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 2026.04.28

 

《老子》绝圣弃智章考校

 林雨星

 

一、引言

通行本《老子》“绝圣弃智”章主要批判对“圣智”、“仁义”、“巧利”过度的推崇。老子认为过度的推崇这些思想,反而会使人陷入虚伪、争夺,导致百姓失去自然之本性,此三者皆为巧饰的,因此更不足以成为社会法则以及治理天下。因此老子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三种核心思想,旨在破除人为巧饰的社会,从而使人与社会能回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简朴和谐的状态。据此可知,本章旨在提出有建设性、积极性的政治哲学理念,强调了百姓在价值观上要归于朴素,同时也点明了为政者治理国家需要保持“清静无为”的状态,从而实现老子“无为而治”的治国理想。1

同时《老子》文本历经千年流变,版本异文纷繁。此章亦有不同版本留存,如郭店楚简本作:绝智弃辩”、“绝伪弃诈”,与王弼本等传世本的表述存在明显的差异。这种文本的差异可能是源于庄子后学,其较为激烈的道家思想影响。故本文将以王弼本为基础,同时结合出土文献如马王堆帛书甲乙本、郭店楚简本和北大汉简本,以及傅奕古本、河上公本等不同重要之传世版本对《老子》十九章“绝圣弃智”篇进行系统校勘考辩。

二、文本校勘

本文以中华书局2011年版王弼本(简称“王本”)为底本,参校傅奕古本(简称“傅奕古本”)、王卡点校中华书局1993年版本河上公本(简称“河上公本”)、马王堆帛书甲乙本(简称“帛本甲本”“帛本乙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北大汉简本(简称“北大简本”)、丁四新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郭店楚简本(简称“郭店本”)等。校勘时重点参考裘锡圭先生主编中华书局2014年版本《长沙马王堆汉墓简帛集成》中的帛书新定本及中西书局2021年版本《老子今研》相关成果。

以下将王弼本第十九章分为五部分,逐字校对,并将异文考辨置于正文之下,按序排列;对于特例之处,则于章末作独立说明。

 

(一)王弼本校注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

[1].绝:诸版本皆作“绝”,郭店本作“”。郭简注释:“,读作‘绝’”。字也作“𢇍”,这是楚文字中特殊的写法。《说文》云:“绝,断丝也。从糸从刀从卩。𢇍,古文绝。”2𢇍,与文中“”字形略同,故“”疑作“𢇍”之形讹。

2.圣:王弼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北大简本作“圣”;帛书甲本作“声”,帛书乙本作“耳口”;郭店本作“智”。“圣”字,《说文》曰:“通也。从耳呈声。”3本义为听闻。“声”,《说文》:“声,音也。从耳,殸声。殸,籒文磬。”4本义是乐音,后泛指一切声音。《风俗通》:“圣者声也,通也。言其闻声知情,通于天地,调畅万物。”5可见,“圣”、“声”二字同源,形近义通。从字形看,金文多以“圣”字表听闻之义,其字从口、耳,正会“口言而耳听”之意。可见帛书甲本作“声”,乃以同源古义相通,帛书乙本作“耳口”,乃为“圣”字之形省。而郭店楚本作“智”,则提供了另一思想维度的文本异貌。王弼注:“圣、智、才之善也。”6郭店楚简〈五行〉:“见而智(知)之,智也。(闻)而智(知)之,圣也。”7故“圣”与“智”二者都指代聪明智巧之义。

3.诸版本皆作“弃”,唯郭店本作“弃”。“弃”为“弃”之异体字。《说文》:“弃,捐也”段注:“弃者,不孝子人所弃也。”8故此处作“抛弃”之。

4.智:王本、河上公本、北大简本作“智”,帛书甲本、帛书乙本、傅奕古本作“知”,郭店本作“”。“知”字,金文从“”,“”是声符。一说表示掌握事理如箭般快速。另一说表示说话一矢中的。本义为“知道”。《说文》:“𥏼,识词也。从白从亏从知。”段玉裁注:“此与矢部知音义皆同,故二字多通用。”9《释名》:“智,知也。无所不知也。”10《荀子·正名》:“知而有所合谓之智。”11因此智与知通,与此处表示“智慧”之义。郭店楚本作“”,裘锡圭云:“是‘鞭’的古文,‘鞭’‘辩’音近,故可通用。”12因此此字当读作“辩”,不读作“鞭”。“辩”乃巧言善说之义。如《老子》四十五章:“大辩若讷”13,故此字应作“辩”字。

5.倍:王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及帛书乙本、北大简本皆作“倍”,帛书甲本独作“负”,郭店本则作“伓”。“倍”字,《说文》释为:“倍,反也。从人,咅声”14本义为违背,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倍奸齐盟”,孔颖达疏亦云:“倍,即背也。违背奸犯齐同之盟也。”15因此“背与倍通”。“负”字,此字从人从贝,本表以背载物,《说文》谓:“恃也。从人守贝,有所恃也。一曰:受贷不偿。”16然“负”亦可引申为背弃之义,如《释名》亦曰:“负,背也,置项背也。”17故其义与“背”相通。“伓”字,《集韵·脂韵》注:“众也,一曰大力,或作伾”18,故“伓”实为“伾”之异体,《说文》虽云:“伾,有力也。”19然古籍中‘伾’常与‘背’通,表示背离之义。可见“伓”、“倍”与“负”三字,虽形有别而义实相通,于此处皆当皆训为“背离”之义。

 

绝仁弃义【一】,民复孝慈【二】;

6.仁:诸版本皆作“仁”,唯郭店本“”。“仁”字金文从“”从“”,“”亦声,表示人与人之间的亲和关系;战国竹简从“”,“”声,一说“”指出自人心之关爱,而“”亦声亦义,指怀孕的妇人,故“”直指对他者出自本心之关爱。因此《说文》云:“仁,亲也”20于此处表示虚仁。“”裘锡圭认为作“伪”或“为”表示人为、非自然的行为。21“伪”字,从“”,从“”,本义是人为。人为与天生、天性相对。《荀子·性恶》“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杨倞注:“伪,为也。凡非天性而人作为之者,皆谓之伪。故为字人傍为,亦会意字也。”22《论衡·本性》:“伪者,长大之后,勉使为善也。”23“为”字甲金文从“”从“”,象一只手牵着一头大象,古人役使大象,以从事劳力工作,本义是做事,引申为“有所作为”的“”。古书记载,商朝时,人们驯服大象,以协助劳役。《吕氏春秋·古乐》:“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乃为《三象》,以嘉其德。”24”表示役使大象干活,故有从事、使用、制作、行为等义,因此“为”与“伪”在此处都表示非自然的、非天真的行为。详见【一】。

7.义:诸版本皆作“义”,唯郭店本作“”。“义”,甲金文从“”,“”声,从“”的字多有美善之义,与“”、“”从“”之意同。本义疑为威仪美盛之貌,是“”的初文。《说文》:“义,己之威仪也。从我、羊。羛,墨翟书义从弗。魏郡有羛阳乡,读若锜,今属邺,本内黄北二十里。”25一说“”也是意符,“”的初义可能是“威仪”、“仪仗”的“”,专指军队、士兵的威仪,故从“”象古兵器。另一方面,古人可能认为庄重肃穆的威仪能够流露美善、正义之德,故从“”(不直接指动物,而引申指美善之事或物)。故“”的本义是威仪淑善、清正,引申为正义之德。因此一说义的本义为威仪,一说义与仁并称为仁义,本义为的本义是仁义、道义、正义。于此处应作仁义的义。“”一说作“虑”、一说作“诈”一说应读作“作”。详见【一】。

8.复:诸版本皆作“复”,唯郭店本作“”。 从偏旁而言,“彳”,象形。小篆字字形象“行”,象纵横相交的十字路。“彳”是汉字部首之一(习惯上称为双人旁)。从“彳”的字多与行走、行为和道路有关。本义:慢步行走。故《说文》云:“彳,小步也。像人胫三属相连也。凡彳之属皆从彳。”26“辶”(现称为走之底)与“辵”通。《说文》:“乍行乍止也。从彳从止。凡辵之属皆从辵。”27本义为忽走忽停。“复”《说文》:“行故道也。从夊,畗省声。”28复是“复”的简化字。因此“复”与“”都是表示在道路上行行走走,故“”即是“复”字。

9.孝:王本、帛书乙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北大简本作“孝”,帛书甲本作“畜”,郭店本作“季”。“季”为“孝”之形讹。“孝”字,《说文》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29可见“孝”强调了晚辈对长辈的奉养与顺承。“畜”字,《说文》云:“畜,田畜也”30乃会意字,本义为家畜。后引申为养育,如《孟子·梁惠王上》:“养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31同时《礼记·祭统》:“孝者,畜也。顺于道,不逆于伦,是之谓畜。”32可见“孝”与“畜”二字可以互训。

10.慈:王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作“慈”,帛书甲本、帛书乙本与北大简本作“兹”,郭店本作“子”。郭店本以“子”为“慈”之借。详见【二】。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

11.巧:诸版本皆作“巧”,唯郭店本作“考”。“考”为“巧”之异体。《说文》:“巧,技也”33,本义为奇艺高明,精巧,如《庄子·天道》:“刻雕众形,而不为巧。”34此处亦作精巧、巧饰之义。

[1]2.盗贼:诸版本皆作“盗贼”,唯郭店本作“眺恻”。“眺恻”读作“盗贼”,声通。

[1]3.无:诸版本皆作“无”,唯郭店本作“亡”。“”是“”的初文,本义是跳舞、舞蹈,后假借为有无的“”。《说文》:“亡,逃也。从入从乚。凡亡之属皆从亡。”35同时《说文•亡部》:“无,亡也。”36故甲金文多假借“”为“”。

[1]4.有:诸版本皆作“有”,唯郭店本作“又”。“有”字,《说文》释为:“不宜有也。《春秋传》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声。凡有之属皆从有。”段玉裁注云:“古多叚有为又字。”37可知“有”古常通作“又”。而“又”字,《说文》曰:“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𠛱多略不过三也。凡又之属皆从又。”38实为“有”字构形之本。“有”乃会意字,从又(手)持肉,以示“手中有物”之意。因此,二字形义本相连属,古书中多可互通。此处郭店本作“又”,正为“有”之古字通假,其义无别。

 

此三者【三】,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四】,

[1]5.者:王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皆作“者”,帛书甲本、帛书乙本、郭店本、北大简本作“言”。

16.文:诸版本皆作“文”,唯郭店本作“”。“文”,“”字像人身上有花纹形。《说文》:“文,错画也。象交文。凡文之属皆从文。”39因此“”指纹身,古籍有颇多记载。如《礼记·王制》:“东方曰夷,被发文身”,孔颖达疏:“文身者,谓以丹青文饰其身。”40后引申为文饰,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身将隐,焉用文之?”41“文”字于本文作“文饰”之义。“”为“史”字,《说文》云:“史,记事者也。”42本义为史官,同时“史”亦有文辞繁多之义,如《论语·雍也》:“质胜文则野,则见以为史。”43从文意上看,此处应作文辞繁多之义,与“文”文义相近,同义换字。

17.不:王本、郭店本、河上公本皆作“不”,傅奕古本、帛书甲本、帛书乙本、北大简本皆作“未”。“不”与“未”皆可表示否定,如《史记·袁盎鼌错传》:“上问曰:‘道军所来,闻鼌错死,吴楚罢不?’”44《仪礼·乡射礼》:“众宾未拾取矢。”注:“未,犹不也。”45故二者于此皆可作否定副词之用,此处为同义换字。

18.故:诸版本皆作“故”,唯郭店本作“或”。“故”字,《说文》:“故,使为之也。从攴,古声。”46本义为缘故、原因。于文中作连词之用,表述因此、所以之义。“或”字,《说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本义为邦国。段玉裁注亦云:“汉人多以有释或”47因此或也引申为有的、有的人,也可以用作连词,表或许、不肯定的意义。故文中此处用“或”文理不通,于此处应作“故”。

19.令:诸版本皆作“令”,唯郭店本作“命”。“命”,《字源》认为金文从“”从“”从“”,“”象朝下张大的口,“”象跪坐之人形,全字会张口向跪坐的下人发号施令之意,本义是命令。48《说文》:“命,使也。从口从令。”“令”,林义光《文源》认为甲金文从“”从“”,“”象“”之倒置形,“”象跪坐之人形。全字意会张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发施号令,本义是命令。49《说文》:“令,发号也。从亼、卪。”50”、“”古本一字,后分化为二字。

20.有:诸版本皆作“有”,唯郭店本作“或”。《说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本义为邦国,然古多通“有”。段玉裁注亦云:“汉人多以有释或”,51故或与有通。

21.所:诸版本皆作“所”,唯郭店本作“”。“所”,《说文》:“所,伐木声也。从斤,户声。《诗》曰:‘伐木所所。’”52本义为伐木声。后“”字虚化为助词,置于动词前,构成名词性词组,称代人或物。于此处作助词,表示有所归属之义。“”,郭店楚本读作“乎、属”。刘信芳说:“豆读如属,托付也。”53廖名春说同。54

丁四新认为:“乎、所同义换字。豆、属二字音近。音近义通,属训归属之义,因此‘’本义为归属。”55是也,应与下文“属”相呼应。

22.属:诸版本皆作“属”,唯郭店本作“豆”。“属”,《说文》:“属,连也。从尾,蜀声。”56表示动物尾巴与身体相连,因此属疑本义为连续之义。后引申为“归属”,如《荀子·王制》:“虽庶人之子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仪,则归之卿相士大夫。”57属于此处表示“归属”之义。“豆”字,豆、属音近义通,故“豆”作归属之义。

 

见素抱朴,少私寡欲【五】。

23.见: 诸版本皆作“见”,唯郭店本作“视”。“视”,《说文》:“视,瞻也。从见示。”58本义为“看”。“见”,《说文》:“见,视也。从儿从目。凡见之属皆从见。”59此处表“看见”之意。因此见与视通,于此处皆作“看见”之意。

24.素:诸版本皆作“素”,唯郭店本作“索”。“索”当读作“素”,“素”字,《说文》:“素,白致缯也。从糸𠂹,取其泽也。凡素之属皆从素。”60本义为没有染色的丝绸。“索”字,《说文》:“艹有茎叶,可作绳索。从𣎵糸。”61本义为大绳子。从文意可知,本句想表达“看见‘某样事物’可以使人保持如未雕琢之木头一般纯朴的本性”,而“没有染色的丝绸”可以与“未受雕琢的木头”相对应,都可以比喻“纯朴的天性”,即“朴”与“素”可相呼应,故“索”当作“素”。

25.抱:诸版本皆作“抱”,唯有傅奕古本作“袌”,郭店本作“保”。“抱”:从“手”,“包”声。本义为用手臂围住。《说文》以“抱”为“捊”的或体,后取代“袌”表示“褱袌”(怀抱),指人的胸腹部分。《说文》:“捊,引取也。从手,孚声。抱,捊或从包。”《说文》段玉裁注:“后人用抱为褱袌字。葢古今字之不同如此。”62因此“袌”与“抱”是古今字关系。“保”:会意字,象用手抱孩子形。金文写作从“人”从“子”从“爪”,“爪”象手形,会一人背负小孩,反手托着之意,本义是背小孩。故保与抱通。

26.朴:王本、帛书甲本、帛书乙本、北大简本作“朴”,傅奕古本与河上公本作“朴”,郭店本作“”。“朴”为“朴”之异体。

27.私:诸版本皆作“私”,唯郭店本作“厶”。“厶”,《说文》云:“奸衺也。韩非曰:‘苍颉作字,自营为厶。”凡厶之属皆从厶。’63此处作“私人的”之义,与“公相对”。“私”,《说文》:“私,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段玉裁注:“盖禾有名私者也。”64故“私”本义为“禾苗”。后“私”假借为厶,如《礼记·杂记》:“大夫有私丧。”故“私”后皆表示“私人”之意,不再表示本义。因此《说文解字·厶部》“厶”字”,段玉裁注:“公私字本如此,今字私行而厶废矣。”65

28.寡:诸版本皆作“寡”,唯郭店本作“须”。“须”疑为“寡”之形讹,详见【五】。

 

(二)特例考辨

【一】      绝仁弃义

诸版本均作“绝仁弃义”,唯郭店楚本作“绝”。裘锡圭认为“”可以隶定为“伪”或“为”,即是指“背自然的、人为”的含义。庞朴和季旭升认为“”应作“为”。庞朴云:“盖为和作,皆指人的有意作为,即非自然的行为,非真情的行为;这是道家所一贯反对的。”66季旭升与庞朴的说法大致相同。67然而裘氏虽认为“为”和“伪”二者皆可,然其更倾向于“伪”。裘氏认为在郭店简中,表示一般的“作为”之义的“为”字极为常见,都不加“心”旁。加“心”旁之“”不是表示一般的“作为”之义。庞文和季旭升亦认同这一观点。季氏说:“窃疑此字就是‘为’的分化字,表示‘心之作为’。”68庞文说:“竹简上,‘伪’字原作上为下心,它表示一种心态,为的心态或心态的为,即不是行为而是心为。”69因此裘氏认为“绝”之“”是指“用己而背自然”的作为。因此虽然“为”与“伪”都是表示“非自然的人为”,然因“伪”比“为”多加心旁,更能体现出“”这一“心为”而非一般的“行为”。70

裘氏认为“”字乃“诈”字,认为“”从“且”声,与“诈”音近。然而裘氏后又纠正了自己的说法。71认同了许抗生将“”释作“虑”的看法,将“”视为“虑”的误字。许氏云:“我则认为‘’字很可能是‘虑’字,‘’与‘虑’形似而误。《尚书•太甲下》‘弗虑胡获,弗为胡成’。虑指思考、谋划,为指人为,伪即是指人为。老子主张无知、无为,所以提出“绝伪弃虑”的思想。”72

【二】   民复孝慈

帛书甲本作“民复畜兹”,帛书乙本作“而民复孝兹”,郭店本作“民季子”,其余诸本均作“民复孝慈”。“复”与“”通,“畜”与“孝”可互训,“季”为“孝”之形讹。

【三】   此三者

王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作“此三者”,帛书甲本、帛书乙本作“此三言也”,郭店本作“三言”。北大简本作“此参言”,都是指“绝圣弃知”、“绝仁弃义”(绝伪弃诈)、“绝巧弃利”这三事。

【四】   故令有所属

诸版本皆作“故令有所属”,唯有北大简本作“故令之有所属”。“之”为语气助词,因此通行本省略,然文义不变。

【五】   少私寡欲

诸版本皆作“少私寡欲”,帛书甲本缺字,帛书乙本作“少私而寡欲”中间有“而”字。郭店本虽作“少厶须欲”,然中间亦无“而”字也。

三、章次归属考订:“绝学无忧”

帛书甲本“绝学无忧”四字全部残缺,帛书乙本作“绝学无忧”,王本作“绝学无忧”。

关于《老子》“绝学无忧”一句的章次归属问题,学界历来存在分歧。郭店楚本下连“唯与可”数句,王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均将其归于通行本第二十章之始,帛书未分章。前贤如马叙伦、蒋锡昌、高亨等认为“绝学无忧”句当属上读,归于第十九章之末。

例如,马叙伦云:“‘绝学无忧’一句,当在上章。”73蒋锡昌进一步阐释:“此句自文谊求之,应属上章,乃‘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一段文字之总结也。”74晁公武《郡斋读书志》谓,唐张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绝学无忧’一句附‘绝圣弃知’章末,以‘唯之与阿’别为一章,与诸本不同,当从之。”75归有光、姚鼐亦持此见,姚鼐并从文气分析:“末句不用韵,古人文字在其意而不拘于耳,不可以是别出之也。或当为‘无忧绝学’。”76

从出土文献可见,帛书甲本、帛书乙本在“少私寡欲”与“绝学无忧”中间并无明显章界。因此高明在《帛书老子校注》中指出:“帛书甲、乙本皆不分章,此文上承‘少私寡欲’,下接‘唯与阿,其相去几何’,中间无明显章界。”又说:“从经文内容分析,依今本将其断为第二十章之首,不若断为第十九章之末贴切。”77他认为后人分章并非完全符合老子原意,不可尽信。赵建伟说:“简文‘绝学无忧’与下文‘唯与呵’等义不相属,也不协韵,此当不是足本原貌。从文义上看,这一句在简文中应属上读(相当于今本四十八章‘无为而无不为;绝学无忧’),或与帛本、今本相同(即十九章‘少私寡欲,绝学无忧’);但这两章中此句均失韵。所以祖本原序如何,不可考。”78

高亨亦力主马说,并列三证:“‘绝学无忧’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句法相同,若置在下章,为一孤立无依之句,其说一也;‘足’、‘属’、‘朴’、‘欲’、‘忧’为韵,若置下章,于韵不谐,其说二也;‘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绝学无忧’文意一贯,若置在下章,则与文意远不相关,其说三也。老子分章多有乖戾,决非原书之旧。”79许抗生《老子研究》中亦认同此说:“此句傅奕本、通行本皆在下章开头。今据高亨说提前。此句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文句相一贯,应提前为是。”80

然而,许抗生后又改变了他先前认为“绝学无忧”归于第十九章的看法,认为应该归于下文开头。许抗生云:“至于这一章的开头为什么用了‘绝学无忧’四个字呢?表面上看似乎与下文没有关系,因此有的学者就把这四个字放在十九章的最后,我在八十年代所作的帛书《老子》注时也采用了这一做法。其实这四个字正是这一章的总括语。为什么人们有唯与呵(即是与非)、美与恶的区别与纷争呢?这些就都是在‘为学日益’中造成的,所以只有绝弃这样的学习……这样也就没有什么纷争忧患了。”81

彭浩对将此句上属十九章的看法亦作了批评,云:“‘绝学无忧’之‘学’是指今本第四十八章的‘为学(者)日益’之‘学’……从简文的次序可知,今本第二十章原应接在五十八章(‘五’乃‘四’字之误——引者注)之后,而不是与十九章相接。帛书本形成时对简本的次序作了调整,形成了十九、二十章相衔。”82

案:从句式来看,“绝学无忧”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相似,都是动宾短语构成的并列复句。

从义理来看,“绝学无忧”似第十九章之总结。《老子》第十九章提出“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伪弃虑)、“绝巧弃利”这三个方法,旨在使人达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状态。“绝学无忧”正是此章之总结,唯有弃绝异化之学,则无有“圣智”、“仁义”、“巧利”,进而断除干扰,回归纯朴,达到内心平静、大自在的状态。

此义在《庄子·胠箧》中得到深刻呼应。其“绝圣弃知,大盗乃止”、“攘弃仁义”与绝弃过度的巧饰,正是对老子“三弃三绝”的具体演绎。最终,庄子亦总结:“故天下每每大乱,罪在于好知。”因此唯有绝弃“好知”,方能回归纯朴自然的状态。83

这正与老子“绝学无忧”看法相同,唯有“绝学”即达到不“好知”,才能从根本上消解“圣智”、“仁义”、“巧利”的搅扰,使人复归素朴,达到真正的“无忧”之境。

然观《老子》第二十章,通篇似与“绝学无忧”之义关系甚微,但并非毫无关联。《老子》第二十章原文如下(通行本):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善之与恶,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众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儽儽兮若无所归。众人皆有余,而我独若遗。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飂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而我独顽似鄙。我独异于人,而贵食母。84

从文本结构来看,《老子》第二十章主要通过“我”与“众人”、“俗人”的多重对比,凸显得道者与世俗之人在价值取向和精神境界上的根本差异。然而,置于章首的“绝学无忧”一句,却与这种通篇的对比手法格格不入。

从文本可知,本章的核心手法是对比,如“众人熙熙”与“我独泊兮”形成对比;“众人皆有余”与“我独若遗”形成对比;“俗人昭昭”与“我独昏昏”形成对比;“俗人察察”与“我独闷闷”形成对比。每一组对比中,“我”的状态都是与世俗价值相对。按理说,如果“绝学无忧”要融入这一章,它理应也以对比形式出现。但事实上,它被置于章首,既非描述“众人”的选择,也非描述“我”的选择,看似是一个独立于本章之外的句子。这在文义上显得突兀。

句法上的线索同样值得注意。“绝学无忧”是由两个动宾短语构成的并列复句,这种句式在第二十章中几乎找不到呼应。本章的其他句子,或长短不同如“如婴儿之未孩”,或虽长度相近但句法结构有别如“俗人昭昭”。这种句法上的孤立,更加强了“绝学无忧”与本章其他部分之间的疏离感。无论从句法结构还是核心手法来看,“绝学无忧”都与本章其他部分存在显著差异。然而从文义来看,老子所推崇的“质朴”、“返璞归真”、“尊道”的思想又与“绝学无忧”和“无为思想”暗暗契合。

综合上述差异与内在契合,可能暗示着两种解释方向:其一,“绝学无忧”并不应该置于第二十章开头。其二,它是第十九章的总结,但又可以在二十章作开头,达到承上启下的过渡作用。既总结前章“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又为本章的对比张开一个理论前提,正因为“绝学”才能“无忧”,所以“我”才能达到超越世俗价值、保持灵魂自由与清净,追寻真正的“无为”之道。然而要追求真正清净自然、纯朴的无为之道,则要达到“绝圣弃智”、“绝仁弃义”、“绝巧弃利”,而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最终“绝学无忧”。

廖名春云:“‘绝学无忧’与上下文并非‘文意远不相关’,而既是承上文‘无为’说而来,又是下文‘唯与可……’的总括……楚简的这种结构逻辑清楚,当是《老子》的本来面貌。将‘绝学无忧’从‘唯与可,相去几何’一段划出,归入别章是完全错误的。”85

因此,综合诸家之说与文本内证,“绝学无忧”的章次归属,与其将“绝学无忧”强行归属于某一章,不如视其为勾连第十九章与第二十章、承上启下的关键纽带。

四、核心异文释读:“绝圣弃智”

王本作“绝圣弃智”,郭楚店本作“(绝)智弃(辩)”,帛书甲本作“绝声弃知”,帛书乙本作“绝 耳口 弃知”,傅奕古本作“绝圣弃知”,北大简本作“绝圣弃知”。

按:“圣”、“声”二字同源,形近义通,帛书甲本“绝声”即“绝圣”之借字。乙本“耳口”从“圣”省,乃“圣”之异体。故“绝圣”、“绝声”与“绝圣”三者文义一致。

“圣”与“智”本义皆与“通晓”相关。《说文》:“圣,通也”86;“智,识词也”。《释名·释言语》:“智,知也,无所不知也。”87《郭店楚简·五行》:“见而知之,智也;闻而知之,圣也。”88是“圣”“智”并举,皆指人之聪明才智。同时圣是指人的最高修养境界。如老子二十二章:“是以圣人执一为天下式。”89二十章云:“贵食母”90,可见老子并不反“圣人”,反而尊“道”为母,因此老子所反的是非自然的“智巧”。

郭店简“”字,裘氏云:裘氏云:“‘’的写法跟‘鞭’字古文更为相近。同时‘鞭’的古音跟‘辩’‘辨’‘偏’等字也很接近。”因此裘氏云:“郭店简整理者读‘’为‘辩’应该是正确的。”91“鞭”从“革”“便”声,“辩”从“言”“辡”声,上古音同属元部,音近可通,故简文借“鞭”为“辩”。《广雅·释诂》:“辩,慧也。”《玉篇》残卷:“譿,字书或慧字也。慧,才智也。”是“辩”亦有智慧之义,与“智”“知”义相同。

综上,诸本异文虽用字不同,其核心意旨皆为弃绝聪明机巧,与后文“绝学无忧”相互呼应。“绝学”则无智识之扰,“不知”则心神宁静。然郭店简本“绝智弃辩”,其“智”“辩”专指智巧言辩,较之传世本以“圣”“智”并举,更贴近老子反对“有为”之本义,当属古本之旧。

五、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绝圣弃智”章的全面考释,以通行本与不同版本对照可知,章内异文多为异体字、同义替换字与语气助词增省所致。诸本异文均未造成核心文义的分歧,仅为文字形式的差异。出土文献马王堆帛书甲乙本、郭店楚简本、北大汉简本的参校,可有效补充传世本之缺,还原《老子》文本先秦至汉代传抄的原始面貌,其校勘与文献价值尤为显著。

在“绝学无忧”的章次归属考订中,通过句法、义理与文本结构的多重分析,认为此句既非单属第十九章,亦非独立于第二十章开头,而是勾连两章、承上启下的关键纽带。后世强行将其归于某章,则割裂了老子“无为”“朴素”“自然”的思想。

在“绝圣弃智”专章异文释读中,各版本虽有用字差异,然核心含义皆为反对非自然的智巧机辩,与老子“无为”“追求纯朴”的思想十分契合。同时在众多版本中可见,郭店楚简本“绝智弃辩”的表述,更贴合老子思想本源;而通行本“绝圣弃智”,则是后世传抄中的演变结果。

由此可见,《老子》“绝圣弃智”章的文本演变,亦能反映先秦至魏晋时期的文本传衍规律。首先在字形层面,文本演变以通假、同义替换、语气词增省为主要形式,然文本核心意义不变;其次可知早期出土文献更接近《老子》原貌。

因此,透过对《老子》“绝圣弃智”章的专门考校与释读,主要厘清章内异文的成因与“绝学无忧”章次归属的争议。同时亦可见出土文献在古书校勘、文本溯源与思想研究中的重要价值,为后续《老子》文本的深入研究和恢复《老子》原貌提供一份参考。

参考文献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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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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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简〉,《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9年1月),页11。

39. 赵建伟:〈郭店竹简〈老子〉校释〉,《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2003年),页271。

 

电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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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注 :

1. 吴文文:《北大汉简老子译注》(中华书局,2022年),页285。

2.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24,页432。

3. 同上注,卷23,页2570。

4. 同上注,卷23,页2509。

5. 应劭:《风俗通》(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卷2,页268。

6.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年),页49。

7.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2年),页230。

8.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8,页804。

9.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7,页718。

10. 刘熙:《释名》(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卷4,页48。

11. 荀子:《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页357。

12. 裘锡圭:《老子今研》(上海:中西书局,2021年),页6。

13.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页127。

14.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 15,页 1637。

15. 郭丹译注:《左传》(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页1990。

16.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12,页1637。

17. 刘熙《释名》(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卷3,页110。

18. 宋仁宗:《集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页105。

19.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15,页1601。

20. 同上注,卷15,页1588。

21. 裘锡圭:《老子今研》(上海:中西书局,2021年),页57-62。

22. 荀子:《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页474。

23. 王充:《论衡校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卷3,页133。

24. 吕不韦:《吕氏春秋》(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五,页154。

25.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24,页2705。

26. 同上注,卷4,页390。

27. 同上注,卷4,页 353。

28. 同上注,卷4,页391。

29. 同上注,卷15,页 1720。

30. 同上注,卷26,页2978。

31. 孟子:《孟子》(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页14。

32. 胡平生译注:《礼记》(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祭统》第25,页928。

33.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9,页963。

34. 王夫之:《庄子解》(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卷13,页189。

35.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24,页2790。

36. 同上注,卷24,页2710。

37. 同上注,卷24,页2710。

38. 同上注,卷6,页612。

39. 同上注,卷17,页1824。

40. 胡平生译注:《礼记》(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王制〉第5,页264。

41. 郭丹译注:《左传》(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页471。

42.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6,页623。

43. 陈晓芬译注:《论语》,(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雍也篇》第6,页68。

44. 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2022年),〈列传》,页7024。

45. 彭林译注:《仪礼》(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乡射礼》第五,页146。

46.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6,页650。

47. 同上注,卷24,页2696。

48. 同上注,卷3,页275。

49. 同上注,卷17,页1842。

50. 同上注,卷17,页1842・

51. 同上注,卷24,页2696。

52. 同上注,卷27,页3075。

53. 刘信芳:《荆门郭店老子解诂》(台北:艺文印书馆,1999年),页3。

54. 廖名春:《郭店楚简老子校释》(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页19。

55. 丁四新:《郭店楚竹书老子校注》(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年),页19。

56.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16,页1734。

57. 荀子:《荀子》(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页141

58. 许慎、汤可敬译注:《说文解字》(北京:中华书局,2018年),卷16,页1752。

59. 同上注,卷16,页1751。

60. 同上注,卷25,页2830。

61. 同上注,卷12,页1240

62. 同上注,卷23,页2544。

63. 同上注,卷17,页1867。

64. 同上注,卷13,页1416。

65. 同上注,卷13,页1416。

66. 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中国哲学》第二十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页11。

67. 季旭升:〈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中国文字》新24期(艺文印书馆,1998年),页132-133。

68. 季旭升:〈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中国文字》新24期,(艺文印书馆,1998年),页132-133。

69. 庞朴:〈古墓新知—漫读郭店楚墓竹简札记〉,《中国哲学》第二十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页11。

70. 裘锡圭:《老子今研》(中西书局,2021年),页53-63。

71. 同上注,页53-63。

72. 许抗生:《初读郭店竹简〈老子〉》(《中国哲学》第二十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9年),页99-102。

73. 马叙伦:《老子校诂》卷2,《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中华书局,1974 年),下册,页1620。

74. 蒋锡昌:《老子校诂》(上海商务印书馆,1973年),页122-123。

75. 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卷11,页464。

76. 姚鼐:《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老子》(中华书局,1998年),页1409。

77. 高明:《帛书老子校注》(中华书局,1996年),页315。

78. 赵建伟:《郭店竹简〈老子〉校释》(《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辑),页271。

79. 高亨:《老子正诂》(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页44-45。

80. 许抗生:〈初读郭店竹简《老子》〉,《中国哲学》第二十辑(1998年10月),页99-102。

81. 同上注,页99-102。

82. 彭浩:《郭店楚简〈老子〉初读》(人民出版社,2000年),页8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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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刘熙:《释名》(北京:中华书局,2021年),卷4,页48。

88. 荆门市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2002年),页230。

89.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年),页50。

90. 王弼:《老子道德经注》(中华书局,2011年),页58。

91. 裘锡圭:《老子今研》(中西书局,2021年),页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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