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紅樓夢》中薛寶釵的婚姻悲劇及其形成原因〉
馬思穎
2024年4月19日
摘 要
《紅樓夢》寫的是“千紅一窟,萬艷同杯1”的女子悲歌,作者在小說中用寫實的手法,批評封建制度對當時女性造成的各種婚姻悲劇。在封建社會中,婚姻對女性而言不僅是人生的重要篇章,更是她們自我價值的體現。因此,薛寶釵的婚姻悲劇正是她的人生悲劇,而造成這悲劇的主要原因是封建枷鎖下的“完美女子”人物設定、等價交換的“家族聯姻”及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緣”這三個社會和個人因素,導致薛寶釵迎來了一場因“沖喜”而辦的“替身婚禮”,最後更以丈夫出家當和尚,自己因貞節守活寡的悲劇結尾。《紅樓夢》的悲劇是封建體制下社會生活的縮影,而薛寶釵的婚姻悲劇屬於封建時代女子的普遍悲劇,作者透過她的婚姻悲劇批評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的殘酷無情,並提倡“以愛為基礎的自主婚姻”。本文從《紅樓夢》一百二十回文本出發,探究薛寶釵的婚姻悲劇、其悲劇的形成原因和代表意義。
關鍵詞:紅樓夢、薛寶釵、婚姻悲劇、封建禮教、封建婚姻制度、黛死釵嫁
清代作家曹雪芹(1715—1763)的《紅樓夢》被譽為中國古代寫實文學的巔峰之作,在中國文學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該小說以生動立體的人物形象和深入細膩的情感刻劃聞名。曹雪芹以“美”的毀滅為小說主題,並將賈寶玉、林黛玉、薛寶釵三人的愛情婚姻悲劇設為核心情節,向讀者展現了大觀園女子們的生命力和對愛情的嚮往。然而,她們最終都在封建禮教的殘酷束縛下被無情扼殺,走向各自的悲劇結局。王國維曾評價道:“《紅樓夢》一書,與一切喜劇相反,徹頭徹尾之悲劇也。2 ”可見“悲劇”是《紅樓夢》的主要內容,薛寶釵是“金陵十二釵”正冊中的主要女性人物之一,也是推動情節發展的重要人物,作者在小說中透過她的婚姻悲劇深刻揭示了封建社會對女子的人性、青春、婚姻和未來人生的摧殘。
一、文獻綜述
在歷代學術研究中,薛寶釵作為“熱點人物”受到廣泛關注和深入探究,研究者們以不同角度分析其形象與經歷,並提出各種觀點和評論。然而,由於薛寶釵形象的複雜性及《紅樓夢》版本的演變問題,導致研究者們對於她的人物形象和悲劇結局一直存在爭議。為了深入探討薛寶釵的婚姻悲劇和其形成原因,本論文收集了有關寶釵的的人物形象、其婚姻悲劇結局,以及《紅樓夢》中的封建禮教和婚姻制度三方面的書籍和研究文獻進行探究和梳理。
首先,是對薛寶釵的人物形象分析。在過去的《紅學》研究中有“褒黛貶釵”或“優釵劣黛”的對立觀點,但近年來,有不少研究者以多元化的研究視角對薛寶釵的形象進行探究和分析後,得出了薛寶釵的人物形象是具有深度和複雜性的結論。薛寶釵不僅是與林黛玉形象對立的人物設定,更具有獨特內涵與特質,王昆侖在〈薛寶釵論〉中,將寶釵定位為“正統的封建淑女”3,並透過對她言行的細緻分析,以及與黛玉形象的對比,展現了她作為一個典型封建大家閨秀的性格和行為動機。此外,其他學者如塗瀛4、李希凡5、朱淡文6等人也有相同的看法,並對她的才德、處世智慧,以及她與寶玉之間的微妙關係提出了不同的觀點和評論。他們都圍繞著“薛寶釵是不是封建禮教的衛道者?”、“薛寶釵是不是一個虛偽、披著大家閨秀外衣的陰謀家?”、“薛寶釵是不是導致寶黛愛情悲劇的直接原因?”等爭議進行討論和分析。由此可見,曹雪芹在《紅樓夢》中用獨特的現實主義手法塑造了許多立體豐富、正邪兩賦的典型女性形象,而薛寶釵就是其中一個具有爭議性和複雜性的小說人物。
其次,關於薛寶釵婚姻悲劇及其結局的探究。在紅學研究中,對於《紅樓夢》的悲劇研究較多,尤其集中在那段深刻、悲壯的“木石前盟”愛情悲劇上,例如劉巨才的〈試論《紅樓夢》的婦女觀〉、許山河的〈牡丹芙蓉俱風流-論薛寶釵、林黛玉的藝術形象〉、馮其庸的〈解讀《紅樓夢》〉和吳建強〈淺談林黛玉、薛寶釵的悲劇性〉這四位研究者都以分析黛玉愛情悲劇為主。然而,還是有部分研究者對薛寶釵婚姻悲劇及其形成原因進行探究,文致和在〈論薛寶釵〉一文中指出賈府大家長們按照“封建禮教”決定的“金玉”姻緣才是導致寶釵婚姻悲劇的主要原因7,而周玲8、周哲良9、賽文娟10、楊俊11等研究者都持有相同的看法,但他們對於寶釵婚姻悲劇方面的分析較為簡短和不夠深入,這或許是和《紅樓夢》後四十回的版本問題相關,同時也是學術界一直爭論的焦點。有關薛寶釵的婚姻結局,由於曹雪芹後四十回的原稿的丟失,導致學界觀點不一,有“寶釵抱守‘金玉良緣’,守寡終身”一說,也有“寶釵再嫁賈雨村,待時而飛”一說,但大部分學者更傾向於前者,也就是程偉元和高鶚的版本,例如學者文致和、周玲,以及前文提及對寶釵婚姻悲劇進行分析的研究者們皆以這個結局進行探究與分析的。此外,朱淡文的〈薛寶釵形象探源〉12和田同旭的〈薛寶釵另有情缘〉13兩篇則是對後一種說法進行分析。由於,第一種薛寶釵婚姻悲劇的說法較為主流,故本論文以中國藝術研究院紅樓夢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學出版社出版的《紅樓夢》校注版為研究底本14。
再者,有關《紅樓夢》中的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的研究。雖然這是一部模糊了時代和地域的作品,但整體而言它描述的是中國封建社會末期。小說中所展現的禮制、禮俗、禮節,都具有封建時代的烙印,尤其與明清的封建社會規範相符,引起不少研究者對《紅樓夢》中的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進行了分析及探究。王國鳳15、趙崔莉16和夏薇17等研究者都在其書或論文中指出封建社會中女性的社會地位極低,講究“男尊女卑”、“三從四德”的禮教規範,子女的“婚姻”大事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決定的,並以“三書六禮”為習俗禮儀,而對於已婚女子的要求是“貞”,講究“從一而終”、“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等倫理綱常。研究者夏薇透過小說中薛寶釵的“沖喜”婚禮分析明清時的“沖喜”儀式及其意義,並指出因“沖喜”而舉結的婚姻從一開始就充滿悲劇色彩。
綜上所述,薛寶釵是《紅樓夢》中一個具有深度與多重內涵的女性形象,但由於該作品版本的多樣性,導致學術界對其解讀存在差異,尤其在研究者選擇參考文本時產生分歧,進而對薛寶釵的人物形象和婚姻悲劇有不同見解。本論文參考了多本書籍和研究文獻作為重要依據,希望為此課題提供多元的研究視角和新想法。
二、研究意義及目的
《紅樓夢》是曹雪芹對封建時代、社會及制度的思考,同時表現出對封建女性的深刻同情。它與其他中國古代小說不同,作者不以男性視角描寫女性或對女性帶有傳統的偏見,也不以醜化式描寫展示女性在社會中的悲慘處境。相反的,《紅樓夢》將女性的不幸聚焦於其性格和個人遭遇上,通過獨特的描述視角和人物創作手法,打破了中國幾千年來因儒家文化和封建制度對女性產生的成見與偏見,就如魯迅曾在《魯迅講小說史》中評價道:“自有《紅樓夢》出來以後,傳統的思想和寫法都打破了。”18可見,曹雪芹將女性回歸到人的本位上進行文學創作,讓她們自己唱出在封建社會中作為女子的悲劇人生。
由於《紅樓夢》寫的是“千紅一窟,萬艷同杯19”的女子悲歌,也寫了各種不同的愛情與婚姻悲劇。林黛玉、薛寶釵是十二釵之首,融入了作者“半世親聞親”的切身感受,傾注了全部的心血20,同時也滲透著作者對人生的痛苦思考與理想追求,薛林二人的悲歌就是其中的主旋律。黛玉愛情和死亡的悲劇是顯而易見的,而寶釵婚姻及人生的悲劇則是以低調隱晦的方式呈現,加重其悲劇色彩及意義的深刻性。作者通過寶釵的婚姻悲劇控诉那個針對女性、殘酷無情和以禮教“吃人”的封建社会及其婚姻制度。關於寶釵的婚姻悲劇,研究者們一直都持有不同的觀點,但“她的婚姻是一場悲劇”是大多數紅學研究者所認同的,因此她的婚姻悲劇具體體現在哪裡?是什麼原因導致了她的婚姻悲劇?作者透過她的婚姻悲劇想要表達什麼思想感情?這些問題都值得進一步研究和討論。
然而,在紅學研究中,研究者們主要關注“寶黛愛情”(木石姻緣)悲劇,而對於“釵玉婚姻”(金玉姻緣)悲劇的研究相對較少。薛寶釵作為小說中的重要角色,她的婚姻悲劇是重要的研究方向,具有深刻意義,這有助於中國封建社會的禮教和婚姻制度的研究,以及對作者的婚戀觀有進一步的了解和探究。故此,本論文將從薛寶釵的婚姻悲劇出發,透過對小說文本進行細讀與深入分析,並配合小說創作的時代背景和作者對薛寶釵的人物塑造,客觀解讀造成寶釵婚姻悲劇的原因及其悲劇意義。同時,在論述過程中,本文將引用前人的觀點作為依據並加以補充,從而希望能為《紅樓夢》中薛寶釵婚姻悲劇的研究提供新想法或拓寬其領域的研究視野,進一步了解《紅樓夢》的思想主題及其獨特的藝術成就。
薛寶釵是一位典型的封建大家閨秀、婚姻中的“賢內助”,但卻在賈薛兩府封建家長的安排和算計下,她糊里糊塗地舉行了一場尷尬難堪的婚禮儀式,擁有了一段“沒有愛情”的婚姻。這段“金玉良緣”雖為世俗看好,卻也無法改變賈寶玉最後看破紅塵、放棄一切並出家的命運,而寶釵也因此成為了一個“守活寡”的少婦,成為了“金玉良緣”政治婚姻的“殉葬者”。“冷”是薛寶釵的形象特點,也是小說中她悲劇結局的概況,被寶玉拋棄和深受禮教束縛的她,將在孤獨的婚姻中苦渡一生,“活葬”青春歲月。故此,以下將從薛寶釵的婚姻悲劇,以及“黛死釵嫁”的悲劇爭議進行探究與分析。
一、因“沖喜”而辦的“替身婚禮”
在程高版的後四十回版本中,賈府與薛府定親之日,是發生在賈府被抄家前夕。在《紅樓夢》第八十四回中,賈母和賈政開始商量寶玉的婚事,後經鳳姐“天配的姻緣”(一個“寶玉”,一個“金鎖”)的提醒,以寶釵作為人選。其後在王夫人、鳳姐和薛姨媽的商量下,得到了“由於薛父早逝,待兒子薛蟠回來商量就辦。”的答案,兩家初步達成共識(第八十五回)。在第九十回中,賈母、王夫人和鳳姐三人透過種種分析再次確定了薛寶釵才是最合適的“寶二奶奶”人選,而賈政和王夫人商議後決定“明春再過禮。過了老太太的生日,就定日子娶。21”,薛姨媽也同意了。寶釵的婚事也就這樣被這群封建家長們安排好了,她也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無法不可違抗並默認了這門婚事。但後來,寶玉因丟玉而變得瘋癲痴傻、失魂喪魄,甚至病到了生命垂危的地步,賈母心疼寶玉並請人給他算了一卦後,得出了要娶金命之人沖沖喜,才能保全他的性命,並暗示這個天選之人就是薛寶釵。(第九十六回)雖然當時賈府正值國喪、家喪期22間,但賈母為救寶玉性命,依然決定要違禮法並提早舉行婚禮,賈政無奈同意。二人為了減低“越禮”的程度,決定先不“成親”,而讓薛寶釵出閨成“大禮”先“沖沖喜”23,“過了功服,然後再擺席請人24”。並且,兩家為了讓寶玉順利迎娶寶釵,共同決定用鳳姐所提出的新娘“調包計”來哄騙寶玉娶的是黛玉,從而完成婚禮儀式。薛姨媽回家後把“沖喜”和婚禮上“調包計”的安排告訴寶釵,寶釵聽完後低頭不語,後來暗自垂淚,可見她隱忍著委屈卻無奈接受,也已經預感到這門婚事將不會美滿。
由於寶釵和寶玉的婚姻在國喪、家喪期間進行,因此不用鼓樂、親友一概不請,並且寶釵只乘著一頂轎子,趁著夜晚從邊門被抬進賈府。寶釵嫁給寶玉是為家族利益,這場婚禮也是為了幫助因丟玉而瘋癲昏傻的寶玉“沖喜”而緊急安排的。雖然禮數皆全,卻顯得倉促隨意,一切從簡,缺少結婚應有的喜慶氛圍,也預示了其婚姻的悲劇性質。加上,當時的林黛玉病入膏育,在寶玉被“送入洞房”的那一刻25香消玉殞了。“黛死釵嫁”,喜事和喪事同步發生,以喜襯悲更顯其悲,以悲襯喜更顯得諷刺,表面是一悲一喜,但實質是兩場悲劇,黛玉之死加重了寶釵之“喜”的悲劇色彩。薛寶釵作為金陵四大家族之一的薛家大小姐,本應有一場正式完整、風光隆重的婚禮儀式,但是她的婚姻卻被當作“治病”的工具,因此她最終獲得的是一場因“沖喜26”而辦的過門儀式。研究者夏薇在〈薛寶釵與“衝喜”—明清小說中女性的日常生活〉一文中對這場婚禮評論道:
《紅樓夢》中的各種出嫁都存在著不同形式的不幸,尤其是以“沖喜”的方式嫁人,就是不幸中之大不幸。恰恰寶釵就是這種包含了儒家道德、政治、文化、宗族等諸多因素的禮俗的犧牲品。27
由此可見,從古至今“沖喜”本身就是以悲劇開始,以悲劇結束的婚姻形式28,而薛寶釵以自己的終身幸福為代價完成了這所謂的“天賜良緣”。
此外,寶釵和寶玉結婚時的情景是十分尷尬難堪的。封建家長們為了在婚禮上順利實行新娘“調包計”,好讓寶玉完成拜堂、娶了寶釵,所以讓寶釵頂替黛玉的名義同寶玉成了婚,在拜天地時所安排伺候新娘子的丫頭也是暫時借用黛玉從蘇州帶來的雪雁扮演的,這使禮成後的寶玉發現真相時卻陷入了深深的自我懷疑當中,場面極其尷尬:
寶玉睜眼一看,好像是寶釵,心中不信,自己一手持燈,一手擦眼,一看,可不是寶釵麼!……寶玉發了一回怔,又見鶯兒立在旁邊,不見了雪雁。寶玉此時心無主意,自己反以為是夢中了,呆呆的只管站著。眾人接過燈去,扶著寶玉仍舊坐下,兩眼直視,半語全無。賈母恐他病發,親自扶他上床。鳳姐尤氏請了寶釵進入裏間床上坐下,寶釵此時自然是低頭不語。……寶玉道:“我剛才看見是林姑娘,還有雪雁呢,怎麼說沒有。你們這都是做什麼頑呢?”……寶玉聽了,這會子糊塗的更利害了。本來原有昏憒的病,加以今夜神出鬼沒,更叫他不得主意,便也不顧別的了,口口聲聲只要找林妺妺去。……寶釵置若罔聞,也便和衣在內暫歇。29
由此可見,這場可笑的婚禮以寶玉病勢加重結尾,所謂的“沖喜”反倒成了寶玉的“催命符”,而寶釵也因此成為了一個滑稽又可悲的角色。她深知寶玉愛的是黛玉而非自己30,然而她卻作為黛玉的“替身新娘”參加了這場屬於自己的不幸婚禮。但這是封建家長們所安排的婚姻,她沒有反駁的話語權,只能忍著委屈和悲痛。當“掉包計”被揭穿後,寶玉口口聲聲嚷著、鬧著要去找林妹妹時,這對於身穿新娘服的寶釵而言是極為難堪的,也讓她的自尊心遭受了極大的打擊與侮辱31,陷入痛苦和委屈之中,而後來薛姨媽的懊悔32也正說明了這一切。張秀梅在〈論薛寶釵婚姻的悲劇性〉一文中說道:
掉包計本身就是薛寶釵婚姻的悲劇,寶釵的婚姻大事怎麼能在別人的操縱下弄得這樣可笑,竟然是為了給寶玉沖喜。作者把寶釵出嫁和黛玉死別寫在同一時刻,更加深了其悲劇性。33
如同她所說,從釵玉二人拜堂成親的那一刻起,寶釵就開始了一段忍辱負重的“悲劇婚姻”,走向了她的悲劇結局。
二、清醒後的一場“活葬”
作為封建時代的女子,婚後的薛寶釵看著癡傻的丈夫,以及面前一切與她所期望截然相反的現實,她雖委屈痛心,也感到些許後悔,但她還是自覺地依“理”而行,竭力去維繫她這段“無愛”不幸的婚姻。婚禮後的幾天,新郎寶玉因受到嚴重衝擊而昏迷不醒,病情加劇到垂危的地步,一醒就哭著鬧著要去和黛玉死在一處。然而,寶釵是一個博學多才的人,對醫術也有點了解,她知道寶玉之病實則因黛玉而起,丟玉只是其次,所以“趁勢說明,使其一痛決絕,神魂歸一,庶可療治”34。在第九十八回中她和寶玉說破“黛玉已死”一事後,寶玉放聲大哭就昏死過去,但確實有所成效,他的病逐漸好轉了。可見,寶釵以毒攻毒,制服了寶玉對黛玉的相思,加上後來她一直溫柔地服侍和陪伴寶玉養病,寶玉也開始將對黛玉的愛慕轉到現在這個對他溫柔照顧的寶釵身上。後來,二人又補回擺酒圓房的婚禮儀式後,就過了一段舉案齊眉、相敬如賓,比較和睦的日子。
但事實上,寶釵自從過了門後,就沒有過一天舒心的日子,她既要照顧性情失常的呆傻丈夫—寶玉,也要幫助薛姨媽處理家事和哥哥入獄的事情,後來在一百零五回中,賈府被抄,家業衰敗,寶釵感到苦楚悲痛35,賈母、薛姨媽和王夫人都為她感到惋惜和覺得她委屈。後來,在第一百一十五回,寶玉的“通靈寶玉”找到了,他做了一場夢後,心回來了,神智也開始清醒過來。薛寶釵也在寶玉身上看見他變“出息”的希望,加上當時賈府被抄,需要賈府子弟考科舉來挽回賈府的名聲和地位,而府上只有寶玉和賈蘭符合報名資格,所以寶釵為了賈府和自己的未來,對寶玉勸道:
“我想你我既為夫婦,你便是我終身的倚靠,卻不在情慾之私。論起榮華富貴,原不過是過眼煙雲;但自古聖賢,以人品根柢為重。”……寶玉也沒聽完,把那本書擱在旁邊,微微的笑道:“據你說人品根柢,又是什麼古聖賢,你可知古聖賢說過:‘不失其赤子之心’。那赤子有什麼好處?不過是無知無識無貪無忌。我們生來已陷溺在貪嗔痴愛中,猶如污泥一般,怎麼能跳出這般塵綱?……”……寶釵不等他說完,便道:“你這話益發不是了。……當此聖世,咱們世受國恩,祖父錦衣玉食。況你自生以來,自去世的老太太,以及老爺太太視如珍寶。你方才所說,自己想一想是與不是。”寶玉聽了,也不答言,只有仰頭微笑。寶釵因又勸道:“你既理屈詞窮,我勸你從此把心收一收,好好的用用功。但能博得一第,便從此而止,也不枉天恩祖德了。”(第一百一十八回)36
然而,這件事卻埋下了“寶玉遁入空門,寶釵守寡終身”的結局伏線,加速了寶釵婚姻悲劇的發展。與寶釵交談後的寶玉彷彿受到刺激而突然醒悟,開始默默地為出世離塵做準備,去完成作為賈府“寶二爺”最後的任務。所以,他開始讀“四書”(聖賢書)、學八股、謀舉業,努力準備科考,但這變好的有點快和出奇,也因而引起寶釵的疑心和不安。在寶玉出門考試前,他決定甩開最後的羈絆,在離開前給王夫人跪下,磕了三個頭後,就“仰面大笑”地走出了榮國府這座“牢籠”。最終,寶玉一去不復返,他不顧天恩祖德,拋棄功名富貴、父母嬌妻,透過“遁入空門”與封建社會進行最終決裂37,而寶釵也因此變成了一個“守活寡”的年輕棄婦。
後來,寶玉中了“第七名舉人”,皇上也因兩位賈府子弟的文章想起金陵賈氏曾經的功勳而“大赦天下”,賈府被大赦無罪而家產也被歸還。雖然寶玉離開後,賈府的一切都開始漸漸變好,但卻早已物是人非。賈府眾人從賈政那裏得知寶玉“出家”的消息後,陷入悲痛的同時,封建家長們也為剛新婚並懷胎的寶釵感到委屈,例如在第一百二十回中,王夫人說道:
“寶玉拋了我,我還恨他呢!我嘆的是媳婦的命苦,才成了一二年的親,怎麼他就硬著腸子,都撂下了走了呢!”薛姨媽聽了,也甚傷心。寶釵哭得人事不知。……王夫人便說道:“我為他擔了一輩子的驚,剛剛兒的娶了親,中了舉人,又知道媳婦作了胎,我才喜歡些,不想弄到這樣結局!早知這樣,就不該娶親,害了人家的姑娘!”38
寶釵面對寶玉的離開和自己被拋棄的狀況,她雖傷痛和委屈,但卻深明大義,對寶玉的選擇表示理解和體諒。可惜的是,從“金玉良緣”結成之時就意味著寶釵已經把自己的未來都託付給了賈府和其丈夫了。事到如今,丈夫出家當了和尚,而她將在剛剛“死而復生”又有許多事務需要料理的賈府中,與自己腹中的孩子度過餘生,未來就像李紈一樣把自己所有的希望寄託在這個孩子身上,從此過著空虛寂寞的守節生活39。
由此可見,寶玉和寶釵這對結髮夫妻不能長相廝守的結局,正應了在第五回中薛寶釵的判詞和賈寶玉神遊太虛幻境時聽到的《終身誤》:
薛寶釵的判詞:“可嘆停機德,堪憐詠絮才。玉帶林中掛,金簪雪裏埋。”40
賈寶玉聽到的《終身誤》:“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對著,山中高士晶瑩雪41;終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42。嘆人間,美中不足今方信43:縱然是齊眉舉案,到底意難平。”44
寶釵的判詞是和黛玉寫在一起的,而首句和末句是關於寶釵的,“停機德”取自《後漢書·列女傳》中東漢時期樂羊子妻的典故,以停機斷織比喻求學中道而輟學,妻子勉勵夫君走上仕途經濟之路,歷來是指妻子勸夫讀書仕進的封建婦德45,而具有“婦德”的寶釵也是如此勸建寶玉的,但可惜寶玉不是“樂羊子”,他的出家讓寶釵的青春籠罩在寒冷之中,就如同“金簪”被埋在了雪裡,在婚姻中孤獨而終、“守寡”終身。《終身誤》一曲中也預示她這種婚姻悲劇結局,寶釵嫁給了寶玉,可是寶玉對“金玉良緣”感到不滿,婚後心中仍念念不忘死去的黛玉,所以最終的寶釵雖得到“婚姻”,但也因此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幸福,落得一個寂寞終身的婚姻結局。
誠然,對於才德兼備的薛寶釵而言,這場婚姻只不過是一場帶來“終身誤”的人生悲劇,就如研究者張超逸在其論文中說道:
她是艷冠群芳的牡丹化身,她是金陵皇商的豪門閨秀,她是賈府中上上下下公認的“穩重和平”、“會做人”的完美淑女,最終卻只落得個空閨獨守淒涼結局。46
可見,薛寶釵從來沒有替自己活過,她那拔萃超群的才能因女子的身份而被世俗埋沒,而她的婚姻和人生也都被“活葬”在這殘酷無情的“吃人”封建禮教當中。
三、薛寶釵的婚姻悲劇爭議:“黛死釵嫁”是雙重悲劇
在學術界中,有不少研究者因林黛玉的悲慘結局而批評薛寶釵的種種不是,甚至認為相比黛玉的死亡,寶釵仍可以活著度過餘生,並且作為賢妻良母的她還可以把期待放在她那即將出生的孩子身上,就像李紈因其兒子中舉人而“母憑子貴”一樣,所以她的婚姻和人生不可以被稱為“悲劇”。然而,要留意的是寶釵和黛玉都是記錄在《薄命司》中的女兒,“黛死釵嫁”雖從字面來看似乎只有黛玉的命運是“死亡”,而寶釵能夠走入婚姻,並與她的“腹中子”度過餘生,也算擁有了一個女人“完整的一生”,但從上述對寶釵婚禮形式及其婚姻結局的分析,可以知道“黛死釵嫁”事實上是屬於愛情婚姻的雙重悲劇。
薛寶釵的悲劇不是死亡,而是獨守空房,就如“寡婦”般為這段婚姻守貞節,學者王國鳳在其書中評論道:
一場主角缺席的婚姻選擇最終造成了三敗俱傷,黛玉死了,寶玉走了,寶釵苦了。寶釵後來成了另一個李紈。47
如她所說,由於寶玉和寶釵的結合只是因為身體上的吸引,與心靈無關。在這樁缺乏“心靈共鳴”和“志同道合”的婚姻中,寶玉的心靈和精神找不到安放之處,漸漸變得安靜和麻木,這注定會成為一樁悲劇婚姻。後來,由於寶玉的出家,寶釵因封建禮教的規定要為夫守貞節,所以她成為下一個李紈,也就成了無法避免的悲劇命運。賈府作為詩禮簪纓之族,極其講究封建禮教,要求女子以“三從四德”作為自己的人生價值觀念,而當時的封建社會把“存天理,滅人欲”的程朱理學奉為官方哲學48,又以儒家的“三綱五常”作為其思想核心,對男性的要求是“忠”,而對女性的要求則是“貞”。“守節操”是身為女性的本分,而女人為夫守節與士人為朝廷守節盡忠同理49,所以制定了“男女授受不親”、“從一而終”、“三從四德”、“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等一整套的倫理綱常50,這對廣大婦女的身心造成嚴重的摧殘51。魯迅曾在《我之節烈觀》中對其評論道: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嗎?答曰: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已。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52
可見,他一針見血地揭示了封建禮數的虛偽性,激烈抨擊明清以來愈演愈烈的“節烈”封建習俗,指出強迫女子守節,是完全無視個體選擇及自由的,屬於違反人性的社會規範,而這也反映了寶釵和李紈這兩位失去丈夫的女子將會被“從一而終”的封建禮教像“緊箍咒”般限制著她們的一生53。
李紈生了孩子後就青春喪偶做了寡婦,就像古代“陪葬”般為亡夫守節,雖然她的身體未被埋在其夫賈珠54的墓裡,但她的青春、感情和未來都已被殉葬55,並被沉重的道德精神“枷鎖”折磨得“如槁木死灰”一般。所以,在封建禮教的規範下,寶釵的悲劇婚姻埋葬了她的愛情和青春,而她也將會像李紈一樣,注定未來將天天獨守空房,為丈夫“守節”,在寂寞空虛中度過餘生。由此可見,這個“滅人性”的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使她們都不幸墮入深淵,被迫戴著違背人性的倫理道德“鐐銬”來堅持貞節觀念,成為男權封建社會的“殉葬品”。李希凡在《曹雪芹與他的“紅樓夢”》一書中對寶釵的婚姻悲劇結局評論道:
薛寶釵雖然與賈寶玉成了夫婦,但最後卻只能死抱著她的金鎖,被活埋在那命定的“金玉良緣”裏。56
正如他所說,寶釵金鎖上所刻的“不離不棄,芳齡永繼”一句,如今看來並不是所謂的吉祥話,而是一道人生枷鎖,她因恪守封建禮教和道德規範而得到了婚姻,也因此使自己的婚姻淪為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的犧牲品。寶釵失去了自我、自由和青春,雖然她還循規蹈矩地活著,但那也只是一種形式而已。
故此,人們常以為以“結婚”為結局的就是“喜劇”,反之以“死亡”為結局的就是“悲劇”,但作者曹雪芹在《紅樓夢》中一反常態,寫了一個“千紅一窟(哭),萬艷同杯(悲)”的徹底大悲劇,在小說中他把“婚姻”和“死亡”放在了同等位置。黛玉和寶釵雖有著不同的性情、思想觀念和為人處世的方式,但卻走向了同樣的悲劇結局,二人都成為了這個封建社會的犧牲品。57她們的悲劇是難以比較和衡量的,王海龍在其書中說道:“顰兒一生是為自己而活著,寶釵的一生是為了別人而活”。58如他所說,黛玉雖被“死葬”,但她完成投胎“還淚”的人生目的,而寶釵遵守“三從四德”、接受“男尊女卑”的社會現象,並用自己的一生演繹著封建社會給女子定型的角色:在家為淑女閨秀、出閣為賢妻良母,在家相夫教子、勤儉持家、尊重長輩,表現得賢惠豁達、得體大方,但可惜的是她從來沒有做過自己,而是不斷用封建禮教壓抑自己的自主意識,適應和存活在這個封建社會之中。因此,這樣的寶釵雖得到了“婚姻”,但其一生都將被“活葬”在封建禮教的婚姻當中,做終身的寡婦,殉葬自己的青春、愛情和未來。綜上所述,黛玉的悲劇是悲慘壯烈的,寶釵的悲劇是蒼涼無聲的,而“黛死釵嫁”屬於愛情婚姻的雙重悲劇。
魯迅曾說過:“悲劇將人生的有價值的東西毀滅給人看59”,在歷代文人筆下曾刻劃了無數的女性悲劇形象,她們有因自身性格缺陷造成自己的悲劇命運,也有因封建社會中“男尊女卑”的禮教思想導致的悲劇收尾60。在《紅樓夢》中造成薛寶釵婚姻悲劇結局的原因則是兩者兼備,但主要原因更傾向於後者。薛寶釵的婚姻悲劇結局是賈寶玉出家,已成為“寶二奶奶”的她正值青春就要守「活寡」,在婚姻中孤獨終身。然而,當時的封建社會禮教及其婚姻制度就是這場婚姻悲劇的“幕後元兇”,是它如同“裹腳布”般扭曲人們的價值觀念,以“禮教”、“利益”來權衡婚姻,可見個人和社會兩種因素相輔相成、互為因果、相互交集,共同促使了這樁悲劇一步步的發生,無法獨立分開說明。故此,以下將從這三個角度:“封建枷鎖下的‘完美女子’人物設定”、“等價交換的‘家族聯姻’”和“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緣’”對造成薛寶釵婚姻悲劇結局的原因進行探討。
一、封建枷鎖下的“完美女子”人物設定
在紅學研究中,許多研究者把薛寶釵評為“正統的封建淑女”,而學者文致和也在其論文中評論道:
《紅樓夢》中的薛寶釵,是一個符合封建禮教所要求的“德言工貌”四德俱全的封建淑女的形象。61
以上都是對寶釵正確且客觀的評價。她是一個德才兼備,忠孝節貞的完美女性62,而這個形象即是由封建禮教和其家庭環境所塑造的,也是寶釵保持清醒理智,經過深思熟慮後所作的自我選擇,從而埋下薛寶釵被賈府選為“寶二奶奶”的婚姻悲劇伏線。
首先,薛寶釵從小就接受封建禮教的“女德”教育,受到嚴格的言行規範。在封建社會中,“嫁人”是當時女子們的唯一出路和最終的人生歸屬,而要有一樁“門當戶對”的好姻緣,就是要看女子是否擁有“德、言、工、貌”這四德,強調女子要“貞專柔順”63、遵守“三從四德”64,“重德輕才”65才是正理。薛寶釵出身於“賈史王薛”四大家族,薛家是“豐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鐵”的皇商之家,又“本是書香繼世之家”,而作為薛家大小姐的薛寶釵從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錦衣玉食,也由於良好的出身,使她可以獲得在家請老師受教育的機會。加上,寶釵的父母致力於將她培養成一位封建社會中優秀的大家閨秀,所以從小就按照成為宮廷妃嬪或某貴族官僚家庭夫人的標準培養寶釵的品德、格局和才識,讓她接受正統的女德思想教育66和學習各式各樣的才能67。寶釵也時常用“女德”思想來規範自己的言行舉止,不會做出“違禮”或有損“清譽”之事。此外,在培養孩子時,封建家長們也有嚴格的家庭教育,例如在第四十二回中,寶釵提到小時候和自己的姐妹弟兄偷看“西廂”、“琵琶”等“違禮”書籍時,被薛家的家長們抓住和被罰一事,反映了薛寶釵長期在嚴格的封建禮教中長大,成為了一名知書達禮、才貌雙全、端莊溫柔、嚴守封建道德的“完美女子”,後來更獲得“待選”入宮的機會。由於客居賈府的緣故,寶釵在府中的言行舉止都十分嚴謹小心,以免自己做出敗壞名聲或“違禮”之事,所以她會在複雜的環境中選擇明哲保身,盡量與周圍的人保持良好關係,減少有損自我利益的衝突發生。因此,為人豁達隨和、溫柔體恤的薛寶釵,除了是大觀園的“寶姐姐”,她還上得賈母68、王夫人69等人的信任和稱賞,下得丫頭僕婦們的尊重和服順,也因此被納入成為寶玉妻子的人選當中,埋下“悲劇”出現的種子。
其次,薛寶釵身上有很沉重的家庭壓力,而她為了家族利益選擇自我犧牲,自願將自己塑造成標準的封建女子,等待“門當戶對”的好姻緣。雖然薛家家財萬貫,但由於薛父的早逝,導致薛家因失去當家人,家族生意遭到小人的算計,而日益衰敗。然而,寶釵的長兄薛蟠作為唯一的繼承人,卻是一個只會吃喝嫖賭、糊塗無能又不成器的“廢物”,靠他來考取功名來為家族爭光顯然是不可能的,而寶釵的母親(薛姨媽)又因年紀漸大、性格過於仁慈、處事優柔寡斷,難以持家70。因此,這就導致維持薛家的重任和復興家族的使命全部都落到年紀尚小、卻唯一明理清醒的薛家大小姐——薛寶釵身上。就這樣,寶釵成為了薛家的“主心骨”和主要“決策者”,而她的母親“有了正經事就和她商量”,例如在第四十四回中,其兄薛蟠想要出門學做生意,而薛姨媽也要找她這個妹妹來商議才行。可見,寶釵從小就在巨大的家庭壓力下,被迫早熟,對外她以進宮待選71的身份背負著拯救衰敗家族的希望,對內要照顧家人和家族買賣。故此,她深知自己責任深重,無法像黛玉般叛逆任性和活得自我,也在一次次順從中,墮入封建禮教的深淵,自願走上這條已經“被安排好”通往婚姻悲劇的道路。在第二十七回“寶釵撲蝶”的情景中,反映了她也是有淘氣愛玩的小性子,但卻被她自身的責任感所壓制了,屬於“曇花一現”的存在。“千絲萬縷終不改,任他隨聚隨分”72,由於薛寶釵年少時就經歷了巨大的家庭變故,也因此擔上了“照顧家庭”的重擔,這使她深深明白在那個“禮教吃人”的殘酷社會中“適者生存”的道理。如同王昆侖在《紅樓夢人物論》中評論道:
寶釵在做人,黛玉在作詩;寶釵在解決婚姻,黛玉在進行戀愛;寶釵把握著現實,黛玉沉酣於意境;寶釵有計劃地適應社會法則,黛玉任自然地表現自己的心靈;寶釵代表當時一般家庭婦女的理智,黛玉代表當時閨閣中知識分子的感情。於是那個時代融合了迎合時代的寶釵,而扼殺了違反現實的黛玉。73
可見,寶釵與黛玉一樣,都把人間冷暖看的一清二楚,但不同的是黛玉的精神寄託是她與寶玉的愛情,愛滅人亡,而寶釵的精神寄託是她的母親、哥哥和整個家族的命運,因此她們都對自己的人生做出了不一樣的選擇,也迎來了各自的悲劇結局。寶釵那極強的責任感讓她心甘情願地壓抑本性,隱忍接受那些身為女子所謂的“責任”和規範,成為一名封建社會公認的大家閨秀,從而爭取有利家族發展的婚嫁機遇。由此可見,“早熟”的寶釵為了家人和家族的未來,負重前行,努力成為封建制度下的“完美女子”,而這也埋下了未來薛家與賈府聯姻所造成寶釵婚姻悲劇的“導火線”。
再者,薛寶釵自願成為一個“以理抑情”的“冷美人”,這是她深思熟慮後的選擇。人們總說寶釵是《紅樓夢》中最為自覺遵守禮教規範的女子,但她的“自覺”真的只是出於受封建思想的精神箝制嗎?事實上,寶釵的“自覺”是出於她的清醒和權衡種種利弊後的結果。博學多聞、才華橫溢的薛寶釵是悟懂這個世道後才選擇入世的人,對於封建禮教,她並不是盲目崇拜,而是很早就看清這個封建社會的殘酷無情和對女性的各種限制與規範。寶釵最大的悲哀就在於她什麼都懂,卻無能為力,所以只能在這個處處“末路”的封建“牢籠”中找最大的可能性,而尋找“生機”或“更好的出路”就成為了她的野心和人生目標。“好風憑借力,送我上青雲。74”除了表示她的野心,也表露了她早已洞悉在這個“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中,女子是身不由己的存在,而丈夫是她們的唯一依靠,女性所擁有的一切都取決於丈夫及其家族,所以身為女子的寶釵實現不了以“才”進入仕途最高層的理想,就只能將其寄託在自己未來的夫君身上。並且,薛寶釵是知世故而行世故75,冷靜和理智使她能夠在複雜的人際關係中保持清醒的頭腦,不被情感所左右,才達到利益的最大化。她是世故中最通透的人,知道每個人的宿命難改,所以絕不會輕易為他人勞心傷神。因此,寶釵的“冷”76成為了不少紅學評論家否定和批評她的一個重要證據。她服的是“冷香丸”、治的是“胎裡帶來的熱毒”77,而她作人的原則是避嫌:“不關己事不開口 ,一問搖頭三不知”78,所抽的花簽詩是“任是無情也動人”79,從而塑造了她的“冷美人”人設。
然而,寶釵的“冷”並不是“冷漠”,而是極度的理性。她明確知道自己想要什麼,也深知情緒是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的,所以小說中的寶釵每次的出場和話語都是以“理”捋清利弊,指出問題的要點和提出關鍵建議。並且,她也是一個善於變通的人,她理智聰明,不僅能夠按照封建禮教行事,還善於分析現況和根據相應情況改變待人態度,並透過轉換不同的社交“面具”管理好她的人際關係,塗灜在《紅樓夢問答》中說道:
寶釵善柔;黛玉善剛。寶釵用屈;黛玉用直。寶釵徇情;黛玉任性。寶釵做面子;黛玉絕塵埃。寶釵收人心;黛玉信天命,不知其他。80
反映了寶釵在賈府中謹言慎行地生活著,為了保障自己的名聲和家族利益,她的所有決定和言行都是經過深思熟慮和考量利弊後的結果,一直都是以“罕言寡語,人謂裝愚;安分隨時,自雲‘守拙’81”作為自己的處世之道,每時每刻都以明哲保身為底線,對於無關緊要、不損其利益的事,她總是輕描淡寫帶過,而不浪費感情、理智行事。在賈府眾人的眼中,薛寶釵是一個十分聽話乖巧、討人喜歡的“寶丫頭”、“寶姑娘”,也是成熟穩重的“寶姐姐”,但事實上這些都是她權衡利弊後所表現出來的“人設”。除了出於對長輩的尊重,寶釵深知賈府作為“四大家族”之一,其資源是有助於她及其家族的未來發展的,所以平日裡她也會注重揣摩和迎合賈府大家長們的心意,獲取他們的好感。可見,由於她從小就在薛家“當家”的緣故,對於人性有著深刻的理解,也能準確的洞察人心,從而在應對人際關係的時會採取相應並洽當的應對策略,這正反映了她是一個顧慮周全、謹慎處事的女子。研究者楊俊在其論文中說道:
在封建社會裡,封建主義衛道者一定是具有封建思想的人,但是具有封建思想的人不一定就是封建主義的衛道者。82
由此可見,寶釵把自己塑造成“封建社會中的完美女子”的原因,是她認清現實後,為了自己和家族利益選擇清醒沉淪的表現。可是,她的隱忍退讓、乖巧懂事卻成為後來封建家長們“加害”她的理由,埋下了寶釵後來會委曲求全地接受“包辦婚姻”的悲劇伏線。
綜上所述,薛寶釵早已被世俗磨平稜角,她深知單憑個人之力是無法輕易改變這個社會的規則和人們的價值觀念,加上她身上背負著沉重的家庭責任。因此,清醒理智的寶釵經過多重取捨過後,選擇以功利性和社會性為人生導向,成為知書達理、成熟穩重的大家閨秀,以及顧全大局、溫柔敦厚的好兒媳、“賢內助”。為了融入這個複雜混亂的“賈府”和殘酷“吃人”的封建社會,促使這個帶著“熱毒”出世、從小也喜歡過《西廂記》、《琵琶記》的女孩,用禮教的理性原則壓抑了自己的天性,狠心將自己的熾熱之心埋進“雪”裡,以“冷”治“熱”、以“理”制“情”,就像吃“冷香丸”戒“熱毒”般,讓自己的言行符合禮教規範,變得“冷”而世俗。寶釵以自我犧牲和自我壓抑為代價,小心翼翼地在這個時代存活,成為了一個“完美的封建女性”,也因而促使她未來婚姻悲劇的發生。
二、等價交換的“家族聯姻”
封建婚姻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灼之言83”,而對於古代的世家子弟的婚姻要求是“門第戶對”和“合二姓之好”,大家族們需要通過“聯姻”強強聯合、互利互助。薛寶釵和賈寶玉都是出身於赫赫有名的金陵“四大家族84”,有權有勢,《紅樓夢》中提道:
這四家皆連絡有親,一損皆損,一榮皆榮,扶持遮飾,俱有照應的。85
這反映了四大家族之間透過長期的權宜婚姻來維繫彼此的密切關係和利益,各取所需、同生共死,所以寶玉和寶釵的“金玉良緣”就是符合這個封建社會秩序的理想姻緣。到了小說的後面,薛賈兩家都需要彼此的“資源”,薛家需要賈府的政治地位和權勢讓家族有所依靠,更急切需要依傍賈府的勢力去救薛蟠出獄。而賈府也需要“金錢”來維護家族利益,以及急需為了丟玉而瘋癲的寶玉“沖喜”來保全性命,加上薛寶釵的“完美”形象完全符合榮府少奶奶的要求,因此成為了賈府“寶二奶奶”的唯一人選。由於,以上三個因素促成了這段充滿封建色彩的權宜婚姻。
首先,薛家富而不貴,又急需人脈和權勢把薛家的唯一繼承人薛蟠從獄中救出,所以需要賈府變成薛家的政治“靠山”。薛家雖是領取國庫公款替宮廷採辦用品的“皇商”,家中又開了幾家當舖、在各省設有商行,擁有“百萬家財”、家底殷富。但由於在封建社會中的階級是“士農工商”,商人的社會及政治地位不高、沒有權力,所以薛家在與權勢打交道時,只能用大量的銀子輸出求得擺平。賈府的寧、榮二公是“開國功臣”,他們的後裔也因而成為世襲貴族,擔任朝廷命官,而且賈府因大小姐賈元春被“選入宮中”、“晉封為風藻宮尚書,加封賢德妃”,成為了皇親國戚,所以賈府的社會地位極高,也極具權力和威望。薛姨媽是王夫人的親生姐妹,與賈府屬於親戚關係。但是,由於薛家的當家人薛父早逝,而唯一可以繼承家族之位的長子薛蟠又不成器,只有薛寶釵和其母親(薛姨媽)相依為命,默默支撐著這日益衰微的薛府,故此二人皆知薛家勢力大不如前,必須要與賈府“抱團取暖”才能使家族有所依靠,得以保存。不僅如此,薛蟠多次放蕩行事,兩次打人致死,第一次是在第三、四回中,薛蟠因與馮淵為爭買丫頭英蓮,而打死了馮淵,馮家告到官府,但由於是賈雨村接手審理這起“人命官司”,並在賈政的幫助下“補授了應天府86”,“徇情枉法”而胡亂斷了此案,可見薛蟠因賈府的關係受到官場庇護,才能逍遙法外。此外,在第八十五回,薛蟠又行兇打死張三,並由於官府“屍場檢驗,證據確鑿”和他自己也“自認鬥殺,招供在案”87,使他即將面臨牢獄之災和“死刑”的判決,難逃法網,但在薛蝌的來信中,表示只要“在京裏謀幹得大情,再送一份大禮,還可以覆審,從輕定案88”,看了這封信的薛姨媽救子心切,開始變賣家產,想用大量錢財打點和疏通關係,但屢屢受阻礙,還是需要政治權力和社會地位的依靠來打通關係幫兒子翻案或脫罪。後來,賈府也透過以幫忙解決此事為誘因,讓薛姨媽答應這樁因替寶玉“沖喜”而提早舉辦且簡單的婚事,王夫人在第九十七回說道:
姨太太這會子家裏沒人,不如把裝奩一概蠲免,明日就打發蝌兒告訴蟠兒,一面這裏過門,一面給他變法兒撕虜官事。89
薛姨媽根據上次的經歷及分析現狀,得出目前與賈家聯姻才是“上策”。加上,她也認為這是一樁“一箭雙鵰”的婚姻,一是兒子薛蟠得以被釋放回家,二是完成了寶釵的終身大事。她的這一番打算,作為“完美”女兒的薛寶釵當然心領神會,也知道婚姻大事是由不得自己做主,從而默默接受了這個安排。可見,由於薛家的日漸衰敗和薛蟠的“人命官司”,促使薛姨媽最後爽快的答應了賈府的“聯姻”建議,把女兒薛寶釵推往不幸的婚姻。
其次,賈府雖有權勢卻經濟拮据,同時也急需為遺失通靈寶玉而發昏癡呆、有生命之危的寶玉“沖喜”,促使了一樁極其急迫、又符合家族利益的婚事。薛家是金陵的大皇商,雖然當家人去世了,但薛家在全國各地廣設店家、當舖,家境殷實,例如薛寶釵幫助史湘雲做東給她提供螃蟹和酒設宴、也會送燕窩給生病的林黛玉補身體等。並且,由於薛家一直以來為皇室採買物品,也因而累積了許多商業人脈和貴重物質,例如第八十四回,鳳姐的女兒—巧姐生病急需藥材“牛黃”救命,但這種藥材極其稀缺和貴重,市面上很少有真品牛黃,而王夫人想起薛蟠常與西客們做買賣可能會有,便命人去詢問,救了巧姐的性命。可見,薛家的錢財和資源正是賈府所需要的,有助於鞏固家族利益。此外,更緊急的事情是寶玉丟玉成瘋,甚至有性命之憂,賈府面臨“後繼無人”的危機。賈寶玉是賈母的命根子,更是重振家門、光宗耀祖的希望,所以救寶玉是賈府的緊急大事。在第九十六回,賈母從算命之人那裡得知寶玉要娶金命之人沖沖喜,才能保全他的性命,眾人皆知“金玉良緣”一說,而寶釵的“金鎖”和寶玉的“玉”正是相配,在第八回中,寶釵和寶玉互看金鎖和通靈寶玉,寶玉那塊玉上刻的是“莫失莫忘,仙壽恆昌”,而寶釵的鎖上刻的是“不離不棄,芳齡永繼”,這幾句話相互對上並湊成了“一對兒”。加上,當初把這把金鎖給寶釵的那個癩頭和尚也說過她未來的有緣人就是一個帶“玉”的人,所以“金玉良緣”彷彿就是一段“天賜良緣”,而寶釵就是命中注定要治好寶玉並與其結婚的“有緣人”。賈府面對逐日病重、處於生死存亡的寶玉,在用盡一切辦法都無法找到那塊通靈寶玉的情況下,這封建迷信之說成為了賈府和寶玉的“救命稻草”,所以賈母和王夫人用盡一切辦法說服薛家答應這樁倉促草率、不體面的委屈婚事。可見,在“命定”之說的安排下,薛寶釵的婚姻成為了賈府“沖喜治病”的道具,把她推向了那個婚姻悲劇結局。
再者,薛家所培養的薛寶釵“完美”完全符合榮府少奶奶的要求,有助於賈府的未來發展。封建社會中的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賈寶玉是未來賈府的繼承人,更是賈母和王夫人的“心頭肉”,他的婚姻關係到賈家的榮枯盛衰90,所以其婚姻大事一定是由擁有整個賈府最高話語權的賈母和他的父母—賈政、王夫人三人所商量決定的。《禮記·昏義》有云:
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91
這反映了封建婚姻並不是出於結婚者的個人意願,而是講究一個家庭或家族的整體利益92。故此,賈府“聯姻”的前提是“門當戶對”(注重財富、權勢和社會等級),而其目的及意義就是“繁衍子孫、興旺家族”93,所謂的“真情”、“真愛”在他們和那個封建社會眼中算不了什麼,也決定不了什麼。加上,賈老夫人還提出要“親上加親”的要求,所以除了已有婚配的薛寶琴和史湘雲外,候選人就只剩下黛玉和寶釵二人。她們都是艷壓群芳的美女,美得各有特點。賈母本來對寶黛戀較支持,因為黛玉是賈母最疼愛卻又早死的女兒賈敏所生,而林家出變故後就一直將這個外孫女養在身邊,所以黛玉從小就和寶玉一起長大。並且,最疼愛寶玉的賈母也十分清楚寶玉的所愛之人是黛玉,在雙重情感的影響下,賈母曾經確實希望這兩個“冤家”可以白首偕老。可見,現實終歸是殘酷骨感的,由於“寶二奶奶”身份尊貴,除了拋開“門當戶對”的考慮因素外,賈府對其候選人還有四大要求:一、守封建禮教,二、可以傳宗接代,三、能為賈府理家,四、引導寶玉走回“正途”。賈府是一個典型的封建貴族大家庭,極其講究“男尊女卑”、“女子無才便是德”、“以順為正”等言行道德規範,並認為知書達禮、遵守封建禮教規範才是女子應有的“本色”,而黛玉寶釵都有遵守禮教,只是相比黛玉,寶釵會更嚴格要求自己,也會提醒和引導他人共同遵守禮教規範,例如在日常相處中,她曾多次規勸賈寶玉要發奮讀書、走“立身揚名”,也會對黛玉、湘雲進行封建說教,而這正符合第一和第四個要求。此外,薛寶釵的體貼周到、聰慧成熟和雍容大度,相比黛玉的孤高自許,更得人緣,獲得賈府上下的一致好評和認可,例如元妃的明示94、賈母對寶釵的讚不絕口95等等,而這樣的寶釵還給人一種不怒自威的感覺,可以服眾。加上,寶釵是一個深思熟慮、善於察言觀色和深明大義的人,由於從小當家的緣故,使她擁有管理治家的才能,在第五十六回“敏探春興利除宿弊,賢寶釵小惠全大體”中,針對探春的改革方案,寶釵敏銳地察覺到此方案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遇到的問題與阻力,因此出了一個“小惠全大體”之策,保證了“大觀園承包製”的順利進行,而這正符合了第三個要求。並且,寶釵的健康福態更勝於黛玉的體弱多病,就如研究者曹梓薇曾在其論文中評論道:“她這種鮮豔嫵媚的健康美,同林黛玉的病態美形成了強烈的反差。96”根據寶釵的健康狀況,她活得長久和生育的可能性比黛玉高很多。由此可見,只有從小按“封建禮教中的完美女子形象”要求自我的寶釵,才是賈府家長們眼中寶玉的“良緣”,正如學者朱淡文在〈薛寶釵形象探源〉一文中說道:
在賈寶玉的婚姻問題上,榮國府的當權者賈母及賈政、王夫人只能選釵棄黛,因為只有薛寶釵才能符合賈氏家族的當前和長遠利益。97
故此,由於薛寶釵比黛玉更符合榮府少奶奶的標準,她的婚事就被賈母她們一句“只有寶丫頭最妥”(第九十回)決定了,而這樁悲劇婚姻的命運也因此降臨到她的頭上,同時也成為了封建政治聯姻的犧牲品。
綜上所述,封建社會中的“婚姻”本質上是一種權衡利弊後所達成的“交易”,無論是貧窮還是富貴之家都在各自的能力範圍內追求最大的婚姻利益98,因此才有了所謂的“門當戶對”、“高攀”及“下嫁”等說法。薛家雖富有,但缺乏社會地位和權勢,無法振興家族和幫助薛蟠減刑或出獄。而賈府雖有權,但財力和資源不足,又急需通過“沖喜”使寶玉病情好轉。在這種巧合且迫切的情況下,封建大家長們在權衡利弊後,最終選擇了薛寶釵作為“賈二奶奶”的當選者,也透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禮教規範定下來這樁的“悲劇婚姻”。可見,寶玉寶釵的婚事是經過多方面的取捨和考量的,而不是一開始就注定的,而這段“金玉”姻緣即是“權力聯姻”,也是“金玉共貴”,符合賈薛兩家的共同利益,也成為了封建社會中最典型、世俗的婚姻。
三、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緣”
在《紅樓夢》中,寶玉從未以“男女之情”看待薛寶釵,只是當她是一個姊姊去愛護、尊重與賞識,二人向來性格不合、志趣不同,其價值觀和人生追求更是兩極對立,彼此之間更像是賈元春和寶玉之間的姐弟相處模式。在《紅樓夢》中,作者曹雪芹對於“愛情”的定義是“純潔樸素”的,是一種靈魂共鳴的伴侶,而賈寶玉和林黛玉兩情相悅是整個賈府眾所周知之事,他們志同道合、心有靈犀,共同在大觀園的生活中建立起生死不渝的愛情。然而,由於殘酷的現實和封建禮教的束縛拆散了這對有情有義的“木石前盟”,卻成就了另一對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緣”,促使原本應該分道揚鑣、不會相愛的二人卻因一場“合理合利”的家族聯姻被硬綁在了一起,造成了薛寶釵愛情、婚姻的雙重悲劇。
首先,在大觀園中,寶玉與寶釵一直以姐弟的模式相處,二人雖曾對彼此抱有好感,但都只是出於年少情起或對異性的好奇之心。在第三十四回中,薛寶釵去慰問剛剛被賈政毒打完的賈寶玉,有流露出輕憐痛惜之情,但這並不能就作為她內心愛戀賈寶玉的依據,而寶玉也是因為她的美貌而有所心動,例如在第二十八回,寶玉眼中的薛寶釵:
寶釵生得肌膚豐澤,容易褪不下來,寶玉在旁邊看著雪白一段酥臂,不覺動了羨慕之心......,忽然想起“金玉”一事來,再看著寶釵的形容,只見臉若銀盆,眼同水杏,唇不點而紅,眉不畫而翠,比黛玉另具一種嫵媚風流,不覺又呆了,寶釵褪下串子來遞與他也忘了接。99
然而這是屬於一種異性之間本能的吸引和衝動,因為這群擁有美貌的少男少女長期生活在封閉的大觀園中,二人之間的春心萌動屬於合理且正常的生理現象。此外,薛寶釵一直都以“姐姐”的身份照顧和打趣寶黛二人100,並對他們那“木石前盟”的愛情表示支持,從未想要拆散他們,因此面對賈府中的“金玉之說”,寶釵也總會有意遠離或避著寶玉,而當她看見賈元春賜給她的禮物和賈寶玉相同時,便覺得“越發沒意思起來”101。可見,她希望這二人可以“有情人終成眷屬”,而成為“第三者”、“拆散者”是這個社會現實賦予她的罪狀,但這場婚姻並不是寶釵內心想要或一直計謀所得的。
其次,二人因人生追求相異而無法親近,所以彼此都不是理想的人生伴侶。平日裡,“寶兄弟”不敢向“寶姐姐”開過於隨便的玩笑,例如在第三十回中,寶玉看著她豐腴的體態,情不自禁地將她比作楊貴妃,但寶釵似乎覺得受到了冒犯和侮辱,臉氣得通紅,並冷笑地將寶玉呵斥了一番,讓寶玉不敢再有絲毫的放肆之為。可見,寶釵的“守禮克己”始終給他一種淡漠寡情、要敬而遠之的感覺,也反映了這二人自始至終都無法達到相互契合的關係。而且,他們在理想、志趣和人生價值觀等根本問題上一直存在著極大的分歧。賈寶玉僧惡功名利祿和立身揚名,從小就鐵了心不肯走仕途之路,在《紅樓夢》中多次罵士大夫是“祿蠢”,平日裡也不肯讀明理的“偽”書,甚至連字都懶得寫,整天混在女孩兒中,整天遊蕩玩耍、無所事事,因此他這種“離經叛道”、“毫無出息”的行為經常遭到賈政的打罵、以及王夫人和襲人的日夜苦勸。薛寶釵也相當不滿他的這種行為表現,因此她曾多次規勸寶玉學習“仕途經濟”的學問,並以“立身揚名”為人生目標,看似是善意的勸告,卻引起賈寶玉極大的反感,例如在第三十六回中嘲諷寶釵說的是“混帳話”,並批評她“好好的一個清白女子,也學的潔名釣譽,人了國賊祿鬼之流102”,又多次對寶釵的勸說做出“沒有聽到”、“不回覆”等躲避反應。對於寶玉而言,“寶姐姐”的大道理能把人壓死,而寶釵滿嘴的封建說教恰恰踩到了他的內心底線,這正是寶玉不喜歡她,甚至不會愛上她的原因。相反,對於寶釵而言,她認同儒家的“經世治國之道”,她理想中的另一半是“讀書明理”、能夠“輔國治民”君子103,所以這個被她稱為“無事忙”、“富貴閒人”的賈寶玉絕不是薛寶釵眼裡“好風憑藉力”中的“好風”。因為寶釵在其身上看不見好的未來,故此在《紅樓夢》前八十回就基本可以確定薛寶釵是不喜歡寶玉的,甚至可以說有點瞧不上他。由此可見,這二人的價值觀和人生追求截然相反、背道而馳,是無法互生情愫和相互理解的,若二人共結連理的話,必然是一場“有緣無愛”的婚姻悲劇。
再者,“金玉良緣”的結成摧毀了“木石前盟”的愛情,也預示了寶釵婚姻悲劇的命運。相比“愛情”,現實主義者—薛寶釵更重視的是“婚姻”,但這並不代表她沒有情感。寶釵是一個聰明且敏感的女孩,她和寶黛一起在大觀園生活了很長一段時間,因此她深知寶玉所愛致人是黛玉,也明白這樁婚事會對黛玉造成多大的傷害,就如學者傅承洲在其論文中對“黛死釵嫁”評論道:
這是緊密關聯的兩出悲劇,一出是寶玉與黛玉的戀愛悲劇,一出是寶玉與寶釵的婚姻悲劇。黛死是第一出悲劇的結局,也是這出悲劇的高潮。釵嫁是第二出悲劇的關鍵環節,又是第一出悲劇的誘因之一。104
可見,寶玉與寶釵“喜結良緣”的消息讓本來體弱多病的黛玉受到致命打擊,舊病復發而死,從而增加了寶釵不幸婚姻的悲劇色彩。薛寶釵知道,當她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默認這門婚事的那刻起,就有所覺悟到自己在這段“金玉良緣”婚姻中不會幸福美滿。她那“低頭不語”與“垂淚”的表現,或許是因為這樁因“沖喜”和利益而結的“無愛”婚姻,讓這位自尊自愛的貴族小姐感到被冒犯和委屈105,但更多的或許是因為這是一段事與願違、看不到未來的悲劇婚姻。現在的寶玉不僅是一個“富貴閒人”,還成了一個“傻子”,寶釵在他的身上看不見自己會擁有幸福的未來或更大的發展可能,更深知寶玉對黛玉那種深愛和戀戀不忘,就注定自己將走上一條“無情無愛”、“孤獨”終身的婚姻之路。而成婚後的二人也的確如此,他們雖有肌膚之親,但可以說是“各盡其職”:薛寶釵是為了完成傳統禮教和母憑子貴的“妻子”任務,而賈寶玉則是被寶釵的美色和溫柔吸引,內心空虛需要安慰,同時也要承擔自己“傳宗接代”的家族任務,因此二人相敬如賓的過了一段時間。然而,封建壓迫可以強制二人成婚,卻無法消除已經覺悟現實的反叛者。寶釵的花容月貌和溫柔體貼只能給寶玉在感官上的慰藉,卻不能給予他精神上永久的滿足,二人在思想觀念上的本質衝突是無法被調和的。因此,最終夢醒後的寶玉面對死去的愛人、沒有愛情的“金玉良緣”和賈府破敗的家業而感到萬念俱灰,棄家為僧;薛寶釵則空閨獨守,守節終身,而寶玉也因此成為了寶釵“守活寡”婚姻悲劇的直接“兇手”。由此可見,寶釵在封建社會的逼迫下成為摧毀寶黛愛情的“執行者”,也因此把自己推到了“婚姻悲劇”的道路上。她雖得到寶玉的敬重、賈府家長們的讚美與祝福,但卻終究無法取代黛玉在寶玉心裡的位置。故此,這段合理不合情的“金玉良緣”雖是符合封建秩序和禮教的完美姻緣,卻也造就了三個人愛情婚姻的“意難平”。
綜上所述,薛寶釵從小就受封建禮教的正統教育,並以“維護家族利益”為自己的人生目標和個人價值的體現,所以她在嚴格的自我約束下成為了一個封建社會公認的“完美女子”,也因此被當作理想的孫媳婦娶入賈府,獲得了一樁世俗公認的“好姻緣”。然而,由於封建社會講究的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和等價交換的“家族聯姻”,因此促成了一樁合理不合情的悲劇婚姻。由此可見,導致薛寶釵婚姻悲劇的“幕後元兇”就是這個注重“禮教”、“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而在這個“牢籠”中,薛寶釵配合禮教、奉母之命嫁給了賈寶玉,只能清醒無奈地接受由這個封建社會所賦予“恪守禮教者”的悲劇宿命。
《紅樓夢》處處講“情”,但講得更多的是“無情”。那是一個“男大須婚,女大須嫁”的時代,在封建社會中,女性面臨著身不由己的處境,她們的自主意識被封建禮教的精神“枷鎖”所束縛,她們的人生價值被婚姻所左右,並在講究門當戶對的包辦婚姻制度下,被封建家長們置於各種不同悲劇色彩的婚姻之中。《紅樓夢》中的女性人物可被視為受到封建制度文化摧殘的代表,她們所經歷的悲劇遭遇反映了現實社會中女性的普遍處境,許山河在其論文中對寶釵和寶玉這段“金玉良緣”的婚姻評論道:
這種婚姻,按當時的社會標準來看,卻是最完美的婚姻。門當戶對,郎才女貌,親上加親,這些條件,都是時代所羨慕的。因此,釵、玉的婚姻,是當時社會婚姻的一個縮影,是作者對婚姻的現實主義反映。106
可見,寶釵的婚姻悲劇具有典型性和諷刺意味,而她的婚姻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成為了一場悲劇。作者透過她的婚姻悲劇對冷漠無情的封建婚姻制度進行批評,並倡導“戀愛自由、婚姻自主”的新思想。
薛寶釵代表著現實封建社會中的女性,而她的婚姻悲劇也是封建時代年輕女子的共同命運。在封建社會裡,年輕男女的婚姻只能聽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他們沒有決定自己婚姻的權力,只能被動地順從,尤其是作為封建貴族的公子、小姐們更是如此。因為他們的婚姻注定是用作政治“聯姻”、為家族謀利益,所以封建婚姻制度也極其講究“門當戶對”的配婚原則。然而,對於女子而言,婚姻幾乎就是她們的人生,但在包辦婚姻制度下,婚姻並不代表美好的未來,更可能是種種不幸的開始。張秀梅在其論文中對寶釵的婚姻悲劇評論道:
丈夫被逼出家,自己守著活寡的悲劇,是薛寶釵個人的悲劇,也是其家庭的悲劇,更是當時社會的悲劇。作者透過對薛寶釵婚姻悲劇的深刻描寫,來生動地展現封建禮教毀滅青春少女的整個過程,其批判意義是相當深刻的。107
如她所說,作者曹雪芹是有意識地將寶釵往符合封建社會正統標準的典範女性來塑造的,目的是透過她形象的完美性來加強其失敗婚姻的悲劇性,讓讀者們透過她的遭遇深思女性在男權社會中所遭遇的種種不公和其悲慘的生存狀況,從而深刻揭露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對青春少女的摧殘和“吃人”本質,說明封建社會不僅毀滅了違背社會意志的“叛逆者”,而且也吞噬了忠於封建禮教的“自家人”108,從而有力地批判那封建禮教下那不自主、無情的婚姻制度。
在中國封建社會裡,女性的社會地位一直處於在社會的最底層,她們受到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禮教的嚴重束縛,需要遵從“三從四德”、“從一而終”的道德規範,也要抑才抑情,守女德、做女紅等等,可見女子除了受政權、族權、神權壓迫以外,還較男子多受一層夫權的壓迫,受到嚴重的思想禁錮和精神摧殘。在傳統性別觀念下的女性從出生開始就因自己的性別,而決定了未來被安排、支配的悲劇命運。白盾在〈論《紅樓夢》的悲劇美與藝術風格美〉一文中指出了中國婦女因孔孟之道和程朱理學思想而受到嚴重壓迫,而在宋、元以後則變本加厲,更達到歇斯底里的程度109,段塔麗也在《唐代婦女地位研究》一書中指出:
到了明清時期,女性婚姻自由幾乎喪失殆盡,女性在家庭和社會的地位也隨著下降到中國婦女史的最低點。110
而陸毅、明欣在《中國婚姻家庭制度史》一書中也表示了相同的觀點111。由此可見,封建社會對於女性的規範和要求極高,已經到達了“滅人性”的程度。在婚姻中,她們要容忍丈夫朝秦暮楚或另有所愛,又或因丈夫離世需要守貞而長年獨守空房,而她們最終都在哀嘆中悲慘離世,成為封建禮教的殉葬品112。在《紅樓夢》中所有形形色色的“包辦婚姻”都是以“無情”的悲劇收尾,沒有一對是幸福或可以白頭偕老的夫妻,大家都是同床異夢,只有利益沒有相愛,這反映了沒有自主選擇權的婚姻、扭曲的妻妾制度、強迫性的“守寡”禮教規範等因素都造成了種種針對女性的婚姻悲劇,女子們都是被迫走上了“被安排好”的路,她們的婚姻悲劇就像一個“死循環”般不斷重演,而這都是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惡果。這是殘酷的現實,也是獨屬於女子的悲劇宿命。薛寶釵是“沒有愛情”婚姻悲劇113的典型代表,證明了在封建婚姻制度下成親的女性都是社會和政治的犧牲品。
此外,“黛死釵嫁”屬於黛玉和寶釵二人愛情婚姻的雙重悲劇,作者通過她們截然不同的人生悲劇對那個殘酷“吃人”的封建社會制度進行控訴,同時也指出了“沒有愛情的婚姻”和“沒有婚姻的愛情”都是可悲的,研究者周玲在其論文中說道:
曹雪芹在描寫他筆下的那群青年男女的愛情的時候,嚴格地按照現實主義的要求,將它放在了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加以考察,從而打破了當時流行的“大團圓”的陳套,把他們的愛情寫成了歷史的必然要求和這個要求的實際上不可能實現之間的悲劇性衝突。114
可見,在封建社會和其禮教制度下,“愛情”是必然要遭到反對和扼殺115。因此,作者提出婚姻必須以“自主”和“兩情相悅”為前提,而愛情必須以共同的思想感情、互尊互愛作為基礎原則,否則不是以真摯愛情所建立的婚姻,終究會像寶釵的“無愛”婚姻一樣,以“悲劇”收尾,無法幸福。故此,作者通過薛寶釵合理不合情、有性無愛的悲劇婚姻結局,深刻揭露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包辦婚姻和政治聯姻對封建社會中的青年男女造成了嚴重的身心創傷,從而提出了“以愛為基礎的自主婚姻”來否定了一切封建“包辦婚姻”。
綜上所述,在封建社會中,女性所經歷的悲劇遭遇及充滿悲劇色彩的婚姻宿命經常被人忽視,而作者清醒地意識到那些女子們種種的婚姻中的不幸遭遇,正是由那個時代的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所造成的,故此他透過《紅樓夢》揭示封建社會中年輕女子的人生悲劇,為她們的不幸遭遇“發聲”,並透過薛寶釵的婚姻悲劇批評現實,提倡“以愛為基礎的自主婚姻”。
在《紅樓夢》中,一向追求完美的薛寶釵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封建婚姻制度,獲得了一樁事與願違的“無愛”婚姻。她具有封建社會中“完美”女子的形象,也因而被賈府的封建大家長們共同認為是最合適“寶二奶奶”的人選,成就了“金玉良緣”。然而,這是一場充滿“陰謀”和“利益”的婚姻,才貌雙全的薛寶釵因薛府和賈府的雙方利益,與癡傻並不愛自己的賈寶玉成婚,也因“沖喜”和“掉包計”獲得了一場尷尬難堪的“替身婚禮”,寶釵被迫接受了一段忍辱負重、委屈悲痛的悲劇婚姻。但是,這段在世人眼中非常般配的“金玉良緣”,卻因“無情無愛”注定以悲劇收場。清醒後的寶玉出家當了和尚,而已經嫁人的寶釵只能遵守禮教規範,為出走的丈夫守一輩子“活寡”,未來的歲月都將在淒涼寂寞中度過餘生。因此,薛寶釵的婚姻在封建禮教的束縛下產生了悲劇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作者透過她的婚姻悲劇揭示了這是封建社會中無數“輪迴”並獨屬女子的共同人生悲劇,突顯了封建禮教及其婚姻制度的黑暗與腐朽,並更深刻的展現了《紅樓夢》的悲劇主題。
一、書籍
(1)(清)曹雪芹 著、(清)無名氏 續、程偉元與高鶚 整理:《紅樓夢》(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22年)。
(2)中國《紅樓夢》學會秘書處 編:《紅樓夢藝術論》(濟南:齊魯書社,1983年)。
(3)王海龍:《曹雪芹筆下的少女和婦人》(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10年)。
(4)王國鳳:《〈紅樓夢〉與〈禮〉:社會語言學研究》(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
(5)王崑侖:《紅樓夢人物論》(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年)。
(6)吳穎:《紅樓夢人物新析》(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
(7)宋歌:《樓外說夢:論紅樓女性》(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
(8)李希凡:《曹雪芹與他的「紅樓夢」》(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9)邸瑞平:《紅樓獨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
(10)段塔麗:《唐代婦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
(11)唐富齡:《紅樓夢》的悲劇意識與旋律美》(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0年)。
(12)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13)馬瑞芳、左振坤:《紅樓夢》人物形象解析》(長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4年)。
(14)馬經義:《紅樓十二釵評論史略》(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13年)。
(15)陳文新、余來明:《紅樓夢:悲劇人生》(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2年)。
(16)陸毅、明欣:《中國婚姻家庭制度史》,(台灣:東方出版社,1994年版)。
(17)曾揚華:《紅樓夢新探》,(廣東: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
(18)馮爾康:《曹雪芹與《紅樓夢》(北京:中華書局,1986年)。
(19)塗瀛:《紅樓夢問答》,收於編者一粟:《紅樓夢資料彙編》(上)(北京:中華書局,1964年)。
(20)趙崔莉:《被遮蔽的現代性:明清女性的社會生活與情緒體驗》(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5年)。
(21)劉大傑:《紅樓夢的思想與人物》(上海:古典文學出版社,1956年)。
(22)蔡義江、丁維忠、呂啟祥、周思源、卜鍵、杜春耕:《紅樓六家談》(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03年)。
二、期刊論文
(1)文致和:〈論薛寶釵〉,《紅樓夢學刊》第四輯(1980年12月)。
(2)付善明:〈《紅樓夢》與古代婚姻制度〉,《江西教育學院學報》第四期(2009年8月)。
(3)史素瑛:〈應該公正地評價薛寶釵〉,《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四期(1993年8月)。
(4)田同旭:〈薛寶釵另有情缘〉,《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四期(2001年8月)。
(5)朱淡文:〈薛寶釵形象探源〉,《紅樓夢學刊》第三輯(1997年8月)。
(6)吳建強:〈淺談林黛玉、薛寶釵的悲劇性〉,《呂梁教育學院學報》第一期(2013年3月)。
(7)周玲:〈沒有婚姻的愛情與沒有愛情的婚姻-論寶黛釵的愛情婚姻悲劇〉,《遼寧教育學院學報》第三期(2000年5月)。
(8)周哲良:〈美的自我湮滅—薛寶釵悲劇及其原因分析〉,《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四期(2012月8月)。
(9)夏薇:《薛寶釵與“衝喜”—明清小說中女性的日常生活〉,《紅樓夢學刊》第一輯(2019年1月)。
(10)張秀梅:〈論薛寶釵婚姻的悲劇性〉,《才智》第十五期(2012年5月)。
(11)張超逸:〈道是無情卻有情-薛寶釵的真實與悲哀〉,《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綜合版)》第二期(2019年6月)。
(12)曹梓薇:〈《紅樓夢》中薛寶釵形象之我見〉,《文學教育(上)》第四期(2014年4月)。
(13)梁克文:〈薛寶釵的悲劇〉,《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四期(1989年12月)。
(14)許山河:〈牡丹芙蓉俱風流-論薛寶釵、林黛玉的藝術形象〉,《衡陽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第二期(1991年5月)。
(15)傅承洲:〈也說黛死釵嫁〉,《古典文學知識》第四期(2022年7月)。
(16)馮其庸:〈解讀《紅樓夢》〉,《紅樓夢學刊》第二輯(2004年3月)。
(17)楊俊:〈薛寶釵形像管見〉,《雲南社會科學》第四期(1986年8月)。
(18)楊羅生:〈漫說薛寶釵的“冷”〉,《紅樓夢學刊》第二輯(2004年5月)。
(19)劉巨才:〈試論《紅樓夢》的婦女觀〉,《十堰大學學報》第二期(1991年7月)。
(20)劉相雨:〈論《紅樓夢》中婚姻習俗的文學意涵〉,《紅樓夢學刊》第三輯(2017年5月)。
(21)劉敬圻:〈薛寶釵一面觀及五種困惑〉,《紅樓夢學刊》第一輯(1991年4月)。
(22)賽文娟:〈《紅樓夢》中釵黛愛情悲劇的必然性〉,《文學教育(上)》第六期(2022年6月)。
(23)蘇幸:〈看《紅樓夢》中的清代婚姻法律制度〉,《法制與社會》第十三期(2014年5月)。
三、學位論文
(1)王芳:《論〈紅樓夢〉中的三個女兒世界》(尚未發表,青海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2)邱培君:《歷史的命運 -論〈紅樓夢〉婚姻與愛情的背離》(尚未發表,山東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7年)。
(3)萬梅:《紅樓夢與清代婚姻法律制度評論》(尚未發表,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
(4)劉春穎:《〈紅樓夢〉與〈儒林外史〉中讀書人形像比較研究》(尚未發表,中國藝術研究院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
腳註 :
1. (清)曹雪芹著、(清)無名氏續、程偉元和高鶚整理:《紅樓夢》(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22年),頁80-81。
2. 王國維、蔡元培、胡適:《三大師談〈紅樓夢〉》(上海:上海三聯書店,2007年),頁22。轉引自王芳:《論《紅樓夢》中的三個女兒世界》(尚未發表,青海師範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第43頁。
3. 王昆侖:《紅樓夢人物論》(北京:北京出版社,2011年)。
4. 塗瀛:《紅樓夢問答》,收於編者一粟:《紅樓夢資料彙編》(上)(北京:中華書局,1964 年)。
5. 李希凡:《曹雪芹與他的「紅樓夢」》(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6. 朱淡文,《薛寶釵形象探源〉,《紅樓夢學刊》第三輯(1997年8月)。
7. “寶玉、寶釵的婚姻,並不是薛寶釵施展陰謀詭計的結果,而是賈府統治者依照封建道德標準選擇後的決定。”(文致和:〈論薛寶釵〉,《紅樓夢學刊》第四輯(1980年12月),頁80。)。
8. 周玲:〈沒有婚姻的愛情與沒有愛情的婚姻-論寶黛釵的愛情婚姻悲劇〉,《遼寧教育學院學報》第三期(2000年5月)。
9. 周哲良:〈美的自我湮滅—薛寶釵悲劇及其原因分析〉,《四川職業技術學院學報》第四期(2012月8月)。
10. 賽文娟:〈《紅樓夢》中釵黛愛情悲劇的必然性〉,《文學教育(上)》第六期(2022年6月)。
11. 楊俊:〈薛寶釵形像管見〉,《雲南社會科學》第四期(1986年8月)。
12. 同上,〈薛寶釵形象探源〉。
13. 田同旭:〈薛寶釵另有情缘〉,《山西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第四期(2001年8月)。
14. 此版本:小說前八十回以“庚辰本”為底本,小說後四十回是以程、高二人所整理的結局版本。
15. 王國鳳:《〈紅樓夢〉與“禮”:社會語言學研究》(杭州:浙江大學出版社,2011年1月)。
16. 趙崔莉:《被遮蔽的現代性:明清女性的社會生活與情緒體驗》(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5年)。
17. 夏薇:〈薛寶釵與“衝喜”—明清小說中女性的日常生活〉,《紅樓夢學刊》第一輯(2019年1月)。
18. 魯迅:《魯迅講小說史》(南京:鳳凰出版社,2010年),頁196。
19.在《紅樓夢》第五回中,警幻稱茶為“此茶名日千紅一窟”,甲戌本脂批“隱哭字”,意思是“千紅一哭”;而警幻又稱酒為“名為萬艷同杯”,甲戌本脂批“與千紅一窟一對,隱悲字。”即“萬艷同悲”,可見此句概括了作者曹雪芹對封建社會中的女性們的悲劇命運感到深切同情和悲哀。
20. 同上,〈美的自我湮滅—薛寶釵悲劇及其原因分析〉,頁31。
21. 《紅樓夢》:第九十一回。
22. 兩家都有近親之喪:寶玉親姊姊元妃喪事中,而寶釵和寶玉的親舅舅王子騰又突然病故。
23.中國古代的守喪制度在於提倡孝道、淳化民風,穩定社會秩序。清律對居喪嫁娶的限制性規定:在當事人的尊親居親喪期間或直系尊親屬被囚禁期間,特別是在帝王喪期不得舉行婚禮。(萬梅:《紅樓夢與清代婚姻法律制度評論》(尚未發表,華東政法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8年),頁24。付善明,〈《紅樓夢》與古代婚姻制度〉,《江西教育學院學報》第四期(2009年8月),頁69。)
24. 《紅樓夢》:第九十六回。
25. 《紅樓夢》第九十七回:“林黛玉焚稿斷癡情,薛寶釵出閨成大禮”。
26. “衝喜”雖為中國古代民間廣為流傳的一種婚姻形式,但在婚姻家庭史、喪葬制度等社會學、民俗學研究中都難以查到對它的詳細介紹、分析和研究。(同上,〈薛寶釵與“衝喜”—明清小說中女性的日常生活〉,頁102。)
27. 同上,頁113。
28. 同上。
29. 《紅樓夢》:第九十七回。
30. 在《紅樓夢》第三十六回:“這裏寶釵只剛做了一兩個花瓣,忽見寶玉在夢裏喊罵,說:‘和尚道士的話如何信得?什麼金玉姻緣,我偏說是木石姻緣!’”
31. 吳建強:〈淺談林黛玉、薛寶釵的悲劇性〉,《呂梁教育學院學報》第一期(2013年3月),頁140-141。
32. 第九十八回中,作者補充道:“幸虧寶釵是新媳婦,寶玉是個瘋傻的,由人掇弄過去了。寶釵也明知其事,心裏只怨母親辦得糊塗,事已至此,不肯多言。獨有薛姨媽看見寶玉這般光景,心裏懊悔,只得草草完事。”
33. 張秀梅:〈論薛寶釵婚姻的悲劇性〉,《才智》第十五期(2012年5月),頁217。
34. 《紅樓夢》:第九十八回。
35.在第一百零六回,作者寫道:“恰值王夫人帶了寶玉、寶釵過來請晚安。見賈母傷悲,三人也大哭起來。寶釵更有一層苦楚:想哥哥也在外監,將來要處決,不知可減緩否;翁姑雖然無事,眼見家業蕭條;寶玉依然瘋傻,毫無志氣。想到後來終身,更比王夫人、賈母哭得更痛。”
36. 《紅樓夢》:第一百一十八回。
37. 邸瑞平:《紅樓獨步》(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頁54-55。
38. 《紅樓夢》:第一百二十回。
39. 梁克文:〈薛寶釵的悲劇〉,《石油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第四期(1989年12月),頁79。
40. 《紅樓夢》:第五回。
41. “空對”句:意思是說寶玉與寶釵雖為夫妻而沒有愛情。雪,“薛”的諧音,指薛寶釵,兼喻其冷。高士,文雅有涵養的人,指寶釵。作者以“山中高士”比寶釵,顯示了寶釵品性的高潔。(《紅樓夢》:第五回的註腳。)
42. “世外”句:“世外仙姝”,指林黛玉本為絳珠仙子,這裡暗寓其已死,亦即所謂“已登仙籍”。 姝,美女。林,指林黛玉。(同上。)
43. “嘆人間”句:這是寶玉對自己與寶釵和黛玉之間兩段情緣發出的感嘆:直到今天,才終於相信人間之事始終都是美中不足的。(同上。)
44.齊眉舉案:《後漢書·梁鴻傳》中記載,梁鴻家貧,但妻子孟光對他十分恭順,每次送飯給他時都把食盤舉得同眉毛一樣高。後來因以“舉案齊眉”為封建婦道的典範。這裡指寶玉與寶釵維持著夫妻相敬如賓的表面虛禮。雖然寶釵對寶玉很好,但寶玉卻始終放不下黛玉,所以說“到底意難平”。(同上。)
45. 同上。
46. 張超逸:〈道是無情卻有情-薛寶釵的真實與悲哀〉,《河北經貿大學學報(綜合版)》第二期(2019年6月),頁27。
47. 同上,《〈紅樓夢〉與“禮”:社會語言學研究》,頁103。
48. 明清時期,程朱理學一度成為統治思想。(同上,王芳:《論〈紅樓夢〉中的三個女兒世界》,頁13。)
49. 同上,〈薛寶釵與“衝喜”—明清小說中女性的日常生活〉,頁109-110。
50.學者趙崔莉在其書中說道:“明清封建統治者加強中央集權,建立了皇權高度集中下的封建秩序,在思想意識領域把程朱理學奉為官方哲學,制定了‘男女授受不親’以及‘從一而終’、‘三從四德’、‘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等一整套的倫理綱常。”(同上,《被遮蔽的現代性:明清女性的社會生活與情感體驗》,頁202。)學者馮其庸也其論文中提到相同的理論:“中國的封建社會,幾千年來,一直是男權社會,一直是男尊女卑,這是不可動搖的封建傳統。特別是在清代,由於統治者對程、朱理學的強烈宜傳,婦女守節間題成為頭等大事。”(馮其庸:〈解讀《紅樓夢》〉,《紅樓夢學刊》第二輯(2004年3月),頁15-16。)
51. 同上,《被遮蔽的現代性:明清女性的社會生活與情感體驗》,頁199。
52. 魯迅 撰:《魯迅全集•墳》(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5年版)。轉引自宋歌:《樓外說夢:論紅樓女性》(哈爾濱:黑龍江教育出版社,2010年),頁211。
53. 同上,頁212。
54. 賈珠是賈正和王夫人的長子,但在《紅樓夢》沒開場就已經死了。他是一個才貌俱佳、力求上進的出色人物,可惜英年早逝,留下了年輕的妻子李紈和遺腹子賈蘭。
55. 同上。
56. 同上,《曹雪芹與他的“紅樓夢”》,頁51。
57. 賽文娟:〈《紅樓夢》中釵黛愛情悲劇的必然性〉,《文學教育(上)》(2022年6月),頁75。
58. 王海龍:《曹雪芹筆下的少女和婦人》(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10年),頁121。
59. 出自於魯迅1925年發表的《再論雷峰塔的倒掉》,轉引自文致和:〈論薛寶釵〉,《紅樓夢學刊》第四輯(1980年12月),頁69。
60. 同上,〈《紅樓夢》中釵黛愛情悲劇的必然性〉,頁75。
61. 同上,〈論薛寶釵〉,頁69。
62. 學者馬經義在其書中對薛寶釵評論道:“立基於封建時代,薛寶釵是個十全十美的女性形象,德才兼備,忠孝節貞,這扣合了中國古代美學的理想境界。”(馬經義:《紅樓十二釵評論史略》(成都:四川大學出版社,2013年),頁40。)
63. “貞專”是要求女子對男子忠貞不二、此終不渝;“柔順”是要婦女馴服聽話。
64. “三從”就是“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四德”是指“習女德、修女容、謹女言、勤女工”。
65.明清兩代,既是禮法對女子束縛嚴重的時期,也是人們對才女空前崇拜的時期。當時與“女子無才便是德”並行的觀點是“(女子)有才不妨德”,可見才德兼備的女子才是最理想的封建淑女,但對女子的教育理念仍強調“德本才末”,反映了女子有“才”的前提是要有“德”,目的也是為了明理、更好的行“德”,以“才”輔“德”。(劉春穎:《〈紅樓夢〉與〈儒林外史〉中讀書人形像比較研究》(尚未發表,中國藝術研究院碩士學位論文,2005年),頁20。)
66.《紅樓夢》創作於明清時期,女孩大概六、七歲就由其母親啟蒙和教之以禮,而教學的基本教材就是《女誡》、《女論語》、《列女傳》、《女兒經》等來闡釋女子「四德」的具體規定。在《紅樓夢》第九十二回中的巧姐兒啟蒙念的便是《女孝經》和《烈女傳》(同上,《論〈紅樓夢〉中的三個女兒世界》,頁6。)
67. 薛寶釵幼年時富有文化教養的家庭環境和聰慧的心靈,造成她深厚的藝術修養和廣博的知識。她博學宏覽,對與文學、 藝術、歷史、醫學以至諸子百家、佛學經典,都有廣泛的涉獵和淵博的知識,連以“雜學旁收”著稱的寶玉也遠非能及。 (同上,〈論薛寶釵〉,頁71-72。)
68. 薛寶釵懂得孝順,揣摩家長的嗜好並投其所好,例如在第二十二回寶釵生日時,她就點了賈母喜歡的熱鬧戲和選擇的點心也是投其所好的。
69.《紅樓夢》第三十三回:王夫人的丫鬟金釧兒因“挑唆寶玉”後不堪要被攆出去的屈辱投井身亡,王夫人內疚想給金釧兒兩件新衣做裝裹,因近期只有林黛玉做了新衣,她想拿了來給金釧兒又怕黛玉多心而左右為難時,寶釵便“不忌諱”地把自己才做的兩件新衣給了她,解決了王夫人的燃眉之愁,給她留下了好的印象。
70. 寶釵從小就深受父親寵愛,在《紅樓夢》第四回提到:“當日有他父親在日,酷愛此女,令其讀書識字,較之乃兄竟高過十倍。自父親死後,見哥哥不能依貼母懷,他便不以書字為事,只留心針鑿家計等事,好為母親分憂解勞。”
71. 在《紅樓夢》第四回中,薛姨媽帶寶釵進京的目的就是“為公主郡主入學陪侍,充為才人贊善之職”,等待備選。
72. 《紅樓夢》:第七十回中,薛寶釵作的《臨江仙·柳絮》。
73. 同上,《紅樓夢人物論》,頁257-258。
74. 同上:第七十回中薛寶釵作的《臨江仙·柳絮》。
75. 寶釵看清世俗,無可奈何的接受;夫人知世俗而世俗,小姐們知世俗而不世俗,寶釵處於中間的位置。
76. 楊羅生:〈漫說薛寶釵的“冷”〉,《紅樓夢學刊》第二輯(2004年5月),頁 219。
77. 《紅樓夢》:第七回。
78. 《紅樓夢》:第五十五回。
79. 《紅樓夢》:第六十三回。
80. 同上,塗瀛:《紅樓夢問答》,頁 143-145。
81. 《紅樓夢》:第八回。
82. 同上,〈薛寶釵形像管見〉,頁108。
83.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指婚姻完全取決於父母的意志。《清律》規定“嫁娶皆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無者,從餘親主婚。”(蘇幸:〈看《紅樓夢》中的清代婚姻法律制度〉,《法制與社會》第十三期(2014年5月),頁31。)
84.《紅樓夢》中賈、史、王、薛四大家族。在第四回的“護官符”:“賈不假,白玉為堂金作馬。”、“阿房宮,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個史。”、“東海缺少白玉床,龍王請來金陵王。”、“豐年好大雪(諧音薛),珍珠如土金如鐵。”。可見,賈王兩家為軍功起家,史薛兩家是文臣之後。賈史王薛四大家族均有權有勢、富貴逼人,在政治和經濟上有着顯赫的地位,而且都人丁興盛。
85. 《紅樓夢》:第四回。
86. 同上。
87. 《紅樓夢》:第八十五回。
88. 同上。
89. 《紅樓夢》:第九十七回。
90. 劉巨才:〈試論《紅樓夢》的婦女觀〉,《十堰大學學報》第二期(1991年7月),頁41。
91. 《禮記-昏義》。
92. 劉相雨:〈論《紅樓夢》中婚姻習俗的文學意涵〉,《紅樓夢學刊》第三輯(2017年5月),頁154-155。
93. 同上:〈《紅樓夢》中釵黛愛情悲劇的必然性〉,頁75。
94. 在《紅樓夢》的第二十八回,元春省親回宮後,又因端午節至,御賜許多禮物給賈家,而寶玉得到的禮物與寶釵一模一樣,黛玉得的和其他眾姐妹一樣,比寶玉、寶釵少了鳳尾羅和芙蓉簟。
95.在《紅樓夢》的第八十四回,賈母說道:“我看寶丫頭性格兒溫厚和平,雖然年輕,比大人還強幾倍。前日那小丫頭子回來說,我們這邊還都讚嘆了他一會子。都像寶丫頭那樣心胸兒脾氣兒,真是百裏挑一的。不是我說句冒失話,那給人家做了媳婦兒,怎麼叫公婆不疼,家裏上上下下的不賓服呢。”
96. 曹梓薇:〈《紅樓夢》中薛寶釵形象之我見〉,《文學教育(上)》第四期(2014年4月),頁80。
97. 同上,〈薛寶釵形象探源〉,頁14。
98. 恩格斯曾指出:“結婚是一種政治行為,是一種借新的婚姻來擴大自己勢力的機會; 起決定作用的是家世的利益,而決不是個人的意願。”(馬克思、恩格斯:《馬克思恩格斯選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74頁。)
99. 《紅樓夢》:第二十八回
100.同上,第二十五回:鳳姐、寶玉果一日好似一日的,漸漸醒來,知道餓了,賈母、王夫人才放心了。眾姐妹都在外間聽消息。黛玉先唸了一聲佛,寶釵笑而不言。惜春道:“寶姐姐,好好的笑什麼?”寶釵道:“我笑如來佛比人還忙,又要講經說法,又要普渡眾生;這如今寶玉、鳳姐姐病了,又燒香還願,賜福消災;今才好些,又管林姑娘的姻緣了。你說忙的可好笑不好笑?”林黛玉不覺的紅了臉,啐了一口道:“你們這起人不是好人,不知怎麼死!再不跟著好人學,只跟著鳳姐貧嘴爛舌的學。”
101. 同上。
102. 同上,第三十六回。
103.薛寶釵的理想“丈夫”:在《紅樓夢》第四十二回中,薛寶釵開導林黛玉時曾說道:“連做詩寫字等事,這也不是你我份內之事,究竟也不是男人份內之事。男人們讀書明理,輔國治民,這便好了。”這番話可以看作是薛寶釵的擇君宣言。
104. 傅承洲:〈也說黛死釵嫁〉,《古典文學知識》第四期(2022年7月),頁53。
105.為了給瘋瘋顛顛的寶玉沖喜,賈府急忙要寶釵與寶玉成親,為了不讓寶玉和病重的黛玉知道內幕,使用鳳姐“掉包計”(沖喜新娘),她不能正大光明而只能冒充黛玉嫁過去,這讓注重面子、尊嚴的“寶姑娘”相當難堪(“心裡好像不願意似的”),她的母親也為她感到委屈:“只慮著寶釵委屈。”、“雖恐寶釵委屈,然也沒法兒。”寶釵就同黛玉一樣成為了殘酷欺騙下的悲劇人物。
106. 許山河:〈牡丹芙蓉俱風流-論薛寶釵、林黛玉的藝術形象〉,《衡陽師專學報(社會科學)》第二期(1991年5月),頁37。
107. 同上:〈論薛寶釵婚姻的悲劇性〉,頁217。
108. 同上,〈沒有婚姻的愛情與沒有愛情的婚姻-論寶黛釵的愛情婚姻悲劇〉,頁89。
109. 中國《紅樓夢》學會秘書處 編:《紅樓夢藝術論》(濟南:齊魯書社,1983年),頁51。
110. 段塔麗:《唐代婦女地位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93頁。
111. 陸毅,明欣:“明清的婦女,不管在倫理意識、法律地位或實際生活中,都墮落到了深淵的最底層。”(陸毅、明欣:《中國婚姻家庭制度史》,(台灣:東方出版社,1994年版),頁161。)
112. 同上,《被遮蔽的現代性:明清女性的社會生活與情緒體驗》,頁104。
113. 同上,〈沒有婚姻的愛情與沒有愛情的婚姻-論寶黛釵的愛情婚姻悲劇〉,頁90。
114. 同上。
115. 在《紅樓夢》中,除了寶玉黛玉的“木石前盟”、還有尤三姐、司棋等都是以追求愛情而死亡的悲劇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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