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中国的女性主义革命:《红楼梦》之谜
引论
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所有困难的问题答案都在另一个层次。”这是只有深度学术研究的学者才能体会出来的具有哲学深度的格言警句。《红楼梦》之所以二百年来众说纷纭,争辩不清,甚至越争辩越是混乱,其原因正在于红学研究者深陷于红学本身而不能超越红学。文学中国的理论及其演变历程,正是红学之谜这一困难问题的另一个层次的答案。
文学中国是红楼梦产生的摇篮和诞生母体,红楼梦则是文学中国演变的必然结果。《红楼梦》并不是一个石猴子突兀而生,而是从诸多之“史”交错而来的产物,因此,研究并想要破解红楼梦作者之谜、写作史之谜、学术史之谜,就要首先读史:要读中国文学史、思想史、哲学史、教育史,史学史,特别是儒家思想演变史、程朱理学史、女性血泪史、抗争史。
本书的“文学中国”含意,就正是将这一些错综复杂相互交叉的诸多学科的演变史汇聚一端而加以阐述,由此来见出红楼梦作品诞生的前世因果;而本书的“红楼梦”的含意,就是解读《红楼梦》怎样按照文学中国自身的规律而应运而生。
从宏观视角鸟瞰,一部文学中国演变史,演变到《红楼梦》,就本质而言,已经基本完成。文学中国演变史其展现出来的本质线索就正是解读《红楼梦》作者之谜的根本途径;运用文学中国的基本原理来解读红学之谜,就是最好到方法论——因为,《红楼梦》可说是文学中国演变的必然结果和最终果实。她携带了文学中国生命本体的全部基因和演变规律。
我们可以分别从《红楼梦》的思想史意义、《红楼梦》是谁的传记、《红楼梦》的主要情节、《红楼梦》的写作原型、《红楼梦》的传播演变等多个维度来加以探讨。
鲁迅认为“自《红楼梦》出来以后,传统的思想和写法被打破了”(《中国小说的历史变迁》),这是一个重要的文学史命题。怎样解读鲁迅的这一命题,如果不能深入读懂《红楼梦》的作者,并将《红楼梦》的产生与中国思想史、文化史、文学史的大进程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其实是难以交出一份满意的、合于历史真实的、具有深度的答案。
鲁迅不仅仅指出《红楼梦》将传统的写法都打破了,而且,将传统的思想也都打破了。这“思想”二字,可谓一字千金,力透纸背,直指中国思想史、文化史、文学史之壸奥。确实如此,没有作者思想的深度颠覆,哪里来的写法的彻底打破?这是鲁迅留给后来学术史研究的一个伟大空白和一个伟大谜案。
有一句名言:性格决定命运。这话很深刻,但如果再深究一下,性格是由什么来决定的?人与动物最大的不同在于思想,人类的一切行动——或说是每个人不同的性格、不同的命运,就本质而言,取决于每个人所持有的不同思想。
进一步深化到文学作品,任何一部伟大作品的出现,任何小说艺术写法的突破,究其本质而言,都首先是思想的突破。虽然,不一定每一个思想的突破都带来艺术的创新,但每一个具有写法意义上的革命性突破,必定是其作者具有突破性的思想才有可能实现——往往是思想的突破,强迫了作者写法的突破。
那么,何谓“被打破”的“传统的思想”?首先要知道中国传统的思想是什么?围绕传统思想的传统写法是什么?才能知道《红楼梦》是怎样打破传统思想和传统写法的。几千年以来统治中国传统文化者,莫过于儒家理学。作为思想文化的文学表现,《红楼梦》之前,小说的思想和写法,也始终围绕这一思想牢笼而存在。其中欲要挣脱枷锁而寻求一片自由天地者,如水浒、西游、金瓶梅。《水浒传》和《金瓶梅》的出现,都是以一种近乎变态的方式对传统礼教发出挑战:《水浒传》采用杀人越货的强盗方式来展示人性,《西游记》通过孙悟空大闹天宫来传达对礼教世界和皇权世界的反抗,《金瓶梅》则更是以小说写法来表达情欲本体论,虽未能成功带来人性的思想解放,反而带来了明末清初人欲横流和“唯性”主义的写作潮流,但这已经是男性小说作家视野之下反抗礼教、追求自由的极致。
礼教制度之下的男性,还不能真正读懂女性的内心世界,也就还不能真正进入到人性解放的历史阶段。思想解放的推动者,其本身仍旧生活在儒家理学的桎梏之中,是程朱理学统治之下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不会懂得真正的爱情来自于人性本身,也永远无法理解日常生活中男女之间精神生活的可贵。
正因为如此,《红楼梦》之前,明清小说中女性多为红颜祸水。情变成了色,色成为了情的代言,过犹不及,原本文学中国演变中的一道瑰丽风景线:由白居易湘灵之恋——苏东坡文学中国人性的觉醒——到李贽《金瓶梅》对人性的张扬,其结果却成为了人欲横流的烂泥塘。可以说,明代四大奇书的诞生和流传,就如同水浒英雄的造反一样,虽然起到了对传统礼教攻城略地的意义,但却未能真正展示人类男女众生真实而自由的情感世界。而这正是《红楼梦》的伟大意义,也正是此书非女性作者不能写出的一个本质原因。
脂砚斋重写《石头记》,脂评说“深得金瓶壸奥”,是对《金瓶梅》的有意识继承。这一继承,当然包括写作方法的继承,如分身法,但更重要的是对全书主题思想的继承,对理学统治的批判。
《红楼梦》之所以能将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正在于此书作者的性别从根本上被打破,她是华夏民族这一儒家理学男人世界中逃难而出的一位女性人物,她的一生饱尝儒家理学对女性的残害,她将自己血泪之人生经历,以“实录”精神写入《红楼梦》,通过“假语村言”的剪裁取舍,形成不同于男性视角下的伟大作品。
《红楼梦》的作者,如同一位被强盗拐卖的少女,在被劫持的路上,不断丢下指引后人辨识作者真相的暗语。作者留下破译线索,还将这一些提示信息写在了作品本身之中,通过书中的主要人物形象、性格命运、故事情节的深刻思想与脂评的暗语标记形成一个完整的生命本体,为后来读者塑造出来一个完整的作者人生传记。
可惜后来的研究者对此视而不见,反而采用割裂的、孤立的放大镜来研究种种局部问题,从而错失了破解红楼作者的真相之谜。脂砚斋通过《红楼梦》作品竖起了反对封建礼教的大纛,其中的含意,正与我的“文学中国”理论殊途同归。如果脂砚斋也同样采用程朱理学的方式,通过自己的说教来反对理学的说教,它不仅仅是无力的、苍白的、枯燥的,而且,是没有生命力的,是会被视为当时的反动言行而被禁锢的。
脂砚斋将她一生的所见所闻,以小说的文学形式、立体地、全方位地摹写出来,再经过文学的、审美的、艺术的创造,就成为前所未有的小说写法,成为前所未有之文学中国的伟大集成。换言之,是思想的激越充盈无法释放,才有了写法的近乎全方位的颠覆和创造。
一部《红楼梦》,自其抄本问世二百余年以来,吸引了无数文人骚客,但却始终未能真正获得破译?究其根本,主要在于尚未找到破解《红楼梦》之谜的总钥匙。所谓《红楼梦》从何而来?脂砚为谁?后四十回谁续?看似是三个问题,实则解决了脂砚斋是谁的问题,其余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脂砚斋重写《石头记》,即为解读《红楼梦》一切问题的钥匙。
笔者的红学研究方法,可以概括为大红学史观的方法论。对这一方法论的具体内容,先看一下人工智能如何阐释:木斋的大红学史观方法论是一种系统性、整体性的研究方法,旨在深入探究《红楼梦》的创作背景、作者身份及作品内涵。人工智能的解读,基本吻合我的研究方法。本书《读懂红楼梦》也正是这一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整体性研究意味着在方法论上与明遗索隐派划清界限。索隐派全部观点都是碎片化说法:认为黛玉判词“玉带林中挂”,崇祯也是在景山歪脖子树上吊死——黛玉隐喻崇祯;宝玉的玉,就是传国玉玺。凡此种种,都是孤立的想象之词,互相不能构成整体系统。
整体性研究,是由第一性原理和多重派生原理构建而成的一个完整体系。从这个体系出发来评点甲戌本,就是一个从第一性原理,不断发散阐释的结果。以下例举笔者最早的几个推理和验证的过程,通过对研究过程的回顾,总结研究方法的同时,还可以大体得知《红楼梦》中主要人物、主要家族的历史原型关系。
其一,从甲戌本第三回引发的思考:黛玉抛父入京都,极为不合人情物理,我推测黛玉原型乃为被抄家逃难之人。苏州织造李煦家族1723年元月被抄家,根据书中对于黛玉的描写,应该是七八岁的样子,往前七年则为1716年。推测李煦家族应该有1716年出生女儿的记载,此女即应为书中的黛玉原型。读《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1716年九月十五日,果然有家族添子,举办汤饼会的记载,但所生男孩与我的推测不能完全吻合,遂购得《虚白斋尺牍》,果然,1716年《寄京中三弟》:“我于九月十五日添得一子,十一月廿四日添一女,并以附闻。”此前的预判如约而至,李煦正是在1716年十一月廿四日添一女,1723年抄家之际,此女正好七岁,经过一路辗转,于1724年年底,逃难进入曹府开始了寄人篱下的人生。
其二,推测黛玉应为与其母以及书中贾雨村共同逃亡,盖因黛玉此时太小,不可能完成单独一人的逃亡。李煦家族抄家,定会有三人出逃的信息痕迹,应该是男性一人,即书中的贾雨村,女性一人以及幼女一人。《年谱》中随即读到李煦家族在抄家过程中,报“病故三人,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完全吻合于书中描写贾雨村携带黛玉入府,只不过隐去了“妇人一”的情况,此“妇人”其实就是黛玉的生母,书中以黛玉母亲贾敏病故来作为托词。
随后,笔者开始了第二组推测,推测熊赐履家族为书中薛家原型,以书中薛蟠、宝钗为中心的推测和验证。
首先是对薛蟠年龄的推测,史料记载,康熙五十五年(1716)二月十八日,李煦有摺上奏康熙:“臣奉旨至江宁府大学士臣熊赐履家中,见有三子。其长子熊志伊,年四十一岁,言语颠倒,悲喜不常,所患痰病未愈。……长子熊志伊住上元县省字铺地方,志契、志夔跟随生母龚氏另一宅居住,在上元县增字铺地方。”李煦对熊赐履长子熊志伊的描述,活脱脱就是书中薛蟠的形象,“在上元县省字铺地方”也吻合于书中的描述,由此,我推测熊志伊即为书中的薛蟠。熊志夔应该即为书中的薛蝌,兄弟之间年龄相差33岁(两者生年分别为1676和1709年),夔,黄帝时代的夔兽,文龙与志夔皆为动物。熊志伊在书中名为薛蟠,表字文起,又名文龙;而熊志伊幼弟熊志夔在书中名为薛蝌,意思是蟠龙的小蝌蚪。
再进一步深入研究,推测应该有熊家遗孀子女入住曹家的史料。《李士桢李煦父子年谱》1716年记载:“臣至江宁织造衙门宣示谕旨,着曹頫照看熊赐履之子。”到1721年10月,康熙诏书谕令落实对熊赐履家族遗孤子女的生活问题。《永宪录》记载:“于是门生尚书王鸿绪等……助银三千两,命交江宁织造曹頫生息给予用度。”这也是书中说薛蟠“不过赖祖父之旧情分,户部挂虚名,支领钱粮”,也就是取利息,在曹家落脚生活,从而验证了熊赐履即为薛蟠之先父,熊赐履遗孀即为书中薛姨妈。
第三组推测:两江总督赫寿家族。推测书中宁国府家族原型为时任两江总督的赫寿家族:赫寿在康熙四十九年(1710)十二月任漕运总督,康熙五十一年(1712)十月任两江总督,康熙五十八年(1719)九月去世。书中宁国府贾赦则以两江总督赫寿为原型,秦钟、秦可卿故事以及风月宝鉴原型均发生在康熙五十年(1711),其背景为曹寅诗《辛卯年三月二十六日闻珍儿殇,书此忍恸兼示四侄寄西轩诸友三首》,对应《红楼梦》书中,珍儿即应为《石头记》旧书稿中的贾珍。此一组故事原型均为旧稿故事,因此,脂砚斋不得不全力处理原作《石头记》的相关情节。《红楼梦》第十一回、十二回、十三回等回次就是曹頫《石头记》原稿经过脂砚斋修改整合之后的部分。
以上,再加上众所熟知的曹寅家族,就是书中真正的四大家族。
脂砚斋不仅仅是此书的主要评点人,也是此书的灵魂人物,是此书的主要作者。她的人生经历最为凄惨而异常丰富,特殊的人生经历造就了她和书中宝玉终生不渝的恋情,但由于两人之间的辈分是姑侄(没有血缘)关系,为儒家理学所不容,从而造成了这一本书曲曲折折的遮蔽历程。几乎从一芹一脂死去之后,就开始了消灭脂砚斋在书中痕迹的运动。此后,到出现卞本,卞本的笔迹与甲戌本相同,皆应为曹頫的笔迹,则索性连同脂评也要消除殆尽,而程甲本、程乙本等则彻底消除了脂砚斋与本书的任何关系,实现了消灭脂砚斋运动的最终结果。
版本的问题,实际上是《红楼梦》在上述背景之下写作过程和传播过程的反映和体现,只有安放在上述的背景基础之上才能给予深度解读,才能具有正确的版本认知;同时,版本过程也反过来印证了《红楼梦》的这一作者背景。《红楼梦》之所以拥有如此之多的版本,正是由于其异常复杂的作者背景以及波澜起伏、一波三折的写作过程和早期传播过程。如果以版本的先后次序,来标识《红楼梦》写作史,其中有几个重要里程碑:
一、庚辰本(1760),为脂砚斋抄阅再评(重写)《石头记》的最早手稿本;
二、甲戌本,甲戌年(1754)仅仅是写作开端,实际上是壬午(1762)索书甚迫的送审选本,应该更名为壬午本,为脂砚斋由“代玉”而转正为“黛玉”的标志,也是脂砚斋由主要写作者,开始兼任评点者,并写作《凡例》《楔子》等介绍此书写作缘起的标志。甲戌本为曹頫即畸笏叟根据脂砚斋稿件誊写的原稿;
三、戚序本:消灭脂砚斋的里程碑:戚蓼生序本(以下简称戚序本)实际上是三大早期版本之后的最早版本,是脂砚斋原稿本之后的第一个由他人整理的修改本,也是开始消灭或说是阉割脂砚斋与此书关系的始作俑者,其最显著特点就是删除一切有“脂砚斋”字样的文字,包括书名,也同样是最早不用“脂砚斋”作为书名的版本,而名为《石头记》。
戚序本全书虽然保留了主要的脂评内容,但却将脂砚斋的署名消灭殆尽,有时把脂砚斋的名字予与删弃,有时则把脂砚斋的名字予以改换。改换者如第十九回,“己卯本、庚辰本有批语曰:脂砚斋不知有何心思”,到戚序本则将“脂砚斋”修改为“此评者”。唯有一处七言律诗“脂砚”二字镶嵌在诗句之中无法消除,见于第二十回回末,单独列出一页标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有客题《红楼梦》一律,失其姓氏,惟见其诗意骇警,故录于斯:“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茜纱公子情无限,脂砚先生恨几多。……
茜纱公子即书中贾宝玉,原型之曹雪芹,脂砚先生与之相对,显然为书中林黛玉,评点人之脂砚斋。称呼先生者,亦无奈之举也。“是幻是真空历遍,闲风闲月枉吟哦。情机转得情天破,情不情兮奈我何”透露其人生之悲惨绝伦,透露书中之恋情,皆为人生之真情;“自执金矛又执戈,自相戕戮自张罗”,暗示全书之写作,皆为脂砚斋一人之总其成也。
《戚蓼生序》开篇即言: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也,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作序者乃为深知《石头记》底细者,绛树,有三个意思:(1)神话传说中的仙树;(2)古代歌女名,亦借指美女;(3)珊瑚的别名。这里显然是借用绛树来代指此书的作者。此书的缘起,讲到绛珠仙草还泪的故事,暗合神话中的仙姝、仙树;脂砚斋平生曾经沦落风尘,是明末柳如是、马湘兰一类人物,因此,古代的歌女名可以暗合。戚蓼生可谓是一石二鸟,一箭双雕。
冯梦龙《古今谭概》,在第二十部“委蜕部”里,有一则“绛树两歌,黄华二牍”:《志奇》:绛树一声能歌二曲,二人细听,各闻一曲,一字不乱。人疑一声在鼻,竟不测其何术。当时有黄华者,双手能写二牍,或楷或草,挥毫不辍,各自有意。戚序中的“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正明确指出《石头记》一书,批点者即为写作者,写作者即为批点者;换言之,脂砚斋即为作者,也为评点者。而脂砚斋其人不能为儒家道德所容,戚序本删除一切脂砚斋字样,良有以也。
既然戚蓼生明确知道脂砚斋为此书的主要作者和评点者,为何还要删除脂砚斋的署名呢?戚本之序已经做出相当清楚的暗示:“……嘻!异矣。……写宝玉之淫而痴也,而多情善悟,不减历下琅琊;写黛玉之妒而尖也,而笃爱深怜,不啻桑娥石女。”“写黛玉之妒而尖也,而笃爱深怜,不啻桑娥石女”,此一句为要害,点明当政者认为此书与脂砚斋有关,有伤风化!其中要害是后一句,“不啻桑娥石女”,这是一个典故,只有深入研究过汉魏古诗《陌上桑》《孔雀东南飞》以及曹植《洛神赋》以及能够破译汉魏古诗的学者,才有可能破译。
戚序本之后,虽然版本很多,但都继承了戚序本的成果,程甲本、程乙本更是将脂砚斋的全部评点删除,从此之后,对此书原本没有多少贡献的曹霑就成了作者曹雪芹。
四、甲辰本及梦觉主人序
甲辰本或称之为梦觉主人序本(简称“梦本”),是首次采用《红楼梦》作为书名的一篇序言,具有重大意义。梦觉主人,应是脂评之中的畸笏叟——曹頫。写作时间根据作者署名“甲辰岁菊月中浣梦觉主人识”,应该是乾隆四十九年甲辰(1784)菊月(农历九月)完成。序中说:“辞传闺秀而涉于幻者,故是书以梦名也。夫梦曰红楼,乃巨家大室儿女之情,事有真不真耳。红楼富女,诗证香山;悟幻庄周,梦归蝴蝶。作是书者籍以命名,为之《红楼梦》焉。”此前笔者解释过,《石头记》是原作者畸笏叟原稿的书名,《红楼梦》是新作者脂砚斋用的书名。脂砚斋在从甲戌抄阅再评之后,仍用《石头记》作为书名,可谓是向原作者的致意和尊重。但一芹一脂泪尽而亡之后,畸笏叟不得不以老迈之身,承担起对原稿的整理工作,秉承朝廷旨意,接续戚序本继续完成消灭脂砚斋运动。
脂砚斋当年为表示敬意舍去自己心仪的《红楼梦》之名而不用,仍用《石头记》作为书名,在经历了一场漫长的消灭脂砚斋运动之后,《石头记》已经不能继续使用,畸笏叟重新选用脂砚斋所精心构思的《红楼梦》作为新的书名。历史就是这样在两位作者之间互相的谦让之中完成了正确的选择。
因此,此序开篇就揭示书名修改为《红楼梦》的原因,同时,也就必然地揭示了此书作者的历史真相。“夫梦曰红楼,乃巨家大室儿女之情,事有真不真耳。红楼富女,诗证香山;悟幻庄周,梦归蝴蝶。”所谓红楼,乃为巨家大室之情,儿女二字,实际上乃为女儿之情,何以见得?“红楼富女”四字,验证了前文所说的“乃巨家大室儿女之情”,作者乃为女性,而且,为巨家大室所写的儿女之情,只不过,其中所写的故事,与原本真实的原型故事,有着真与不真,原型与文学塑造之别而已。“红楼”有三层含义:(1)本意在于李煦为康熙所建的苏州虎丘行宫,象征李煦家族之极盛时刻;(2)脂砚斋出生于贵族家庭,即所谓“红楼富女”;(3)脂砚斋是书中妙玉,掳走江南之后,沦落风尘而为艺妓。
五、程甲本与胡适红学研究。
程甲本同样是乾隆时代的产物,同样是秉承着皇帝宫廷的旨意,继续完成消灭脂砚斋的运动,即“脱脂转芹运动”,但程本仍旧不敢贸然署名曹雪芹著,或是曹霑著,而是在序中将读者的注意力有意转向了曹雪芹。程伟元序谈及作者:“作者相传不一,究未知出自何人,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程甲本欲要完成向曹雪芹转型的使命,但又不能明确指明,盖因当时应该还有很多人在世,知道脂砚斋写《红楼梦》的底细,只是说“惟书内记雪芹曹先生删改数过”,这里已经将曹雪芹男性化,隐隐指向曹霑为雪芹。
胡适1921年《红楼梦考证》,提出曹雪芹自传说,正是延续着戚蓼生序、程甲本序的消灭脂砚斋运动的结果,胡适提倡大胆猜测,小心求证,但却同样陷入先入为主的谜局。程甲本之后到胡适时代,主要是索隐派的一统天下,其中乾隆皇帝本身即为索隐派的鼻祖,一句“此明珠家事”,就故意将对此书的破译,引向了索隐派无边无际的猜谜的茫茫大海。胡适的贡献,在于引进了西方的科学的方法论,但却在曹雪芹自传的结论上,浅尝辄止,从而误导了后来的红学而为曹学研究。
胡适生活于中国传统旧学尚未开蒙的旧式索隐派的时代,胡适引进西方自然科学哲学的研究方法而进入红学研究,可谓另辟蹊径,重伐山林,奠基了中国学术研究的新的时代,功不可没。但其方法论由于属于草创阶段,尚未能完善。其主要表现为:重点搜集和考证前人之说,忽略了对于作品原典以及脂评的深耕细读,从而缺乏整体性、联系性、流变性的内证研究;由于缺失对原典研究,更缺乏对《红楼梦》产生于康乾时代儒家理学文字狱背景基础之上的原典研究,使得对于此书作者的研究,也同样陷入了笨伯猜谜的陷阱。
胡适虽然近乎天才地解读出脂砚斋就是此书的作者,但却囿于此前已凝定的曹雪芹自叙说,而只能无奈解读为脂砚斋就是曹雪芹,全然不顾脂评中“一芹一脂”的清晰说法。胡适的曹雪芹自传说,其依据的史料,首先来自于袁枚《随园诗话》:康熙间,曹楝亭为江宁织造……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备记风月繁华之盛,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胡适不仅未能理解袁枚所说的“其子雪芹撰《红楼梦》一部”中的“雪芹”本质上指的是曹頫、曹霑与脂砚斋,曹雪芹是书中贾政、宝玉与黛玉的共同署名;同时,也忽略了袁枚接下来的更为重要的内容,“明我斋读而羡之。当时红楼中有某校书尤艳”,揭示明我斋在悼红轩中所见到的某校书,而这尤艳的女校书根据袁枚随后所引的明我斋诗句:“威仪棣棣若山河,应把风流夺绮罗。不似小家拘束态,笑时偏少默时多”,正是书中黛玉的形象和性格。因此,可以得知,胡适未能读懂袁枚的意思,“雪芹撰红楼梦一部”,“雪芹”指的是明我斋在曹霑悼红轩中所见到的“某校书尤艳”的黛玉与曹頫、曹霑的合体说法。
《红楼梦》何时开始署名曹雪芹?1953年,作家出版社出版新中国第一个《红楼梦》整理本,汪静之点校,封面标以曹雪芹著,开了《红楼梦》署名曹雪芹的先河,并且,卷首开头第一句:“本书的作者曹雪芹,名霑,曹雪芹是他的号。”汪静之是诗人,并非严谨的学者,如此破天荒不经深度学术研究就直接署名曹雪芹著,造成此后误以为曹雪芹著作《红楼梦》是天经地义的定理,而此前的任何一本《红楼梦》,从来没有将曹雪芹署名为作者的版本,相反,早期的三大版本,本本署名的都是脂砚斋。只不过由于脂砚斋是女性作者,又是书中恋情的当事人,遂被儒家理学这一历史的风尘所遮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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