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絕聖棄智”章考校
林雨星
通行本《老子》“絕聖棄智”章主要批判對“聖智”、“仁義”、“巧利”過度的推崇。老子認為過度的推崇這些思想,反而會使人陷入虛偽、爭奪,導致百姓失去自然之本性,此三者皆為巧飾的,因此更不足以成為社會法則以及治理天下。因此老子提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三種核心思想,旨在破除人為巧飾的社會,從而使人與社會能回到“見素抱樸,少私寡慾”的簡樸和諧的狀態。據此可知,本章旨在提出有建設性、積極性的政治哲學理念,強調了百姓在價值觀上要歸於樸素,同時也點明了為政者治理國家需要保持“清靜無為”的狀態,從而實現老子“無為而治”的治國理想。1
同時《老子》文本歷經千年流變,版本異文紛繁。此章亦有不同版本留存,如郭店楚簡本作:絕智棄辯”、“絕偽棄詐”,與王弼本等傳世本的表述存在明顯的差異。這種文本的差異可能是源於莊子後學,其較為激烈的道家思想影響。故本文將以王弼本為基礎,同時結合出土文獻如馬王堆帛書甲乙本、郭店楚簡本和北大漢簡本,以及傅奕古本、河上公本等不同重要之傳世版本對《老子》十九章“絕聖棄智”篇進行系統校勘考辯。
本文以中華書局2011年版王弼本(簡稱“王本”)為底本,參校傅奕古本(簡稱“傅奕古本”)、王卡點校中華書局1993年版本河上公本(簡稱“河上公本”)、馬王堆帛書甲乙本(簡稱“帛本甲本”“帛本乙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北大漢簡本(簡稱“北大簡本”)、丁四新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郭店楚簡本(簡稱“郭店本”)等。校勘時重點參考裘錫圭先生主編中華書局2014年版本《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中的帛書新定本及中西書局2021年版本《老子今研》相關成果。
以下將王弼本第十九章分為五部分,逐字校對,並將異文考辨置於正文之下,按序排列;對於特例之處,則於章末作獨立說明。
(一)王弼本校注
絕聖棄智,民利百倍;
[1].絕:諸版本皆作“絕”,郭店本作“
”。郭簡注釋:“
,讀作‘絕’”。字也作“𢇍”,這是楚文字中特殊的寫法。《說文》云:“絕,斷絲也。从糸从刀从卩。𢇍,古文絕。”2𢇍,與文中“
”字形略同,故“
”疑作“𢇍”之形訛。
2.聖:王弼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北大簡本作“聖”;帛書甲本作“聲”,帛書乙本作“耳口”;郭店本作“智”。“聖”字,《說文》曰:“通也。从耳呈聲。”3本義為聽聞。“聲”,《說文》:“聲,音也。从耳,殸聲。殸,籒文磬。”4本義是樂音,後泛指一切聲音。《風俗通》:“聖者聲也,通也。言其聞聲知情,通於天地,調暢萬物。”5可見,“聖”、“聲”二字同源,形近義通。從字形看,金文多以“聖”字表聽聞之義,其字從口、耳,正會“口言而耳聽”之意。可見帛書甲本作“聲”,乃以同源古義相通,帛書乙本作“耳口”,乃為“聖”字之形省。而郭店楚本作“智”,則提供了另一思想維度的文本異貌。王弼注:“聖、智、才之善也。”6郭店楚簡〈五行〉:“見而智(知)之,智也。(聞)而智(知)之,聖也。”7故“聖”與“智”二者都指代聰明智巧之義。
3.諸版本皆作“棄”,唯郭店本作“弃”。“弃”為“棄”之異體字。《說文》:“棄,捐也”段注:“棄者,不孝子人所棄也。”8故此處作“拋棄”之。
4.智:王本、河上公本、北大簡本作“智”,帛書甲本、帛書乙本、傅奕古本作“知”,郭店本作“
”。“知”字,金文從“口”,“矢”是聲符。一說表示掌握事理如箭般快速。另一說表示說話一矢中的。本義為“知道”。《說文》:“𥏼,識詞也。從白從亏從知。”段玉裁注:“此與矢部知音義皆同,故二字多通用。”9《釋名》:“智,知也。無所不知也。”10《荀子·正名》:“知而有所合謂之智。”11因此智與知通,與此處表示“智慧”之義。郭店楚本作“
”,裘錫圭云:“是‘鞭’的古文,‘鞭’‘辯’音近,故可通用。”12因此此字當讀作“辯”,不讀作“鞭”。“辯”乃巧言善說之義。如《老子》四十五章:“大辯若訥”13,故此字應作“辯”字。
5.倍:王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及帛書乙本、北大簡本皆作“倍”,帛書甲本獨作“負”,郭店本則作“伓”。“倍”字,《說文》釋為:“倍,反也。从人,咅聲”14本義為違背,如《左傳·昭公二十六年》“倍奸齊盟”,孔穎達疏亦云:“倍,即背也。違背奸犯齊同之盟也。”15因此“背與倍通”。“負”字,此字从人从貝,本表以背載物,《說文》謂:“恃也。从人守貝,有所恃也。一曰:受貸不償。”16然“負”亦可引申為背棄之義,如《釋名》亦曰:“負,背也,置項背也。”17故其義與“背”相通。“伓”字,《集韻·脂韻》注:“眾也,一曰大力,或作伾”18,故“伓”實為“伾”之異體,《說文》雖云:“伾,有力也。”19然古籍中‘伾’常與‘背’通,表示背離之義。可見“伓”、“倍”與“負”三字,雖形有別而義實相通,於此處皆當皆訓為“背離”之義。
絕仁棄義【一】,民復孝慈【二】;
6.仁:諸版本皆作“仁”,唯郭店本“
”。“仁”字金文從“人”從“二”,“人”亦聲,表示人與人之間的親和關係;戰國竹簡從“心”,“身”聲,一說“心”指出自人心之關愛,而“身”亦聲亦義,指懷孕的婦人,故“仁”直指對他者出自本心之關愛。因此《說文》云:“仁,親也”20於此處表示虛仁。“
”裘錫圭認為作“僞”或“爲”表示人為、非自然的行為。21“僞”字,從“人”,從“為”,本義是人為。人為與天生、天性相對。《荀子·性惡》“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楊倞注:“偽,為也。凡非天性而人作為之者,皆謂之偽。故為字人傍為,亦會意字也。”22《論衡·本性》:“偽者,長大之後,勉使為善也。”23“爲”字甲金文從“又”從“象”,象一隻手牽着一頭大象,古人役使大象,以從事勞力工作,本義是做事,引申為“有所作為”的“為”。古書記載,商朝時,人們馴服大象,以協助勞役。《呂氏春秋·古樂》:“商人服象,為虐于東夷,周公遂以師逐之,至于江南,乃為《三象》,以嘉其德。”24“為”表示役使大象幹活,故有從事、使用、制作、行為等義,因此“爲”與“僞”在此處都表示非自然的、非天真的行為。詳見【一】。
7.義:諸版本皆作“義”,唯郭店本作“
”。“義”,甲金文從“羊”,“我”聲,從“羊”的字多有美善之義,與“善”、“美”從“羊”之意同。本義疑為威儀美盛之貌,是“儀”的初文。《說文》:“義,己之威儀也。从我、羊。羛,墨翟書義从弗。魏郡有羛陽鄕,讀若錡,今屬鄴,本內黃北二十里。”25一說“我”也是意符,“義”的初義可能是“威儀”、“儀仗”的“儀”,專指軍隊、士兵的威儀,故從“我”象古兵器。另一方面,古人可能認為莊重肅穆的威儀能夠流露美善、正義之德,故從“羊”(不直接指動物,而引申指美善之事或物)。故“義”的本義是威儀淑善、清正,引申為正義之德。因此一說義的本義為威儀,一說義與仁並稱為仁義,本義為的本義是仁義、道義、正義。於此處應作仁義的義。“
”一說作“慮”、一說作“詐”一說應讀作“作”。詳見【一】。
8.復:諸版本皆作“復”,唯郭店本作“
”。 從偏旁而言,“彳”,象形。小篆字字形象“行”,象縱橫相交的十字路。“彳”是漢字部首之一(習慣上稱爲雙人旁)。從“彳”的字多與行走、行爲和道路有關。本義:慢步行走。故《說文》云:“彳,小步也。象人脛三屬相連也。凡彳之屬皆从彳。”26“辶”(現稱為走之底)與“辵”通。《說文》:“乍行乍止也。从彳从止。凡辵之屬皆从辵。”27本義為忽走忽停。“复”《說文》:“行故道也。从夊,畗省聲。”28复是“復”的簡化字。因此“復”與“
”都是表示在道路上行行走走,故“
”即是“復”字。
9.孝:王本、帛書乙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北大簡本作“孝”,帛書甲本作“畜”,郭店本作“季”。“季”為“孝”之形訛。“孝”字,《說文》云:“孝,善事父母者。從老省,從子,子承老也。”29可見“孝”強調了晚輩對長輩的奉養與順承。“畜”字,《說文》云:“畜,田畜也”30乃會意字,本義為家畜。後引申為養育,如《孟子·梁惠王上》:“養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31同時《禮記·祭統》:“孝者,畜也。順於道,不逆於倫,是之謂畜。”32可見“孝”與“畜”二字可以互訓。
10.慈:王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作“慈”,帛書甲本、帛書乙本與北大簡本作“茲”,郭店本作“子”。郭店本以“子”為“慈”之借。詳見【二】。
絕巧棄利,盜賊無有。
11.巧:諸版本皆作“巧”,唯郭店本作“攷”。“攷”為“巧”之異體。《說文》:“巧,技也”33,本義為奇藝高明,精巧,如《莊子·天道》:“刻雕众形,而不为巧。”34此處亦作精巧、巧飾之義。
[1]2.盜賊:諸版本皆作“盜賊”,唯郭店本作“覜惻”。“覜惻”讀作“盜賊”,聲通。
[1]3.無:諸版本皆作“無”,唯郭店本作“亡”。“無”是“舞”的初文,本義是跳舞、舞蹈,後假借為有無的“無”。《說文》:“亡,逃也。从入从乚。凡亡之屬皆从亡。”35同時《説文•亡部》:“無,亡也。”36故甲金文多假借“亡”為“無”。
[1]4.有:諸版本皆作“有”,唯郭店本作“又”。“有”字,《說文》釋為:“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凡有之屬皆从有。”段玉裁注云:“古多叚有爲又字。”37可知“有”古常通作“又”。而“又”字,《說文》曰:“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𠛱多略不過三也。凡又之屬皆从又。”38實為“有”字構形之本。“有”乃會意字,從又(手)持肉,以示“手中有物”之意。因此,二字形義本相連屬,古書中多可互通。此處郭店本作“又”,正為“有”之古字通假,其義無別。
此三者【三】,以為文不足,故令有所屬【四】,
[1]5.者:王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皆作“者”,帛書甲本、帛書乙本、郭店本、北大簡本作“言”。
16.文:諸版本皆作“文”,唯郭店本作“
”。“文”,“文”字象人身上有花紋形。《說文》:“文,錯畫也。象交文。凡文之屬皆从文。”39因此“文”指紋身,古籍有頗多記載。如《禮記·王制》:“東方曰夷,被髮文身”,孔穎達疏:“文身者,謂以丹青文飾其身。”40後引申為文飾,如《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身将隐,焉用文之?”41“文”字於本文作“文飾”之義。“
”為“史”字,《說文》云:“史,記事者也。”42本義為史官,同時“史”亦有文辭繁多之義,如《論語·雍也》:“質勝文則野,則見以為史。”43從文意上看,此處應作文辭繁多之義,與“文”文義相近,同義換字。
17.不:王本、郭店本、河上公本皆作“不”,傅奕古本、帛書甲本、帛書乙本、北大簡本皆作“未”。“不”與“未”皆可表示否定,如《史記·袁盎鼂錯傳》:“上問曰:‘道軍所來,聞鼂錯死,吳楚罷不?’”44《儀禮·鄉射禮》:“衆賓未拾取矢。”注:“未,猶不也。”45故二者於此皆可作否定副詞之用,此處為同義換字。
18.故:諸版本皆作“故”,唯郭店本作“或”。“故”字,《說文》:“故,使爲之也。从攴,古聲。”46本義為緣故、原因。於文中作連詞之用,表述因此、所以之義。“或”字,《說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本義為邦國。段玉裁注亦云:“漢人多以有釋或”47因此或也引申為有的、有的人,也可以用作連詞,表或許、不肯定的意義。故文中此處用“或”文理不通,於此處應作“故”。
19.令:諸版本皆作“令”,唯郭店本作“命”。“命”,《字源》認為金文從“卩”從“亼”從“口”,“亼”象朝下張大的口,“卩”象跪坐之人形,全字會張口向跪坐的下人發號施令之意,本義是命令。48《說文》:“命,使也。从口从令。”“令”,林義光《文源》認為甲金文從“亼”從“卩”,“亼”象“口”之倒置形,“卩”象跪坐之人形。全字意會張口(亼)向跪坐之下人(卩)發施號令,本義是命令。49《說文》:“令,發號也。从亼、卪。”50“令”、“命”古本一字,後分化為二字。
20.有:諸版本皆作“有”,唯郭店本作“或”。《說文》:“或,邦也从囗从戈,以守一。一,地也。”本義為邦國,然古多通“有”。段玉裁注亦云:“漢人多以有釋或”,51故或與有通。
21.所:諸版本皆作“所”,唯郭店本作“
”。“所”,《說文》:“所,伐木聲也。从斤,戶聲。《詩》曰:‘伐木所所。’”52本義為伐木聲。後“所”字虛化為助詞,置於動詞前,構成名詞性詞組,稱代人或物。於此處作助詞,表示有所歸屬之義。“
”,郭店楚本讀作“乎、屬”。劉信芳說:“豆讀如屬,託付也。”53廖名春說同。54
丁四新認為:“乎、所同義換字。豆、屬二字音近。音近義通,屬訓歸屬之義,因此‘
’本義為歸屬。”55是也,應與下文“屬”相呼應。
22.屬:諸版本皆作“屬”,唯郭店本作“豆”。“屬”,《說文》:“屬,連也。从尾,蜀聲。”56表示動物尾巴與身體相連,因此屬疑本義為連續之義。後引申為“歸屬”,如《荀子·王制》:“雖庶人之子孫也,積文學、正身行、能屬於禮儀,則歸之卿相士大夫。”57屬於此處表示“歸屬”之義。“豆”字,豆、屬音近義通,故“豆”作歸屬之義。
見素抱樸,少私寡欲【五】。
23.見: 諸版本皆作“見”,唯郭店本作“視”。“視”,《說文》:“視,瞻也。从見示。”58本義為“看”。“見”,《說文》:“見,視也。从儿从目。凡見之屬皆从見。”59此處表“看見”之意。因此見與視通,於此處皆作“看見”之意。
24.素:諸版本皆作“素”,唯郭店本作“索”。“索”當讀作“素”,“素”字,《說文》:“素,白緻繒也。从糸𠂹,取其澤也。凡素之屬皆从素。”60本義為沒有染色的絲綢。“索”字,《說文》:“艸有莖葉,可作繩索。从𣎵糸。”61本義為大繩子。從文意可知,本句想表達“看見‘某樣事物’可以使人保持如未雕琢之木頭一般純樸的本性”,而“沒有染色的絲綢”可以與“未受雕琢的木頭”相對應,都可以比喻“純樸的天性”,即“樸”與“素”可相呼應,故“索”當作“素”。
25.抱:諸版本皆作“抱”,唯有傅奕古本作“袌”,郭店本作“保”。“抱”:从“手”,“包”聲。本義為用手臂圍住。《說文》以“抱”為“捊”的或體,後取代“袌”表示“褱袌”(懷抱),指人的胸腹部分。《說文》:“捊,引取也。从手,孚聲。抱,捊或从包。”《說文》段玉裁注:“後人用抱爲褱袌字。葢古今字之不同如此。”62因此“袌”與“抱”是古今字關係。“保”:會意字,象用手抱孩子形。金文寫作從“人”從“子”從“爪”,“爪”象手形,會一人背負小孩,反手托着之意,本義是背小孩。故保與抱通。
26.樸:王本、帛書甲本、帛書乙本、北大簡本作“樸”,傅奕古本與河上公本作“朴”,郭店本作“
”。“朴”為“樸”之異體。
27.私:諸版本皆作“私”,唯郭店本作“厶”。“厶”,《說文》云:“姦衺也。韓非曰:‘蒼頡作字,自營爲厶。”凡厶之屬皆从厶。’63此處作“私人的”之義,與“公相對”。“私”,《說文》:“私,禾也。北道名禾主人曰私主人。”段玉裁注:“蓋禾有名私者也。”64故“私”本義為“禾苗”。後“私”假借為厶,如《禮記·雜記》:“大夫有私喪。”故“私”後皆表示“私人”之意,不再表示本義。因此《說文解字·厶部》“厶”字”,段玉裁注:“公私字本如此,今字私行而厶廢矣。”65
28.寡:諸版本皆作“寡”,唯郭店本作“須”。“須”疑為“寡”之形訛,詳見【五】。
(二)特例考辨
【一】 絕仁棄義
諸版本均作“絕仁棄義”,唯郭店楚本作“絕
棄
”。裘錫圭認為“
”可以隸定為“僞”或“爲”,即是指“背自然的、人為”的含義。龐樸和季旭昇認為“
”應作“為”。龐樸云:“蓋為和作,皆指人的有意作為,即非自然的行為,非真情的行為;這是道家所一貫反對的。”66季旭昇與龐樸的說法大致相同。67然而裘氏雖認為“爲”和“僞”二者皆可,然其更傾向於“僞”。裘氏認為在郭店簡中,表示一般的“作爲”之義的“爲”字極為常見,都不加“心”旁。加“心”旁之“
”不是表示一般的“作為”之義。龐文和季旭昇亦認同這一觀點。季氏說:“竊疑此字就是‘爲’的分化字,表示‘心之作爲’。”68龐文說:“竹簡上,‘偽’字原作上爲下心,它表示一種心態,為的心態或心態的爲,即不是行爲而是心爲。”69因此裘氏認為“絕
”之“
”是指“用己而背自然”的作為。因此雖然“爲”與“僞”都是表示“非自然的人為”,然因“僞”比“爲”多加心旁,更能體現出“
”這一“心爲”而非一般的“行為”。70
裘氏認為“
”字乃“詐”字,認為“
”從“且”聲,與“詐”音近。然而裘氏後又糾正了自己的說法。71認同了許抗生將“
”釋作“慮”的看法,將“
”視爲“慮”的誤字。許氏云:“我則認爲‘
’字很可能是‘慮’字,‘
’與‘慮’形似而誤。《尚書•太甲下》‘弗慮胡獲,弗爲胡成’。慮指思考、謀劃,爲指人爲,偽即是指人爲。老子主張無知、無爲,所以提出“絕偽棄慮”的思想。”72
【二】 民復孝慈
帛書甲本作“民復畜茲”,帛書乙本作“而民復孝茲”,郭店本作“民
季子”,其餘諸本均作“民復孝慈”。“復”與“
”通,“畜”與“孝”可互訓,“季”為“孝”之形訛。
【三】 此三者
王本、傅奕古本、河上公本作“此三者”,帛書甲本、帛書乙本作“此三言也”,郭店本作“三言”。北大簡本作“此參言”,都是指“絕聖棄知”、“絕仁棄義”(絕偽棄詐)、“絕巧棄利”這三事。
【四】 故令有所屬
諸版本皆作“故令有所屬”,唯有北大簡本作“故令之有所屬”。“之”為語氣助詞,因此通行本省略,然文義不變。
【五】 少私寡慾
諸版本皆作“少私寡慾”,帛書甲本缺字,帛書乙本作“少私而寡慾”中間有“而”字。郭店本雖作“少厶須欲”,然中間亦無“而”字也。
帛書甲本“絕學無憂”四字全部殘缺,帛書乙本作“絕學无憂”,王本作“絕學無憂”。
關於《老子》“絕學無憂”一句的章次歸屬問題,學界歷來存在分歧。郭店楚本下連“唯與可”數句,王本、河上公本、傅奕古本均將其歸於通行本第二十章之始,帛書未分章。前賢如馬敘倫、蔣錫昌、高亨等認為“絕學無憂”句當屬上讀,歸於第十九章之末。
例如,馬敘倫云:“‘絕學無憂’一句,當在上章。”73蔣錫昌進一步闡釋:“此句自文誼求之,應屬上章,乃‘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一段文字之總結也。”74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謂,唐張君相《三十家老子注》“以‘絕學無憂’一句附‘絕聖棄知’章末,以‘唯之與阿’別為一章,與諸本不同,當從之。”75歸有光、姚鼐亦持此見,姚鼐並從文氣分析:“末句不用韻,古人文字在其意而不拘於耳,不可以是別出之也。或當為‘無憂絕學’。”76
從出土文獻可見,帛書甲本、帛書乙本在“少私寡欲”與“絕學無憂”中間並無明顯章界。因此高明在《帛書老子校注》中指出:“帛書甲、乙本皆不分章,此文上承‘少私寡欲’,下接‘唯與阿,其相去幾何’,中間無明顯章界。”又說:“從經文內容分析,依今本將其斷為第二十章之首,不若斷為第十九章之末貼切。”77他認為後人分章並非完全符合老子原意,不可盡信。趙建偉說:“簡文‘絕學無憂’與下文‘唯與呵’等義不相屬,也不協韻,此當不是足本原貌。從文義上看,這一句在簡文中應屬上讀(相當於今本四十八章‘無為而無不為;絕學無憂’),或與帛本、今本相同(即十九章‘少私寡欲,絕學無憂’);但這兩章中此句均失韻。所以祖本原序如何,不可考。”78
高亨亦力主馬說,並列三證:“‘絕學無憂’與‘見素抱樸,少私寡欲’句法相同,若置在下章,為一孤立無依之句,其說一也;‘足’、‘屬’、‘樸’、‘欲’、‘憂’為韻,若置下章,於韻不諧,其說二也;‘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絕學無憂’文意一貫,若置在下章,則與文意遠不相關,其說三也。老子分章多有乖戾,決非原書之舊。”79許抗生《老子研究》中亦認同此說:“此句傅奕本、通行本皆在下章開頭。今據高亨說提前。此句與‘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文句相一貫,應提前為是。”80
然而,許抗生後又改變了他先前認為“絕學無憂”歸於第十九章的看法,認為應該歸於下文開頭。許抗生云:“至於這一章的開頭為什麼用了‘絕學無憂’四個字呢?表面上看似乎與下文沒有關係,因此有的學者就把這四個字放在十九章的最後,我在八十年代所作的帛書《老子》注時也採用了這一做法。其實這四個字正是這一章的總括語。為什麼人們有唯與呵(即是與非)、美與惡的區別與紛爭呢?這些就都是在‘為學日益’中造成的,所以只有絕棄這樣的學習……這樣也就沒有什麼紛爭憂患了。”81
彭浩對將此句上屬十九章的看法亦作了批評,云:“‘絕學無憂’之‘學’是指今本第四十八章的‘為學(者)日益’之‘學’……從簡文的次序可知,今本第二十章原應接在五十八章(‘五’乃‘四’字之誤——引者注)之後,而不是與十九章相接。帛書本形成時對簡本的次序作了調整,形成了十九、二十章相銜。”82
案:從句式來看,“絕學無憂”與“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相似,都是動賓短語構成的並列複句。
從義理來看,“絕學無憂”似第十九章之總結。《老子》第十九章提出“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偽棄慮)、“絕巧棄利”這三個方法,旨在使人達到“見素抱樸,少私寡欲”的狀態。“絕學無憂”正是此章之總結,唯有棄絕異化之學,則無有“聖智”、“仁義”、“巧利”,進而斷除干擾,回歸純樸,達到內心平靜、大自在的狀態。
此義在《莊子·胠篋》中得到深刻呼應。其“絕聖棄知,大盜乃止”、“攘棄仁義”與絕棄過度的巧飾,正是對老子“三棄三絕”的具體演繹。最終,莊子亦總結:“故天下每每大亂,罪在於好知。”因此唯有絕棄“好知”,方能回歸純樸自然的狀態。83
這正與老子“絕學無憂”看法相同,唯有“絕學”即達到不“好知”,才能從根本上消解“聖智”、“仁義”、“巧利”的攪擾,使人復歸素樸,達到真正的“無憂”之境。
然觀《老子》第二十章,通篇似與“絕學無憂”之義關係甚微,但並非毫無關聯。《老子》第二十章原文如下(通行本):
唯之與阿,相去幾何?善之與惡,相去若何?人之所畏,不可不畏。荒兮其未央哉!眾人熙熙,如享太牢,如春登台。我獨泊兮其未兆,如嬰兒之未孩,儽儽兮若無所歸。眾人皆有餘,而我獨若遺。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獨昏昏;俗人察察,我獨悶悶。澹兮其若海,飂兮若無止。眾人皆有以,而我獨頑似鄙。我獨異於人,而貴食母。84
從文本結構來看,《老子》第二十章主要通過“我”與“眾人”、“俗人”的多重對比,凸顯得道者與世俗之人在價值取向和精神境界上的根本差異。然而,置於章首的“絕學無憂”一句,卻與這種通篇的對比手法格格不入。
從文本可知,本章的核心手法是對比,如“眾人熙熙”與“我獨泊兮”形成對比;“眾人皆有餘”與“我獨若遺”形成對比;“俗人昭昭”與“我獨昏昏”形成對比;“俗人察察”與“我獨悶悶”形成對比。每一組對比中,“我”的狀態都是與世俗價值相對。按理說,如果“絕學無憂”要融入這一章,它理應也以對比形式出現。但事實上,它被置於章首,既非描述“眾人”的選擇,也非描述“我”的選擇,看似是一個獨立於本章之外的句子。這在文義上顯得突兀。
句法上的線索同樣值得注意。“絕學無憂”是由兩個動賓短語構成的並列複句,這種句式在第二十章中幾乎找不到呼應。本章的其他句子,或長短不同如“如嬰兒之未孩”,或雖長度相近但句法結構有別如“俗人昭昭”。這種句法上的孤立,更加強了“絕學無憂”與本章其他部分之間的疏離感。無論從句法結構還是核心手法來看,“絕學無憂”都與本章其他部分存在顯著差異。然而從文義來看,老子所推崇的“質樸”、“返璞歸真”、“尊道”的思想又與“絕學無憂”和“無為思想”暗暗契合。
綜合上述差異與內在契合,可能暗示著兩種解釋方向:其一,“絕學無憂”並不應該置於第二十章開頭。其二,它是第十九章的總結,但又可以在二十章作開頭,達到承上啟下的過渡作用。既總結前章“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又為本章的對比張開一個理論前提,正因為“絕學”才能“無憂”,所以“我”才能達到超越世俗價值、保持靈魂自由與清淨,追尋真正的“無為”之道。然而要追求真正清淨自然、純樸的無為之道,則要達到“絕聖棄智”、“絕仁棄義”、“絕巧棄利”,而後“見素抱樸”、“少私寡欲”,最終“絕學無憂”。
廖名春云:“‘絕學無憂’與上下文並非‘文意遠不相關’,而既是承上文‘無為’說而來,又是下文‘唯與可……’的總括……楚簡的這種結構邏輯清楚,當是《老子》的本來面貌。將‘絕學無憂’從‘唯與可,相去幾何’一段劃出,歸入別章是完全錯誤的。”85
因此,綜合諸家之說與文本內證,“絕學無憂”的章次歸屬,與其將“絕學無憂”強行歸屬於某一章,不如視其為勾連第十九章與第二十章、承上啟下的關鍵紐帶。
王本作“絕聖棄智”,郭楚店本作“
(絕)智棄
(辯)”,帛書甲本作“絕聲棄知”,帛書乙本作“絕 耳口 棄知”,傅奕古本作“絕聖棄知”,北大簡本作“絕聖棄知”。
按:“聖”、“聲”二字同源,形近義通,帛書甲本“絕聲”即“絕聖”之借字。乙本“耳口”從“聖”省,乃“聖”之異體。故“絕聖”、“絕聲”與“絕聖”三者文義一致。
“聖”與“智”本義皆與“通曉”相關。《說文》:“聖,通也”86;“智,識詞也”。《釋名·釋言語》:“智,知也,無所不知也。”87《郭店楚簡·五行》:“見而知之,智也;聞而知之,聖也。”88是“聖”“智”並舉,皆指人之聰明才智。同時聖是指人的最高修養境界。如老子二十二章:“是以聖人執一為天下式。”89二十章云:“貴食母”90,可見老子並不反“聖人”,反而尊“道”為母,因此老子所反的是非自然的“智巧”。
郭店簡“
”字,裘氏云:裘氏云:“‘
’的寫法跟‘鞭’字古文更為相近。同時‘鞭’的古音跟‘辯’‘辨’‘偏’等字也很接近。”因此裘氏云:“郭店簡整理者讀‘
’為‘辯’應該是正確的。”91“鞭”從“革”“便”聲,“辯”從“言”“辡”聲,上古音同屬元部,音近可通,故簡文借“鞭”為“辯”。《廣雅·釋詁》:“辯,慧也。”《玉篇》殘卷:“譿,字書或慧字也。慧,才智也。”是“辯”亦有智慧之義,與“智”“知”義相同。
綜上,諸本異文雖用字不同,其核心意旨皆為棄絕聰明機巧,與後文“絕學無憂”相互呼應。“絕學”則無智識之擾,“不知”則心神寧靜。然郭店簡本“絕智棄辯”,其“智”“辯”專指智巧言辯,較之傳世本以“聖”“智”並舉,更貼近老子反對“有為”之本義,當屬古本之舊。
綜上所述,通過對“絕聖棄智”章的全面考釋,以通行本與不同版本對照可知,章內異文多為異體字、同義替換字與語氣助詞增省所致。諸本異文均未造成核心文義的分歧,僅為文字形式的差異。出土文獻馬王堆帛書甲乙本、郭店楚簡本、北大漢簡本的參校,可有效補充傳世本之缺,還原《老子》文本先秦至漢代傳抄的原始面貌,其校勘與文獻價值尤為顯著。
在“絕學無憂”的章次歸屬考訂中,通過句法、義理與文本結構的多重分析,認為此句既非單屬第十九章,亦非獨立於第二十章開頭,而是勾連兩章、承上啟下的關鍵紐帶。後世強行將其歸於某章,則割裂了老子“無為”“樸素”“自然”的思想。
在“絕聖棄智”專章異文釋讀中,各版本雖有用字差異,然核心含義皆為反對非自然的智巧機辯,與老子“無為”“追求純樸”的思想十分契合。同時在眾多版本中可見,郭店楚簡本“絕智棄辯”的表述,更貼合老子思想本源;而通行本“絕聖棄智”,則是後世傳抄中的演變結果。
由此可見,《老子》“絕聖棄智”章的文本演變,亦能反映先秦至魏晉時期的文本傳衍規律。首先在字形層面,文本演變以通假、同義替換、語氣詞增省為主要形式,然文本核心意義不變;其次可知早期出土文獻更接近《老子》原貌。
因此,透過對《老子》“絕聖棄智”章的專門考校與釋讀,主要釐清章內異文的成因與“絕學無憂”章次歸屬的爭議。同時亦可見出土文獻在古書校勘、文本溯源與思想研究中的重要價值,為後續《老子》文本的深入研究和恢復《老子》原貌提供一份參考。
著作
1. 丁四新:《郭店楚竹書老子校注》(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頁3-23。
2. 王充:《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頁133。
3. 王夫之:《莊子解》(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頁189。
4. 王卡點校:《河上公章句老子道德經》(北京:中華書局,1993年),頁75-77。
5. 王弼:《老子道德經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49-127。
6. 王弼注、樓宇烈校釋:《老子道德經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48。
7.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頁7024。
8. 宋仁宗:《集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頁105。
9. 呂不韋:《呂氏春秋》(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154。
10. 孟子:《孟子》(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14。
11. 吳文文:《北大漢簡老子譯注》(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頁285。
12. 姚鼐:《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北京:中華書局,1998年),頁1409。
13. 胡平生譯注:《禮記》(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264-928。
14. 荀子:《荀子》(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頁141-474。
15.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2002年),頁230。
16.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北京:文物出版社,1976年),頁23-24。
17. 高亨:《老子正詁》(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頁44-45。
18. 高明:《帛書老子校注》(北京:中華書局,1996年),頁315,437-462。
19. 馬敘倫:〈老子校詁〉,收於《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北京:中華書局,1974年),頁1620。
20. 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頁464。
21. 許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年),頁268-307。
22. 郭丹譯注:《左傳》(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471-1990。
23. 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6年),頁276-286。
24. 陳曉芬譯注:《論語》(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頁68。
25. 彭林譯注:《儀禮》(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146。
26. 彭浩:《郭店楚簡〈老子〉初讀》(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頁81-82。
27. 裘錫圭:《老子今研》(上海:中西書局,2021年),頁6-80。
28.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19。
29.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讀》(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401。
30. 劉信芳:《荊門郭店老子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頁3。
31. 劉熙:《釋名》(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頁48-110。
32. 蔣錫昌:《老子校詁》(上海:上海商務印書館,1973年),頁122-123。
33. 應劭:《風俗通》(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頁268。
34. 聶中慶:《郭店楚簡〈老子〉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04年),頁186。
論文
35. 季旭昇:〈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中國文字》新24期(1998年12月),頁132-133。
36. 許抗生:〈初讀郭店竹簡〈老子〉〉,《中國哲學》第二十輯(1998年10月),頁99-102。
37. 裘錫圭:〈以郭店〈老子〉簡為例談談古文字的考釋〉,《中國哲學》第二十一輯(2000年1月),頁29。
38. 龐樸:〈古墓新知—漫讀郭店楚簡〉,《中國哲學》第二十輯(1999年1月),頁11。
39. 趙建偉:〈郭店竹簡〈老子〉校釋〉,《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2003年),頁271。
電子資料
40. 傅奕校定:《道德經古本篇》,《正統道藏》本,雕龍中日古籍全文電子資料庫,2001年。網址:(ttp://www. cckf. org. tw/zh/sino/00045)。(瀏覽日期:2025年12月8日)
腳註 :
1. 吳文文:《北大漢簡老子譯注》(中華書局,2022年),頁285。
2.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24,頁432。
3. 同上注,卷23,頁2570。
4. 同上注,卷23,頁2509。
5. 應劭:《風俗通》(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卷2,頁268。
6. 王弼:《老子道德經注》(中華書局,2011年),頁49。
7.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02年),頁230。
8.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8,頁804。
9.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7,頁718。
10. 劉熙:《釋名》(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卷4,頁48。
11. 荀子:《荀子》(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頁357。
12. 裘錫圭:《老子今研》(上海:中西書局,2021年),頁6。
13. 王弼:《老子道德經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127。
14.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 15,頁 1637。
15. 郭丹譯注:《左傳》(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1990。
16.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12,頁1637。
17. 劉熙《釋名》(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卷3,頁110。
18. 宋仁宗:《集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頁105。
19.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15,頁1601。
20. 同上注,卷15,頁1588。
21. 裘錫圭:《老子今研》(上海:中西書局,2021年),頁57-62。
22. 荀子:《荀子》(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頁474。
23. 王充:《論衡校釋》(北京:中華書局,1990年),卷3,頁133。
24. 呂不韋:《呂氏春秋》(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第五,頁154。
25.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24,頁2705。
26. 同上注,卷4,頁390。
27. 同上注,卷4,頁 353。
28. 同上注,卷4,頁391。
29. 同上注,卷15,頁 1720。
30. 同上注,卷26,頁2978。
31. 孟子:《孟子》(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14。
32. 胡平生譯注:《禮記》(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祭統》第25,頁928。
33.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9,頁963。
34. 王夫之:《莊子解》(北京:中華書局,2009年),卷13,頁189。
35.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24,頁2790。
36. 同上注,卷24,頁2710。
37. 同上注,卷24,頁2710。
38. 同上注,卷6,頁612。
39. 同上注,卷17,頁1824。
40. 胡平生譯注:《禮記》(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王制〉第5,頁264。
41. 郭丹譯注:《左傳》(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頁471。
42.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6,頁623。
43. 陳曉芬譯注:《論語》,(北京:中華書局,2015年),〈雍也篇》第6,頁68。
44. 司馬遷:《史記》(北京:中華書局,2022年),〈列傳》,頁7024。
45. 彭林譯注:《儀禮》(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鄉射禮》第五,頁146。
46.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6,頁650。
47. 同上注,卷24,頁2696。
48. 同上注,卷3,頁275。
49. 同上注,卷17,頁1842。
50. 同上注,巻17,頁1842・
51. 同上注,卷24,頁2696。
52. 同上注,卷27,頁3075。
53. 劉信芳:《荊門郭店老子解詁》(台北:藝文印書館,1999年),頁3。
54.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釋》(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19。
55. 丁四新:《郭店楚竹書老子校注》(武漢大學出版社,2010年),頁19。
56.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16,頁1734。
57. 荀子:《荀子》(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頁141
58.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18年),卷16,頁1752。
59. 同上注,卷16,頁1751。
60. 同上注,卷25,頁2830。
61. 同上注,卷12,頁1240
62. 同上注,卷23,頁2544。
63. 同上注,卷17,頁1867。
64. 同上注,卷13,頁1416。
65. 同上注,卷13,頁1416。
66. 龐樸:〈古墓新知—漫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中國哲學》第二十輯(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11。
67. 季旭昇:〈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中國文字》新24期(藝文印書館,1998年),頁132-133。
68. 季旭昇:〈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中國文字》新24期,(藝文印書館,1998年),頁132-133。
69. 龐樸:〈古墓新知—漫讀郭店楚墓竹簡札記〉,《中國哲學》第二十輯,(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11。
70. 裘錫圭:《老子今研》(中西書局,2021年),頁53-63。
71. 同上注,頁53-63。
72. 許抗生:《初讀郭店竹簡〈老子〉》(《中國哲學》第二十輯)(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9年),頁99-102。
73. 馬敘倫:《老子校詁》卷2,《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中華書局,1974 年),下冊,頁1620。
74. 蔣錫昌:《老子校詁》(上海商務印書館,1973年),頁122-123。
75. 晁公武撰、孫猛校證:《郡齋讀書志校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卷11,頁464。
76. 姚鼐:《四部要籍注疏叢刊·老子》(中華書局,1998年),頁1409。
77. 高明:《帛書老子校注》(中華書局,1996年),頁315。
78. 趙建偉:《郭店竹簡〈老子〉校釋》(《道家文化研究》第十七輯),頁271。
79. 高亨:《老子正詁》(清華大學出版社,2011年),頁44-45。
80. 許抗生:〈初讀郭店竹簡《老子》〉,《中國哲學》第二十輯(1998年10月),頁99-102。
81. 同上注,頁99-102。
82. 彭浩:《郭店楚簡〈老子〉初讀》(人民出版社,2000年),頁81-82。
83. 陳鼓應:《莊子今注今譯》(商務印書館,2016年),頁276-286。
84. 王弼,樓宇烈校釋:《老子道德經注》(北京:中華書局,2011年),頁50-54。
85. 廖名春:《郭店楚簡〈老子〉校讀》(清華大學出版社,2003年),頁401。
86. 許慎、湯可敬譯注:《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卷23,頁2570。
87. 劉熙:《釋名》(北京:中華書局,2021年),卷4,頁48。
88. 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2002年),頁230。
89. 王弼:《老子道德經注》(中華書局,2011年),頁50。
90. 王弼:《老子道德經注》(中華書局,2011年),頁58。
91. 裘錫圭:《老子今研》(中西書局,2021年),頁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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