惠豁达、得体大方,但可惜的是她从来没有做过自己,而是不断用封建礼教压抑自己的自主意识,适应和存活在这个封建社会之中。因此,这样的宝钗虽得到了“婚姻”,但其一生都将被“活葬”在封建礼教的婚姻当中,做终身的寡妇,殉葬自己的青春、爱情和未来。综上所述,黛玉的悲剧是悲惨壮烈的,宝钗的悲剧是苍凉无声的,而“黛死钗嫁”属于爱情婚姻的双重悲剧。
鲁迅曾说过:“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59”,在历代文人笔下曾刻划了无数的女性悲剧形象,她们有因自身性格缺陷造成自己的悲剧命运,也有因封建社会中“男尊女卑”的礼教思想导致的悲剧收尾60。在《红楼梦》中造成薛宝钗婚姻悲剧结局的原因则是两者兼备,但主要原因更倾向于后者。薛宝钗的婚姻悲剧结局是贾宝玉出家,已成为“宝二奶奶”的她正值青春就要守「活寡」,在婚姻中孤独终身。然而,当时的封建社会礼教及其婚姻制度就是这场婚姻悲剧的“幕后元凶”,是它如同“裹脚布”般扭曲人们的价值观念,以“礼教”、“利益”来权衡婚姻,可见个人和社会两种因素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相互交集,共同促使了这桩悲剧一步步的发生,无法独立分开说明。故此,以下将从这三个角度:“封建枷锁下的‘完美女子’人物设定”、“等价交换的‘家族联姻’”和“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缘’”对造成薛宝钗婚姻悲剧结局的原因进行探讨。
一、封建枷锁下的“完美女子”人物设定
在红学研究中,许多研究者把薛宝钗评为“正统的封建淑女”,而学者文致和也在其论文中评论道:
《红楼梦》中的薛宝钗,是一个符合封建礼教所要求的“德言工貌”四德俱全的封建淑女的形象。61
以上都是对宝钗正确且客观的评价。她是一个德才兼备,忠孝节贞的完美女性62,而这个形象即是由封建礼教和其家庭环境所塑造的,也是宝钗保持清醒理智,经过深思熟虑后所作的自我选择,从而埋下薛宝钗被贾府选为“宝二奶奶”的婚姻悲剧伏线。
首先,薛宝钗从小就接受封建礼教的“女德”教育,受到严格的言行规范。在封建社会中,“嫁人”是当时女子们的唯一出路和最终的人生归属,而要有一桩“门当户对”的好姻缘,就是要看女子是否拥有“德、言、工、貌”这四德,强调女子要“贞专柔顺”63、遵守“三从四德”64,“重德轻才”65才是正理。薛宝钗出身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薛家是“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的皇商之家,又“本是书香继世之家”,而作为薛家大小姐的薛宝钗从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锦衣玉食,也由于良好的出身,使她可以获得在家请老师受教育的机会。加上,宝钗的父母致力于将她培养成一位封建社会中优秀的大家闺秀,所以从小就按照成为宫廷妃嫔或某贵族官僚家庭夫人的标准培养宝钗的品德、格局和才识,让她接受正统的女德思想教育66和学习各式各样的才能67。宝钗也时常用“女德”思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做出“违礼”或有损“清誉”之事。此外,在培养孩子时,封建家长们也有严格的家庭教育,例如在第四十二回中,宝钗提到小时候和自己的姐妹弟兄偷看“西厢”、“琵琶”等“违礼”书籍时,被薛家的家长们抓住和被罚一事,反映了薛宝钗长期在严格的封建礼教中长大,成为了一名知书达礼、才貌双全、端庄温柔、严守封建道德的“完美女子”,后来更获得“待选”入宫的机会。由于客居贾府的缘故,宝钗在府中的言行举止都十分严谨小心,以免自己做出败坏名声或“违礼”之事,所以她会在複杂的环境中选择明哲保身,尽量与周围的人保持良好关係,减少有损自我利益的冲突发生。因此,为人豁达随和、温柔体恤的薛宝钗,除了是大观园的“宝姐姐”,她还上得贾母68、王夫人69等人的信任和称赏,下得丫头僕妇们的尊重和服顺,也因此被纳入成为宝玉妻子的人选当中,埋下“悲剧”出现的种子。
其次,薛宝钗身上有很沉重的家庭压力,而她为了家族利益选择自我牺牲,自愿将自己塑造成标准的封建女子,等待“门当户对”的好姻缘。虽然薛家家财万贯,但由于薛父的早逝,导致薛家因失去当家人,家族生意遭到小人的算计,而日益衰败。然而,宝钗的长兄薛蟠作为唯一的继承人,却是一个只会吃喝嫖赌、煳涂无能又不成器的“废物”,靠他来考取功名来为家族争光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宝钗的母亲(薛姨妈)又因年纪渐大、性格过于仁慈、处事优柔寡断,难以持家70。因此,这就导致维持薛家的重任和復兴家族的使命全部都落到年纪尚小、却唯一明理清醒的薛家大小姐——薛宝钗身上。就这样,宝钗成为了薛家的“主心骨”和主要“决策者”,而她的母亲“有了正经事就和她商量”,例如在第四十四回中,其兄薛蟠想要出门学做生意,而薛姨妈也要找她这个妹妹来商议才行。可见,宝钗从小就在巨大的家庭压力下,被迫早熟,对外她以进宫待选71的身份背负着拯救衰败家族的希望,对内要照顾家人和家族买卖。故此,她深知自己责任深重,无法像黛玉般叛逆任性和活得自我,也在一次次顺从中,堕入封建礼教的深渊,自愿走上这条已经“被安排好”通往婚姻悲剧的道路。在第二十七回“宝钗扑蝶”的情景中,反映了她也是有淘气爱玩的小性子,但却被她自身的责任感所压制了,属于“昙花一现”的存在。“千丝万缕终不改,任他随聚随分”72,由于薛宝钗年少时就经历了巨大的家庭变故,也因此担上了“照顾家庭”的重担,这使她深深明白在那个“礼教吃人”的残酷社会中“适者生存”的道理。如同王昆仑在《红楼梦人物论》中评论道:
宝钗在做人,黛玉在作诗;宝钗在解决婚姻,黛玉在进行恋爱;宝钗把握着现实,黛玉沉酣于意境;宝钗有计划地适应社会法则,黛玉任自然地表现自己的心灵;宝钗代表当时一般家庭妇女的理智,黛玉代表当时闺阁中知识分子的感情。于是那个时代融合了迎合时代的宝钗,而扼杀了违反现实的黛玉。73
可见,宝钗与黛玉一样,都把人间冷暖看的一清二楚,但不同的是黛玉的精神寄託是她与宝玉的爱情,爱灭人亡,而宝钗的精神寄託是她的母亲、哥哥和整个家族的命运,因此她们都对自己的人生做出了不一样的选择,也迎来了各自的悲剧结局。宝钗那极强的责任感让她心甘情愿地压抑本性,隐忍接受那些身为女子所谓的“责任”和规范,成为一名封建社会公认的大家闺秀,从而争取有利家族发展的婚嫁机遇。由此可见,“早熟”的宝钗为了家人和家族的未来,负重前行,努力成为封建制度下的“完美女子”,而这也埋下了未来薛家与贾府联姻所造成宝钗婚姻悲剧的“导火线”。
再者,薛宝钗自愿成为一个“以理抑情”的“冷美人”,这是她深思熟虑后的选择。人们总说宝钗是《红楼梦》中最为自觉遵守礼教规范的女子,但她的“自觉”真的只是出于受封建思想的精神箝制吗?事实上,宝钗的“自觉”是出于她的清醒和权衡种种利弊后的结果。博学多闻、才华横溢的薛宝钗是悟懂这个世道后才选择入世的人,对于封建礼教,她并不是盲目崇拜,而是很早就看清这个封建社会的残酷无情和对女性的各种限制与规范。宝钗最大的悲哀就在于她什麽都懂,却无能为力,所以只能在这个处处“末路”的封建“牢笼”中找最大的可能性,而寻找“生机”或“更好的出路”就成为了她的野心和人生目标。“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云。74”除了表示她的野心,也表露了她早已洞悉在这个“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中,女子是身不由己的存在,而丈夫是她们的唯一依靠,女性所拥有的一切都取决于丈夫及其家族,所以身为女子的宝钗实现不了以“才”进入仕途最高层的理想,就只能将其寄託在自己未来的夫君身上。并且,薛宝钗是知世故而行世故75,冷静和理智使她能够在複杂的人际关係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被情感所左右,才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她是世故中最通透的人,知道每个人的宿命难改,所以绝不会轻易为他人劳心伤神。因此,宝钗的“冷”76成为了不少红学评论家否定和批评她的一个重要证据。她服的是“冷香丸”、治的是“胎裡带来的热毒”77,而她作人的原则是避嫌:“不关己事不开口 ,一问摇头三不知”78,所抽的花签诗是“任是无情也动人”79,从而塑造了她的“冷美人”人设。
然而,宝钗的“冷”并不是“冷漠”,而是极度的理性。她明确知道自己想要什麽,也深知情绪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所以小说中的宝钗每次的出场和话语都是以“理”捋清利弊,指出问题的要点和提出关键建议。并且,她也是一个善于变通的人,她理智聪明,不仅能够按照封建礼教行事,还善于分析现况和根据相应情况改变待人态度,并透过转换不同的社交“面具”管理好她的人际关係,涂灜在《红楼梦问答》中说道:
宝钗善柔;黛玉善刚。宝钗用屈;黛玉用直。宝钗徇情;黛玉任性。宝钗做面子;黛玉绝尘埃。宝钗收人心;黛玉信天命,不知其他。80
反映了宝钗在贾府中谨言慎行地生活着,为了保障自己的名声和家族利益,她的所有决定和言行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和考量利弊后的结果,一直都是以“罕言寡语,人谓装愚;安分随时,自云‘守拙’81”作为自己的处世之道,每时每刻都以明哲保身为底线,对于无关紧要、不损其利益的事,她总是轻描淡写带过,而不浪费感情、理智行事。在贾府众人的眼中,薛宝钗是一个十分听话乖巧、讨人喜欢的“宝丫头”、“宝姑娘”,也是成熟稳重的“宝姐姐”,但事实上这些都是她权衡利弊后所表现出来的“人设”。除了出于对长辈的尊重,宝钗深知贾府作为“四大家族”之一,其资源是有助于她及其家族的未来发展的,所以平日裡她也会注重揣摩和迎合贾府大家长们的心意,获取他们的好感。可见,由于她从小就在薛家“当家”的缘故,对于人性有着深刻的理解,也能准确的洞察人心,从而在应对人际关係的时会採取相应并洽当的应对策略,这正反映了她是一个顾虑周全、谨慎处事的女子。研究者杨俊在其论文中说道:
在封建社会裡,封建主义卫道者一定是具有封建思想的人,但是具有封建思想的人不一定就是封建主义的卫道者。82
由此可见,宝钗把自己塑造成“封建社会中的完美女子”的原因,是她认清现实后,为了自己和家族利益选择清醒沉沦的表现。可是,她的隐忍退让、乖巧懂事却成为后来封建家长们“加害”她的理由,埋下了宝钗后来会委曲求全地接受“包办婚姻”的悲剧伏线。
综上所述,薛宝钗早已被世俗磨平稜角,她深知单凭个人之力是无法轻易改变这个社会的规则和人们的价值观念,加上她身上背负着沉重的家庭责任。因此,清醒理智的宝钗经过多重取捨过后,选择以功利性和社会性为人生导向,成为知书达理、成熟稳重的大家闺秀,以及顾全大局、温柔敦厚的好儿媳、“贤内助”。为了融入这个複杂溷乱的“贾府”和残酷“吃人”的封建社会,促使这个带着“热毒”出世、从小也喜欢过《西厢记》、《琵琶记》的女孩,用礼教的理性原则压抑了自己的天性,狠心将自己的炽热之心埋进“雪”裡,以“冷”治“热”、以“理”制“情”,就像吃“冷香丸”戒“热毒”般,让自己的言行符合礼教规范,变得“冷”而世俗。宝钗以自我牺牲和自我压抑为代价,小心翼翼地在这个时代存活,成为了一个“完美的封建女性”,也因而促使她未来婚姻悲剧的发生。
二、等价交换的“家族联姻”
封建婚姻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83”,而对于古代的世家子弟的婚姻要求是“门第户对”和“合二姓之好”,大家族们需要通过“联姻”强强联合、互利互助。薛宝钗和贾宝玉都是出身于赫赫有名的金陵“四大家族84”,有权有势,《红楼梦》中提道:
这四家皆连络有亲,一损皆损,一荣皆荣,扶持遮饰,俱有照应的。85
这反映了四大家族之间透过长期的权宜婚姻来维繫彼此的密切关係和利益,各取所需、同生共死,所以宝玉和宝钗的“金玉良缘”就是符合这个封建社会秩序的理想姻缘。到了小说的后面,薛贾两家都需要彼此的“资源”,薛家需要贾府的政治地位和权势让家族有所依靠,更急切需要依傍贾府的势力去救薛蟠出狱。而贾府也需要“金钱”来维护家族利益,以及急需为了丢玉而疯癫的宝玉“冲喜”来保全性命,加上薛宝钗的“完美”形象完全符合荣府少奶奶的要求,因此成为了贾府“宝二奶奶”的唯一人选。由于,以上三个因素促成了这段充满封建色彩的权宜婚姻。
首先,薛家富而不贵,又急需人脉和权势把薛家的唯一继承人薛蟠从狱中救出,所以需要贾府变成薛家的政治“靠山”。薛家虽是领取国库公款替宫廷採办用品的“皇商”,家中又开了几家当舖、在各省设有商行,拥有“百万家财”、家底殷富。但由于在封建社会中的阶级是“士农工商”,商人的社会及政治地位不高、没有权力,所以薛家在与权势打交道时,只能用大量的银子输出求得摆平。贾府的宁、荣二公是“开国功臣”,他们的后裔也因而成为世袭贵族,担任朝廷命官,而且贾府因大小姐贾元春被“选入宫中”、“晋封为风藻宫尚书,加封贤德妃”,成为了皇亲国戚,所以贾府的社会地位极高,也极具权力和威望。薛姨妈是王夫人的亲生姐妹,与贾府属于亲戚关係。但是,由于薛家的当家人薛父早逝,而唯一可以继承家族之位的长子薛蟠又不成器,只有薛宝钗和其母亲(薛姨妈)相依为命,默默支撑着这日益衰微的薛府,故此二人皆知薛家势力大不如前,必须要与贾府“抱团取暖”才能使家族有所依靠,得以保存。不仅如此,薛蟠多次放荡行事,两次打人致死,第一次是在第三、四回中,薛蟠因与冯渊为争买丫头英莲,而打死了冯渊,冯家告到官府,但由于是贾雨村接手审理这起“人命官司”,并在贾政的帮助下“补授了应天府86”,“徇情枉法”而胡乱断了此案,可见薛蟠因贾府的关係受到官场庇护,才能逍遥法外。此外,在第八十五回,薛蟠又行凶打死张三,并由于官府“尸场检验,证据确凿”和他自己也“自认斗杀,招供在案”87,使他即将面临牢狱之灾和“死刑”的判决,难逃法网,但在薛蝌的来信中,表示只要“在京里谋干得大情,再送一份大礼,还可以复审,从轻定案88”,看了这封信的薛姨妈救子心切,开始变卖家产,想用大量钱财打点和疏通关係,但屡屡受阻碍,还是需要政治权力和社会地位的依靠来打通关係帮儿子翻案或脱罪。后来,贾府也透过以帮忙解决此事为诱因,让薛姨妈答应这桩因替宝玉“冲喜”而提早举办且简单的婚事,王夫人在第九十七回说道:
姨太太这会子家里没人,不如把装奁一概蠲免,明日就打发蝌儿告诉蟠儿,一面这里过门,一面给他变法儿撕虏官事。89
薛姨妈根据上次的经历及分析现状,得出目前与贾家联姻才是“上策”。加上,她也认为这是一桩“一箭双鵰”的婚姻,一是儿子薛蟠得以被释放回家,二是完成了宝钗的终身大事。她的这一番打算,作为“完美”女儿的薛宝钗当然心领神会,也知道婚姻大事是由不得自己做主,从而默默接受了这个安排。可见,由于薛家的日渐衰败和薛蟠的“人命官司”,促使薛姨妈最后爽快的答应了贾府的“联姻”建议,把女儿薛宝钗推往不幸的婚姻。
其次,贾府虽有权势却经济拮据,同时也急需为遗失通灵宝玉而发昏痴呆、有生命之危的宝玉“冲喜”,促使了一桩极其急迫、又符合家族利益的婚事。薛家是金陵的大皇商,虽然当家人去世了,但薛家在全国各地广设店家、当舖,家境殷实,例如薛宝钗帮助史湘云做东给她提供螃蟹和酒设宴、也会送燕窝给生病的林黛玉补身体等。并且,由于薛家一直以来为皇室採买物品,也因而累积了许多商业人脉和贵重物质,例如第八十四回,凤姐的女儿—巧姐生病急需药材“牛黄”救命,但这种药材极其稀缺和贵重,市面上很少有真品牛黄,而王夫人想起薛蟠常与西客们做买卖可能会有,便命人去询问,救了巧姐的性命。可见,薛家的钱财和资源正是贾府所需要的,有助于巩固家族利益。此外,更紧急的事情是宝玉丢玉成疯,甚至有性命之忧,贾府面临“后继无人”的危机。贾宝玉是贾母的命根子,更是重振家门、光宗耀祖的希望,所以救宝玉是贾府的紧急大事。在第九十六回,贾母从算命之人那裡得知宝玉要娶金命之人冲冲喜,才能保全他的性命,众人皆知“金玉良缘”一说,而宝钗的“金锁”和宝玉的“玉”正是相配,在第八回中,宝钗和宝玉互看金锁和通灵宝玉,宝玉那块玉上刻的是“莫失莫忘,仙寿恆昌”,而宝钗的锁上刻的是“不离不弃,芳龄永继”,这几句话相互对上并凑成了“一对儿”。加上,当初把这把金锁给宝钗的那个癞头和尚也说过她未来的有缘人就是一个带“玉”的人,所以“金玉良缘”彷彿就是一段“天赐良缘”,而宝钗就是命中注定要治好宝玉并与其结婚的“有缘人”。贾府面对逐日病重、处于生死存亡的宝玉,在用尽一切办法都无法找到那块通灵宝玉的情况下,这封建迷信之说成为了贾府和宝玉的“救命稻草”,所以贾母和王夫人用尽一切办法说服薛家答应这桩仓促草率、不体面的委屈婚事。可见,在“命定”之说的安排下,薛宝钗的婚姻成为了贾府“冲喜治病”的道具,把她推向了那个婚姻悲剧结局。
再者,薛家所培养的薛宝钗“完美”完全符合荣府少奶奶的要求,有助于贾府的未来发展。封建社会中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贾宝玉是未来贾府的继承人,更是贾母和王夫人的“心头肉”,他的婚姻关係到贾家的荣枯盛衰90,所以其婚姻大事一定是由拥有整个贾府最高话语权的贾母和他的父母—贾政、王夫人三人所商量决定的。《礼记·昏义》有云: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91
这反映了封建婚姻并不是出于结婚者的个人意愿,而是讲究一个家庭或家族的整体利益92。故此,贾府“联姻”的前提是“门当户对”(注重财富、权势和社会等级),而其目的及意义就是“繁衍子孙、兴旺家族”93,所谓的“真情”、“真爱”在他们和那个封建社会眼中算不了什麽,也决定不了什麽。加上,贾老夫人还提出要“亲上加亲”的要求,所以除了已有婚配的薛宝琴和史湘云外,候选人就只剩下黛玉和宝钗二人。她们都是艳压群芳的美女,美得各有特点。贾母本来对宝黛恋较支持,因为黛玉是贾母最疼爱却又早死的女儿贾敏所生,而林家出变故后就一直将这个外孙女养在身边,所以黛玉从小就和宝玉一起长大。并且,最疼爱宝玉的贾母也十分清楚宝玉的所爱之人是黛玉,在双重情感的影响下,贾母曾经确实希望这两个“冤家”可以白首偕老。可见,现实终归是残酷骨感的,由于“宝二奶奶”身份尊贵,除了抛开“门当户对”的考虑因素外,贾府对其候选人还有四大要求:一、守封建礼教,二、可以传宗接代,三、能为贾府理家,四、引导宝玉走回“正途”。贾府是一个典型的封建贵族大家庭,极其讲究“男尊女卑”、“女子无才便是德”、“以顺为正”等言行道德规范,并认为知书达礼、遵守封建礼教规范才是女子应有的“本色”,而黛玉宝钗都有遵守礼教,只是相比黛玉,宝钗会更严格要求自己,也会提醒和引导他人共同遵守礼教规范,例如在日常相处中,她曾多次规劝贾宝玉要发奋读书、走“立身扬名”,也会对黛玉、湘云进行封建说教,而这正符合第一和第四个要求。此外,薛宝钗的体贴周到、聪慧成熟和雍容大度,相比黛玉的孤高自许,更得人缘,获得贾府上下的一致好评和认可,例如元妃的明示94、贾母对宝钗的赞不绝口95等等,而这样的宝钗还给人一种不怒自威的感觉,可以服众。加上,宝钗是一个深思熟虑、善于察言观色和深明大义的人,由于从小当家的缘故,使她拥有管理治家的才能,在第五十六回“敏探春兴利除宿弊,贤宝钗小惠全大体”中,针对探春的改革方案,宝钗敏锐地察觉到此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与阻力,因此出了一个“小惠全大体”之策,保证了“大观园承包製”的顺利进行,而这正符合了第三个要求。并且,宝钗的健康福态更胜于黛玉的体弱多病,就如研究者曹梓薇曾在其论文中评论道:“她这种鲜豔妩媚的健康美,同林黛玉的病态美形成了强烈的反差。96”根据宝钗的健康状况,她活得长久和生育的可能性比黛玉高很多。由此可见,只有从小按“封建礼教中的完美女子形象”要求自我的宝钗,才是贾府家长们眼中宝玉的“良缘”,正如学者朱淡文在〈薛宝钗形象探源〉一文中说道:
在贾宝玉的婚姻问题上,荣国府的当权者贾母及贾政、王夫人只能选钗弃黛,因为只有薛宝钗才能符合贾氏家族的当前和长远利益。97
故此,由于薛宝钗比黛玉更符合荣府少奶奶的标准,她的婚事就被贾母她们一句“只有宝丫头最妥”(第九十回)决定了,而这桩悲剧婚姻的命运也因此降临到她的头上,同时也成为了封建政治联姻的牺牲品。
综上所述,封建社会中的“婚姻”本质上是一种权衡利弊后所达成的“交易”,无论是贫穷还是富贵之家都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追求最大的婚姻利益98,因此才有了所谓的“门当户对”、“高攀”及“下嫁”等说法。薛家虽富有,但缺乏社会地位和权势,无法振兴家族和帮助薛蟠减刑或出狱。而贾府虽有权,但财力和资源不足,又急需通过“冲喜”使宝玉病情好转。在这种巧合且迫切的情况下,封建大家长们在权衡利弊后,最终选择了薛宝钗作为“贾二奶奶”的当选者,也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礼教规范定下来这桩的“悲剧婚姻”。可见,宝玉宝钗的婚事是经过多方面的取捨和考量的,而不是一开始就注定的,而这段“金玉”姻缘即是“权力联姻”,也是“金玉共贵”,符合贾薛两家的共同利益,也成为了封建社会中最典型、世俗的婚姻。
三、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缘”
在《红楼梦》中,宝玉从未以“男女之情”看待薛宝钗,只是当她是一个姊姊去爱护、尊重与赏识,二人向来性格不合、志趣不同,其价值观和人生追求更是两极对立,彼此之间更像是贾元春和宝玉之间的姐弟相处模式。在《红楼梦》中,作者曹雪芹对于“爱情”的定义是“纯洁朴素”的,是一种灵魂共鸣的伴侣,而贾宝玉和林黛玉两情相悦是整个贾府众所周知之事,他们志同道合、心有灵犀,共同在大观园的生活中建立起生死不渝的爱情。然而,由于残酷的现实和封建礼教的束缚拆散了这对有情有义的“木石前盟”,却成就了另一对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缘”,促使原本应该分道扬镳、不会相爱的二人却因一场“合理合利”的家族联姻被硬绑在了一起,造成了薛宝钗爱情、婚姻的双重悲剧。
首先,在大观园中,宝玉与宝钗一直以姐弟的模式相处,二人虽曾对彼此抱有好感,但都只是出于年少情起或对异性的好奇之心。在第三十四回中,薛宝钗去慰问刚刚被贾政毒打完的贾宝玉,有流露出轻怜痛惜之情,但这并不能就作为她内心爱恋贾宝玉的依据,而宝玉也是因为她的美貌而有所心动,例如在第二十八回,宝玉眼中的薛宝钗:
宝钗生得肌肤丰泽,容易褪不下来,宝玉在旁边看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忽然想起“金玉”一事来,再看着宝钗的形容,只见脸若银盆,眼同水杏,唇不点而红,眉不画而翠,比黛玉另具一种妩媚风流,不觉又呆了,宝钗褪下串子来递与他也忘了接。99
然而这是属于一种异性之间本能的吸引和冲动,因为这群拥有美貌的少男少女长期生活在封闭的大观园中,二人之间的春心萌动属于合理且正常的生理现象。此外,薛宝钗一直都以“姐姐”的身份照顾和打趣宝黛二人100,并对他们那“木石前盟”的爱情表示支持,从未想要拆散他们,因此面对贾府中的“金玉之说”,宝钗也总会有意远离或避着宝玉,而当她看见贾元春赐给她的礼物和贾宝玉相同时,便觉得“越发没意思起来”101。可见,她希望这二人可以“有情人终成眷属”,而成为“第三者”、“拆散者”是这个社会现实赋予她的罪状,但这场婚姻并不是宝钗内心想要或一直计谋所得的。
其次,二人因人生追求相异而无法亲近,所以彼此都不是理想的人生伴侣。平日裡,“宝兄弟”不敢向“宝姐姐”开过于随便的玩笑,例如在第三十回中,宝玉看着她丰腴的体态,情不自禁地将她比作杨贵妃,但宝钗似乎觉得受到了冒犯和侮辱,脸气得通红,并冷笑地将宝玉呵斥了一番,让宝玉不敢再有丝毫的放肆之为。可见,宝钗的“守礼克己”始终给他一种淡漠寡情、要敬而远之的感觉,也反映了这二人自始至终都无法达到相互契合的关係。而且,他们在理想、志趣和人生价值观等根本问题上一直存在着极大的分歧。贾宝玉僧恶功名利禄和立身扬名,从小就铁了心不肯走仕途之路,在《红楼梦》中多次骂士大夫是“禄蠢”,平日裡也不肯读明理的“伪”书,甚至连字都懒得写,整天溷在女孩儿中,整天游荡玩耍、无所事事,因此他这种“离经叛道”、“毫无出息”的行为经常遭到贾政的打骂、以及王夫人和袭人的日夜苦劝。薛宝钗也相当不满他的这种行为表现,因此她曾多次规劝宝玉学习“仕途经济”的学问,并以“立身扬名”为人生目标,看似是善意的劝告,却引起贾宝玉极大的反感,例如在第三十六回中嘲讽宝钗说的是“溷帐话”,并批评她“好好的一个清白女子,也学的洁名钓誉,人了国贼禄鬼之流102”,又多次对宝钗的劝说做出“没有听到”、“不回复”等躲避反应。对于宝玉而言,“宝姐姐”的大道理能把人压死,而宝钗满嘴的封建说教恰恰踩到了他的内心底线,这正是宝玉不喜欢她,甚至不会爱上她的原因。相反,对于宝钗而言,她认同儒家的“经世治国之道”,她理想中的另一半是“读书明理”、能够“辅国治民”君子103,所以这个被她称为“无事忙”、“富贵閒人”的贾宝玉绝不是薛宝钗眼裡“好风凭藉力”中的“好风”。因为宝钗在其身上看不见好的未来,故此在《红楼梦》前八十回就基本可以确定薛宝钗是不喜欢宝玉的,甚至可以说有点瞧不上他。由此可见,这二人的价值观和人生追求截然相反、背道而驰,是无法互生情愫和相互理解的,若二人共结连理的话,必然是一场“有缘无爱”的婚姻悲剧。
再者,“金玉良缘”的结成摧毁了“木石前盟”的爱情,也预示了宝钗婚姻悲剧的命运。相比“爱情”,现实主义者—薛宝钗更重视的是“婚姻”,但这并不代表她没有情感。宝钗是一个聪明且敏感的女孩,她和宝黛一起在大观园生活了很长一段时间,因此她深知宝玉所爱致人是黛玉,也明白这桩婚事会对黛玉造成多大的伤害,就如学者傅承洲在其论文中对“黛死钗嫁”评论道:
这是紧密关联的两出悲剧,一出是宝玉与黛玉的恋爱悲剧,一出是宝玉与宝钗的婚姻悲剧。黛死是第一出悲剧的结局,也是这出悲剧的高潮。钗嫁是第二出悲剧的关键环节,又是第一出悲剧的诱因之一。104
可见,宝玉与宝钗“喜结良缘”的消息让本来体弱多病的黛玉受到致命打击,旧病復发而死,从而增加了宝钗不幸婚姻的悲剧色彩。薛宝钗知道,当她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默认这门婚事的那刻起,就有所觉悟到自己在这段“金玉良缘”婚姻中不会幸福美满。她那“低头不语”与“垂泪”的表现,或许是因为这桩因“冲喜”和利益而结的“无爱”婚姻,让这位自尊自爱的贵族小姐感到被冒犯和委屈105,但更多的或许是因为这是一段事与愿违、看不到未来的悲剧婚姻。现在的宝玉不仅是一个“富贵閒人”,还成了一个“傻子”,宝钗在他的身上看不见自己会拥有幸福的未来或更大的发展可能,更深知宝玉对黛玉那种深爱和恋恋不忘,就注定自己将走上一条“无情无爱”、“孤独”终身的婚姻之路。而成婚后的二人也的确如此,他们虽有肌肤之亲,但可以说是“各尽其职”:薛宝钗是为了完成传统礼教和母凭子贵的“妻子”任务,而贾宝玉则是被宝钗的美色和温柔吸引,内心空虚需要安慰,同时也要承担自己“传宗接代”的家族任务,因此二人相敬如宾的过了一段时间。然而,封建压迫可以强制二人成婚,却无法消除已经觉悟现实的反叛者。宝钗的花容月貌和温柔体贴只能给宝玉在感官上的慰藉,却不能给予他精神上永久的满足,二人在思想观念上的本质冲突是无法被调和的。因此,最终梦醒后的宝玉面对死去的爱人、没有爱情的“金玉良缘”和贾府破败的家业而感到万念俱灰,弃家为僧;薛宝钗则空闺独守,守节终身,而宝玉也因此成为了宝钗“守活寡”婚姻悲剧的直接“凶手”。由此可见,宝钗在封建社会的逼迫下成为摧毁宝黛爱情的“执行者”,也因此把自己推到了“婚姻悲剧”的道路上。她虽得到宝玉的敬重、贾府家长们的赞美与祝福,但却终究无法取代黛玉在宝玉心裡的位置。故此,这段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缘”虽是符合封建秩序和礼教的完美姻缘,却也造就了三个人爱情婚姻的“意难平”。
综上所述,薛宝钗从小就受封建礼教的正统教育,并以“维护家族利益”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和个人价值的体现,所以她在严格的自我约束下成为了一个封建社会公认的“完美女子”,也因此被当作理想的孙媳妇娶入贾府,获得了一桩世俗公认的“好姻缘”。然而,由于封建社会讲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等价交换的“家族联姻”,因此促成了一桩合理不合情的悲剧婚姻。由此可见,导致薛宝钗婚姻悲剧的“幕后元凶”就是这个注重“礼教”、“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而在这个“牢笼”中,薛宝钗配合礼教、奉母之命嫁给了贾宝玉,只能清醒无奈地接受由这个封建社会所赋予“恪守礼教者”的悲剧宿命。
《红楼梦》处处讲“情”,但讲得更多的是“无情”。那是一个“男大须婚,女大须嫁”的时代,在封建社会中,女性面临着身不由己的处境,她们的自主意识被封建礼教的精神“枷锁”所束缚,她们的人生价值被婚姻所左右,并在讲究门当户对的包办婚姻制度下,被封建家长们置于各种不同悲剧色彩的婚姻之中。《红楼梦》中的女性人物可被视为受到封建制度文化摧残的代表,她们所经历的悲剧遭遇反映了现实社会中女性的普遍处境,许山河在其论文中对宝钗和宝玉这段“金玉良缘”的婚姻评论道:
这种婚姻,按当时的社会标准来看,却是最完美的婚姻。门当户对,郎才女貌,亲上加亲,这些条件,都是时代所羡慕的。因此,钗、玉的婚姻,是当时社会婚姻的一个缩影,是作者对婚姻的现实主义反映。106
可见,宝钗的婚姻悲剧具有典型性和讽刺意味,而她的婚姻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成为了一场悲剧。作者透过她的婚姻悲剧对冷漠无情的封建婚姻制度进行批评,并倡导“恋爱自由、婚姻自主”的新思想。
薛宝钗代表着现实封建社会中的女性,而她的婚姻悲剧也是封建时代年轻女子的共同命运。在封建社会裡,年轻男女的婚姻只能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们没有决定自己婚姻的权力,只能被动地顺从,尤其是作为封建贵族的公子、小姐们更是如此。因为他们的婚姻注定是用作政治“联姻”、为家族谋利益,所以封建婚姻制度也极其讲究“门当户对”的配婚原则。然而,对于女子而言,婚姻几乎就是她们的人生,但在包办婚姻制度下,婚姻并不代表美好的未来,更可能是种种不幸的开始。张秀梅在其论文中对宝钗的婚姻悲剧评论道:
丈夫被逼出家,自己守着活寡的悲剧,是薛宝钗个人的悲剧,也是其家庭的悲剧,更是当时社会的悲剧。作者透过对薛宝钗婚姻悲剧的深刻描写,来生动地展现封建礼教毁灭青春少女的整个过程,其批判意义是相当深刻的。107
如她所说,作者曹雪芹是有意识地将宝钗往符合封建社会正统标准的典范女性来塑造的,目的是透过她形象的完美性来加强其失败婚姻的悲剧性,让读者们透过她的遭遇深思女性在男权社会中所遭遇的种种不公和其悲惨的生存状况,从而深刻揭露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对青春少女的摧残和“吃人”本质,说明封建社会不仅毁灭了违背社会意志的“叛逆者”,而且也吞噬了忠于封建礼教的“自家人”108,从而有力地批判那封建礼教下那不自主、无情的婚姻制度。
在中国封建社会裡,女性的社会地位一直处于在社会的最底层,她们受到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礼教的严重束缚,需要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的道德规范,也要抑才抑情,守女德、做女红等等,可见女子除了受政权、族权、神权压迫以外,还较男子多受一层夫权的压迫,受到严重的思想禁锢和精神摧残。在传统性别观念下的女性从出生开始就因自己的性别,而决定了未来被安排、支配的悲剧命运。白盾在〈论《红楼梦》的悲剧美与艺术风格美〉一文中指出了中国妇女因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学思想而受到严重压迫,而在宋、元以后则变本加厉,更达到歇斯底里的程度109,段塔丽也在《唐代妇女地位研究》一书中指出:
到了明清时期,女性婚姻自由几乎丧失殆尽,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的地位也随着下降到中国妇女史的最低点。110
而陆毅、明欣在《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一书中也表示了相同的观点111。由此可见,封建社会对于女性的规范和要求极高,已经到达了“灭人性”的程度。在婚姻中,她们要容忍丈夫朝秦暮楚或另有所爱,又或因丈夫离世需要守贞而长年独守空房,而她们最终都在哀叹中悲惨离世,成为封建礼教的殉葬品112。在《红楼梦》中所有形形色色的“包办婚姻”都是以“无情”的悲剧收尾,没有一对是幸福或可以白头偕老的夫妻,大家都是同床异梦,只有利益没有相爱,这反映了没有自主选择权的婚姻、扭曲的妻妾制度、强迫性的“守寡”礼教规范等因素都造成了种种针对女性的婚姻悲剧,女子们都是被迫走上了“被安排好”的路,她们的婚姻悲剧就像一个“死循环”般不断重演,而这都是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恶果。这是残酷的现实,也是独属于女子的悲剧宿命。薛宝钗是“没有爱情”婚姻悲剧113的典型代表,证明了在封建婚姻制度下成亲的女性都是社会和政治的牺牲品。
此外,“黛死钗嫁”属于黛玉和宝钗二人爱情婚姻的双重悲剧,作者通过她们截然不同的人生悲剧对那个残酷“吃人”的封建社会制度进行控诉,同时也指出了“没有爱情的婚姻”和“没有婚姻的爱情”都是可悲的,研究者周玲在其论文中说道:
曹雪芹在描写他笔下的那群青年男女的爱情的时候,严格地按照现实主义的要求,将它放在了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从而打破了当时流行的“大团圆”的陈套,把他们的爱情写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可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114
可见,在封建社会和其礼教制度下,“爱情”是必然要遭到反对和扼杀115。因此,作者提出婚姻必须以“自主”和“两情相悦”为前提,而爱情必须以共同的思想感情、互尊互爱作为基础原则,否则不是以真挚爱情所建立的婚姻,终究会像宝钗的“无爱”婚姻一样,以“悲剧”收尾,无法幸福。故此,作者通过薛宝钗合理不合情、有性无爱的悲剧婚姻结局,深刻揭露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办婚姻和政治联姻对封建社会中的青年男女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从而提出了“以爱为基础的自主婚姻”来否定了一切封建“包办婚姻”。
综上所述,在封建社会中,女性所经历的悲剧遭遇及充满悲剧色彩的婚姻宿命经常被人忽视,而作者清醒地意识到那些女子们种种的婚姻中的不幸遭遇,正是由那个时代的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故此他透过《红楼梦》揭示封建社会中年轻女子的人生悲剧,为她们的不幸遭遇“发声”,并透过薛宝钗的婚姻悲剧批评现实,提倡“以爱为基础的自主婚姻”。
在《红楼梦》中,一向追求完美的薛宝钗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获得了一桩事与愿违的“无爱”婚姻。她具有封建社会中“完美”女子的形象,也因而被贾府的封建大家长们共同认为是最合适“宝二奶奶”的人选,成就了“金玉良缘”。然而,这是一场充满“阴谋”和“利益”的婚姻,才貌双全的薛宝钗因薛府和贾府的双方利益,与痴傻并不爱自己的贾宝玉成婚,也因“冲喜”和“掉包计”获得了一场尴尬难堪的“替身婚礼”,宝钗被迫接受了一段忍辱负重、委屈悲痛的悲剧婚姻。但是,这段在世人眼中非常般配的“金玉良缘”,却因“无情无爱”注定以悲剧收场。清醒后的宝玉出家当了和尚,而已经嫁人的宝钗只能遵守礼教规范,为出走的丈夫守一辈子“活寡”,未来的岁月都将在凄凉寂寞中度过馀生。因此,薛宝钗的婚姻在封建礼教的束缚下产生了悲剧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作者透过她的婚姻悲剧揭示了这是封建社会中无数“轮迴”并独属女子的共同人生悲剧,突显了封建礼教及其婚姻制度的黑暗与腐朽,并更深刻的展现了《红楼梦》的悲剧主题。
一、书籍
(1)(清)曹雪芹 着、(清)无名氏 续、程伟元与高鹗 整理:《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22年)。
(2)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处 编:《红楼梦艺术论》(济南:齐鲁书社,1983年)。
(3)王海龙:《曹雪芹笔下的少女和妇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0年)。
(4)王国凤:《〈红楼梦〉与〈礼〉:社会语言学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
(5)王崑仑:《红楼梦人物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年)。
(6)吴颖:《红楼梦人物新析》(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7)宋歌:《楼外说梦:论红楼女性》(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
(8)李希凡:《曹雪芹与他的「红楼梦」》(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9)邸瑞平:《红楼独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0)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
(11)唐富龄:《红楼梦》的悲剧意识与旋律美》(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13)马瑞芳、左振坤:《红楼梦》人物形象解析》(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
(14)马经义:《红楼十二钗评论史略》(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
(15)陈文新、余来明:《红楼梦:悲剧人生》(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2年)。
(16)陆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台湾: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
(17)曾扬华:《红楼梦新探》,(广东:广东人民出版社,1987年)。
(18)冯尔康:《曹雪芹与《红楼梦》(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
(19)涂瀛:《红楼梦问答》,收于编者一粟:《红楼梦资料彙编》(上)(北京:中华书局,1964年)。
(20)赵崔莉:《被遮蔽的现代性: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与情绪体验》(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
(21)刘大杰:《红楼梦的思想与人物》(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56年)。
(22)蔡义江、丁维忠、吕启祥、周思源、卜键、杜春耕:《红楼六家谈》(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
二、期刊论文
(1)文致和:〈论薛宝钗〉,《红楼梦学刊》第四辑(1980年12月)。
(2)付善明:〈《红楼梦》与古代婚姻制度〉,《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第四期(2009年8月)。
(3)史素瑛:〈应该公正地评价薛宝钗〉,《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四期(1993年8月)。
(4)田同旭:〈薛宝钗另有情缘〉,《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四期(2001年8月)。
(5)朱淡文:〈薛宝钗形象探源〉,《红楼梦学刊》第三辑(1997年8月)。
(6)吴建强:〈浅谈林黛玉、薛宝钗的悲剧性〉,《吕梁教育学院学报》第一期(2013年3月)。
(7)周玲:〈没有婚姻的爱情与没有爱情的婚姻-论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辽宁教育学院学报》第三期(2000年5月)。
(8)周哲良:〈美的自我湮灭—薛宝钗悲剧及其原因分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四期(2012月8月)。
(9)夏薇:《薛宝钗与“冲喜”—明清小说中女性的日常生活〉,《红楼梦学刊》第一辑(2019年1月)。
(10)张秀梅:〈论薛宝钗婚姻的悲剧性〉,《才智》第十五期(2012年5月)。
(11)张超逸:〈道是无情却有情-薛宝钗的真实与悲哀〉,《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第二期(2019年6月)。
(12)曹梓薇:〈《红楼梦》中薛宝钗形象之我见〉,《文学教育(上)》第四期(2014年4月)。
(13)梁克文:〈薛宝钗的悲剧〉,《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四期(1989年12月)。
(14)许山河:〈牡丹芙蓉俱风流-论薛宝钗、林黛玉的艺术形象〉,《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第二期(1991年5月)。
(15)傅承洲:〈也说黛死钗嫁〉,《古典文学知识》第四期(2022年7月)。
(16)冯其庸:〈解读《红楼梦》〉,《红楼梦学刊》第二辑(2004年3月)。
(17)杨俊:〈薛宝钗形像管见〉,《云南社会科学》第四期(1986年8月)。
(18)杨罗生:〈漫说薛宝钗的“冷”〉,《红楼梦学刊》第二辑(2004年5月)。
(19)刘巨才:〈试论《红楼梦》的妇女观〉,《十堰大学学报》第二期(1991年7月)。
(20)刘相雨:〈论《红楼梦》中婚姻习俗的文学意涵〉,《红楼梦学刊》第三辑(2017年5月)。
(21)刘敬圻:〈薛宝钗一面观及五种困惑〉,《红楼梦学刊》第一辑(1991年4月)。
(22)赛文娟:〈《红楼梦》中钗黛爱情悲剧的必然性〉,《文学教育(上)》第六期(2022年6月)。
(23)苏幸:〈看《红楼梦》中的清代婚姻法律制度〉,《法制与社会》第十三期(2014年5月)。
三、学位论文
(1)王芳:《论〈红楼梦〉中的三个女儿世界》(尚未发表,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
(2)邱培君:《历史的命运 -论〈红楼梦〉婚姻与爱情的背离》(尚未发表,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年)。
(3)万梅:《红楼梦与清代婚姻法律制度评论》(尚未发表,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
(4)刘春颖:《〈红楼梦〉与〈儒林外史〉中读书人形像比较研究》(尚未发表,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脚注 :
1. (清)曹雪芹着、(清)无名氏续、程伟元和高鹗整理:《红楼梦》(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22年),页80-81。
2. 王国维、蔡元培、胡适:《三大师谈〈红楼梦〉》(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7年),页22。转引自王芳:《论《红楼梦》中的三个女儿世界》(尚未发表,青海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43页。
3. 王昆仑:《红楼梦人物论》(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年)。
4. 涂瀛:《红楼梦问答》,收于编者一粟:《红楼梦资料彙编》(上)(北京:中华书局,1964 年)。
5. 李希凡:《曹雪芹与他的「红楼梦」》(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6. 朱淡文,《薛宝钗形象探源〉,《红楼梦学刊》第三辑(1997年8月)。
7. “宝玉、宝钗的婚姻,并不是薛宝钗施展阴谋诡计的结果,而是贾府统治者依照封建道德标准选择后的决定。”(文致和:〈论薛宝钗〉,《红楼梦学刊》第四辑(1980年12月),页80。)。
8. 周玲:〈没有婚姻的爱情与没有爱情的婚姻-论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辽宁教育学院学报》第三期(2000年5月)。
9. 周哲良:〈美的自我湮灭—薛宝钗悲剧及其原因分析〉,《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四期(2012月8月)。
10. 赛文娟:〈《红楼梦》中钗黛爱情悲剧的必然性〉,《文学教育(上)》第六期(2022年6月)。
11. 杨俊:〈薛宝钗形像管见〉,《云南社会科学》第四期(1986年8月)。
12. 同上,〈薛宝钗形象探源〉。
13. 田同旭:〈薛宝钗另有情缘〉,《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四期(2001年8月)。
14. 此版本:小说前八十回以“庚辰本”为底本,小说后四十回是以程、高二人所整理的结局版本。
15. 王国凤:《〈红楼梦〉与“礼”:社会语言学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
16. 赵崔莉:《被遮蔽的现代性: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与情绪体验》(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5年)。
17. 夏薇:〈薛宝钗与“冲喜”—明清小说中女性的日常生活〉,《红楼梦学刊》第一辑(2019年1月)。
18. 鲁迅:《鲁迅讲小说史》(南京:凤凰出版社,2010年),页196。
19.在《红楼梦》第五回中,警幻称茶为“此茶名日千红一窟”,甲戌本脂批“隐哭字”,意思是“千红一哭”;而警幻又称酒为“名为万艳同杯”,甲戌本脂批“与千红一窟一对,隐悲字。”即“万艳同悲”,可见此句概括了作者曹雪芹对封建社会中的女性们的悲剧命运感到深切同情和悲哀。
20. 同上,〈美的自我湮灭—薛宝钗悲剧及其原因分析〉,页31。
21. 《红楼梦》:第九十一回。
22. 两家都有近亲之丧:宝玉亲姊姊元妃丧事中,而宝钗和宝玉的亲舅舅王子腾又突然病故。
23.中国古代的守丧制度在于提倡孝道、淳化民风,稳定社会秩序。清律对居丧嫁娶的限制性规定:在当事人的尊亲居亲丧期间或直系尊亲属被囚禁期间,特别是在帝王丧期不得举行婚礼。(万梅:《红楼梦与清代婚姻法律制度评论》(尚未发表,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页24。付善明,〈《红楼梦》与古代婚姻制度〉,《江西教育学院学报》第四期(2009年8月),页69。)
24. 《红楼梦》:第九十六回。
25. 《红楼梦》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断痴情,薛宝钗出闺成大礼”。
26. “冲喜”虽为中国古代民间广为流传的一种婚姻形式,但在婚姻家庭史、丧葬制度等社会学、民俗学研究中都难以查到对它的详细介绍、分析和研究。(同上,〈薛宝钗与“冲喜”—明清小说中女性的日常生活〉,页102。)
27. 同上,页113。
28. 同上。
29. 《红楼梦》:第九十七回。
30. 在《红楼梦》第三十六回:“这里宝钗只刚做了一两个花瓣,忽见宝玉在梦里喊骂,说:‘和尚道士的话如何信得?什麽金玉姻缘,我偏说是木石姻缘!’”
31. 吴建强:〈浅谈林黛玉、薛宝钗的悲剧性〉,《吕梁教育学院学报》第一期(2013年3月),页140-141。
32. 第九十八回中,作者补充道:“幸亏宝钗是新媳妇,宝玉是个疯傻的,由人掇弄过去了。宝钗也明知其事,心里只怨母亲办得煳涂,事已至此,不肯多言。独有薛姨妈看见宝玉这般光景,心里懊悔,只得草草完事。”
33. 张秀梅:〈论薛宝钗婚姻的悲剧性〉,《才智》第十五期(2012年5月),页217。
34. 《红楼梦》:第九十八回。
35.在第一百零六回,作者写道:“恰值王夫人带了宝玉、宝钗过来请晚安。见贾母伤悲,三人也大哭起来。宝钗更有一层苦楚:想哥哥也在外监,将来要处决,不知可减缓否;翁姑虽然无事,眼见家业萧条;宝玉依然疯傻,毫无志气。想到后来终身,更比王夫人、贾母哭得更痛。”
36. 《红楼梦》:第一百一十八回。
37. 邸瑞平:《红楼独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页54-55。
38. 《红楼梦》:第一百二十回。
39. 梁克文:〈薛宝钗的悲剧〉,《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四期(1989年12月),页79。
40. 《红楼梦》:第五回。
41. “空对”句:意思是说宝玉与宝钗虽为夫妻而没有爱情。雪,“薛”的谐音,指薛宝钗,兼喻其冷。高士,文雅有涵养的人,指宝钗。作者以“山中高士”比宝钗,显示了宝钗品性的高洁。(《红楼梦》:第五回的注脚。)
42. “世外”句:“世外仙姝”,指林黛玉本为绛珠仙子,这裡暗寓其已死,亦即所谓“已登仙籍”。 姝,美女。林,指林黛玉。(同上。)
43. “叹人间”句:这是宝玉对自己与宝钗和黛玉之间两段情缘发出的感叹:直到今天,才终于相信人间之事始终都是美中不足的。(同上。)
44.齐眉举案:《后汉书·梁鸿传》中记载,梁鸿家贫,但妻子孟光对他十分恭顺,每次送饭给他时都把食盘举得同眉毛一样高。后来因以“举案齐眉”为封建妇道的典范。这裡指宝玉与宝钗维持着夫妻相敬如宾的表面虚礼。虽然宝钗对宝玉很好,但宝玉却始终放不下黛玉,所以说“到底意难平”。(同上。)
45. 同上。
46. 张超逸:〈道是无情却有情-薛宝钗的真实与悲哀〉,《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第二期(2019年6月),页27。
47. 同上,《〈红楼梦〉与“礼”:社会语言学研究》,页103。
48. 明清时期,程朱理学一度成为统治思想。(同上,王芳:《论〈红楼梦〉中的三个女儿世界》,页13。)
49. 同上,〈薛宝钗与“冲喜”—明清小说中女性的日常生活〉,页109-110。
50.学者赵崔莉在其书中说道:“明清封建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建立了皇权高度集中下的封建秩序,在思想意识领域把程朱理学奉为官方哲学,制定了‘男女授受不亲’以及‘从一而终’、‘三从四德’、‘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等一整套的伦理纲常。”(同上,《被遮蔽的现代性: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与情感体验》,页202。)学者冯其庸也其论文中提到相同的理论:“中国的封建社会,几千年来,一直是男权社会,一直是男尊女卑,这是不可动摇的封建传统。特别是在清代,由于统治者对程、朱理学的强烈宜传,妇女守节间题成为头等大事。”(冯其庸:〈解读《红楼梦》〉,《红楼梦学刊》第二辑(2004年3月),页15-16。)
51. 同上,《被遮蔽的现代性: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与情感体验》,页199。
52. 鲁迅 撰:《鲁迅全集•坟》(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版)。转引自宋歌:《楼外说梦:论红楼女性》(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页211。
53. 同上,页212。
54. 贾珠是贾正和王夫人的长子,但在《红楼梦》没开场就已经死了。他是一个才貌俱佳、力求上进的出色人物,可惜英年早逝,留下了年轻的妻子李纨和遗腹子贾兰。
55. 同上。
56. 同上,《曹雪芹与他的“红楼梦”》,页51。
57. 赛文娟:〈《红楼梦》中钗黛爱情悲剧的必然性〉,《文学教育(上)》(2022年6月),页75。
58. 王海龙:《曹雪芹笔下的少女和妇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10年),页121。
59. 出自于鲁迅1925年发表的《再论雷峰塔的倒掉》,转引自文致和:〈论薛宝钗〉,《红楼梦学刊》第四辑(1980年12月),页69。
60. 同上,〈《红楼梦》中钗黛爱情悲剧的必然性〉,页75。
61. 同上,〈论薛宝钗〉,页69。
62. 学者马经义在其书中对薛宝钗评论道:“立基于封建时代,薛宝钗是个十全十美的女性形象,德才兼备,忠孝节贞,这扣合了中国古代美学的理想境界。”(马经义:《红楼十二钗评论史略》(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3年),页40。)
63. “贞专”是要求女子对男子忠贞不二、此终不渝;“柔顺”是要妇女驯服听话。
64. “三从”就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四德”是指“习女德、修女容、谨女言、勤女工”。
65.明清两代,既是礼法对女子束缚严重的时期,也是人们对才女空前崇拜的时期。当时与“女子无才便是德”并行的观点是“(女子)有才不妨德”,可见才德兼备的女子才是最理想的封建淑女,但对女子的教育理念仍强调“德本才末”,反映了女子有“才”的前提是要有“德”,目的也是为了明理、更好的行“德”,以“才”辅“德”。(刘春颖:《〈红楼梦〉与〈儒林外史〉中读书人形像比较研究》(尚未发表,中国艺术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页20。)
66.《红楼梦》创作于明清时期,女孩大概六、七岁就由其母亲启蒙和教之以礼,而教学的基本教材就是《女诫》、《女论语》、《列女传》、《女儿经》等来阐释女子「四德」的具体规定。在《红楼梦》第九十二回中的巧姐儿启蒙念的便是《女孝经》和《烈女传》(同上,《论〈红楼梦〉中的三个女儿世界》,页6。)
67. 薛宝钗幼年时富有文化教养的家庭环境和聪慧的心灵,造成她深厚的艺术修养和广博的知识。她博学宏览,对与文学、 艺术、历史、医学以至诸子百家、佛学经典,都有广泛的涉猎和渊博的知识,连以“杂学旁收”着称的宝玉也远非能及。 (同上,〈论薛宝钗〉,页71-72。)
68. 薛宝钗懂得孝顺,揣摩家长的嗜好并投其所好,例如在第二十二回宝钗生日时,她就点了贾母喜欢的热闹戏和选择的点心也是投其所好的。
69.《红楼梦》第三十三回:王夫人的丫鬟金钏儿因“挑唆宝玉”后不堪要被撵出去的屈辱投井身亡,王夫人内疚想给金钏儿两件新衣做装裹,因近期只有林黛玉做了新衣,她想拿了来给金钏儿又怕黛玉多心而左右为难时,宝钗便“不忌讳”地把自己才做的两件新衣给了她,解决了王夫人的燃眉之愁,给她留下了好的印象。
70. 宝钗从小就深受父亲宠爱,在《红楼梦》第四回提到:“当日有他父亲在日,酷爱此女,令其读书识字,较之乃兄竟高过十倍。自父亲死后,见哥哥不能依贴母怀,他便不以书字为事,只留心针凿家计等事,好为母亲分忧解劳。”
71. 在《红楼梦》第四回中,薛姨妈带宝钗进京的目的就是“为公主郡主入学陪侍,充为才人贊善之职”,等待备选。
72. 《红楼梦》:第七十回中,薛宝钗作的《临江仙·柳絮》。
73. 同上,《红楼梦人物论》,页257-258。
74. 同上:第七十回中薛宝钗作的《临江仙·柳絮》。
75. 宝钗看清世俗,无可奈何的接受;夫人知世俗而世俗,小姐们知世俗而不世俗,宝钗处于中间的位置。
76. 杨罗生:〈漫说薛宝钗的“冷”〉,《红楼梦学刊》第二辑(2004年5月),页 219。
77. 《红楼梦》:第七回。
78. 《红楼梦》:第五十五回。
79.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
80. 同上,涂瀛:《红楼梦问答》,页 143-145。
81. 《红楼梦》:第八回。
82. 同上,〈薛宝钗形像管见〉,页108。
83.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指婚姻完全取决于父母的意志。《清律》规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馀亲主婚。”(苏幸:〈看《红楼梦》中的清代婚姻法律制度〉,《法制与社会》第十三期(2014年5月),页31。)
84.《红楼梦》中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在第四回的“护官符”:“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请来金陵王。”、“丰年好大雪(谐音薛),珍珠如土金如铁。”。可见,贾王两家为军功起家,史薛两家是文臣之后。贾史王薛四大家族均有权有势、富贵逼人,在政治和经济上有着显赫的地位,而且都人丁兴盛。
85. 《红楼梦》:第四回。
86. 同上。
87. 《红楼梦》:第八十五回。
88. 同上。
89. 《红楼梦》:第九十七回。
90. 刘巨才:〈试论《红楼梦》的妇女观〉,《十堰大学学报》第二期(1991年7月),页41。
91. 《礼记-昏义》。
92. 刘相雨:〈论《红楼梦》中婚姻习俗的文学意涵〉,《红楼梦学刊》第三辑(2017年5月),页154-155。
93. 同上:〈《红楼梦》中钗黛爱情悲剧的必然性〉,页75。
94. 在《红楼梦》的第二十八回,元春省亲回宫后,又因端午节至,御赐许多礼物给贾家,而宝玉得到的礼物与宝钗一模一样,黛玉得的和其他众姐妹一样,比宝玉、宝钗少了凤尾罗和芙蓉簟。
95.在《红楼梦》的第八十四回,贾母说道:“我看宝丫头性格儿温厚和平,虽然年轻,比大人还强几倍。前日那小丫头子回来说,我们这边还都赞叹了他一会子。都像宝丫头那样心胸儿脾气儿,真是百里挑一的。不是我说句冒失话,那给人家做了媳妇儿,怎麽叫公婆不疼,家里上上下下的不宾服呢。”
96. 曹梓薇:〈《红楼梦》中薛宝钗形象之我见〉,《文学教育(上)》第四期(2014年4月),页80。
97. 同上,〈薛宝钗形象探源〉,页14。
98. 恩格斯曾指出:“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是一种借新的婚姻来扩大自己势力的机会; 起决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4页。)
99. 《红楼梦》:第二十八回
100.同上,第二十五回:凤姐、宝玉果一日好似一日的,渐渐醒来,知道饿了,贾母、王夫人才放心了。众姐妹都在外间听消息。黛玉先唸了一声佛,宝钗笑而不言。惜春道:“宝姐姐,好好的笑什麽?”宝钗道:“我笑如来佛比人还忙,又要讲经说法,又要普渡众生;这如今宝玉、凤姐姐病了,又烧香还愿,赐福消灾;今才好些,又管林姑娘的姻缘了。你说忙的可好笑不好笑?”林黛玉不觉的红了脸,啐了一口道:“你们这起人不是好人,不知怎麽死!再不跟着好人学,只跟着凤姐贫嘴烂舌的学。”
101. 同上。
102. 同上,第三十六回。
103.薛宝钗的理想“丈夫”:在《红楼梦》第四十二回中,薛宝钗开导林黛玉时曾说道:“连做诗写字等事,这也不是你我份内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份内之事。男人们读书明理,辅国治民,这便好了。”这番话可以看作是薛宝钗的择君宣言。
104. 傅承洲:〈也说黛死钗嫁〉,《古典文学知识》第四期(2022年7月),页53。
105.为了给疯疯颠颠的宝玉冲喜,贾府急忙要宝钗与宝玉成亲,为了不让宝玉和病重的黛玉知道内幕,使用凤姐“掉包计”(冲喜新娘),她不能正大光明而只能冒充黛玉嫁过去,这让注重面子、尊严的“宝姑娘”相当难堪(“心裡好像不愿意似的”),她的母亲也为她感到委屈:“只虑着宝钗委屈。”、“虽恐宝钗委屈,然也没法儿。”宝钗就同黛玉一样成为了残酷欺骗下的悲剧人物。
106. 许山河:〈牡丹芙蓉俱风流-论薛宝钗、林黛玉的艺术形象〉,《衡阳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第二期(1991年5月),页37。
107. 同上:〈论薛宝钗婚姻的悲剧性〉,页217。
108. 同上,〈没有婚姻的爱情与没有爱情的婚姻-论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页89。
109. 中国《红楼梦》学会秘书处 编:《红楼梦艺术论》(济南:齐鲁书社,1983年),页51。
110. 段塔丽:《唐代妇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93页。
111. 陆毅,明欣:“明清的妇女,不管在伦理意识、法律地位或实际生活中,都堕落到了深渊的最底层。”(陆毅、明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台湾:东方出版社,1994年版),页161。)
112. 同上,《被遮蔽的现代性:明清女性的社会生活与情绪体验》,页104。
113. 同上,〈没有婚姻的爱情与没有爱情的婚姻-论宝黛钗的爱情婚姻悲剧〉,页90。
114. 同上。
115. 在《红楼梦》中,除了宝玉黛玉的“木石前盟”、还有尤三姐、司棋等都是以追求爱情而死亡的悲剧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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