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2024.04.25

《周易‧坤》上六爻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考

歷代注釋《周易》各有不同說法,大致可歸類為漢易、魏晉易、唐易、宋易、清易幾種,其中因家法不同,取例亦不同。魏王弼(226-249)注是現存最早的易注本,其時盡掃象數漢易,以至漢易不復流傳,只見於唐李鼎祚(生卒不詳)《周易集解》1。後有清人李道平(1788-1818)撰《周易集解纂疏》,輯錄39家易注,亦自疏2

《易經‧坤》上六:龍戰於野,其血玄黃。3

《易傳‧文言》:陰疑於陽必戰。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夫玄黃者,天地之雜也,天玄而地黃。4

對於上述坤卦爻辭與〈文言〉釋義,歷來注疏者主要集中解釋龍”、“戰”、“野”、“血”、“玄黃”幾個詞義(見表1)。二李輯注稍有不同,下文將從詞義與章句兩個層面考辨,嘗試找出爻辭的原意。

表1:漢至清易學代表學者解“龍戰於野,其血玄黃”象徵詞(ø為無注解)5

 

漢易

(前206-220)

魏晉易

(220-420)

唐易

(618-907)

宋易

(960-1279)

清易

(1636-1911)

代表人物

荀爽

王弼/干寶

孔穎達/李鼎祚

程頤/朱熹

惠士奇、惠棟/李道平

(坤)嗛于陽

ø/乾之都

陰盛似陽/陰盛似龍(侯果)

陰/ø

喻陽/震得乾之一陽(=復卦初爻)

ø

戰鬥/戰鬥

戰鬥/戰鬥

戰鬥/坤有對(乾無對)

接也,陰陽合/交戰

ø

ø/郊外,酉戌之間

卦外/郊外,酉戌之間(干寶)

進,至於外/ø

乾,西北方,陰極陽生之地=復卦初爻(周而復始)/西北廣莫之方

ø

受傷/陰類

受傷/喻陰(九家易)

受傷/受傷

喻陰(在內)/互坎

玄黃

ø

ø/陰陽色雜

血色/天地之雜(九家易)

血色/血色

非純/互震

二、詞義辨

(一)“龍”

漢荀爽(128-190)以〈文言〉“為其嗛于陽,故稱龍”6釋坤下伏乾之義,與唐侯果(生卒不詳)7、孔穎達(574-648)8、李鼎祚9、宋程頤(1033-1107)10同以“陰盛似陽”、“陰盛似龍”喻陰為合。言則,龍並非如乾乃純陽之物,不是乾,故稱龍,意味龍乃雜,是一種介乎陰陽之物。清惠士奇(1671-1741)11、惠棟(1697-1758)12、李道平13則認為“龍”喻陽。二說實沒有排他性,只是焦點不同而已。

易觀象取法。〈繫辭上〉:

易與天地準,故能彌綸天地之道。仰以觀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是故知幽明之故……是故法象莫大乎天地,變通莫大乎四時,縣象著明,莫大乎日月。14

龍作為二十八星宿的授時主星,擔任起觀象授時與生命連繫的一種象徵,而陰陽屬性正好符合萬物生養這一生命現象,故此龍亦被付予了陰陽屬性15

王逸(約89-158)《楚辭章句》:“龍,介蟲,陰物也。”16

《春秋元命苞》:“龍之言萌也,陰中之陽,故言龍舉而雲興。”17

《淮南子》:“夫蛟龍伏寢於淵,而卵割於陵,螣蛇雄鳴於上風,雌鳴於下風,而化成形精之至也。”18

在中國古代思想之中,龍不僅有陰性,也有雌雄同體的特性。〈坤〉上六所言正是含有陽性之陰體,也正是〈文言〉“坤下伏乾之義”。

(二)“戰”

傳統易注隨王弼以戰鬥解,是謂陰占固陽之地,陽所不堪,故“戰”19。獨有惠士奇、惠棟引《說文》言“戰者,接也”20。段玉裁(1735-1815)注:

釋《易》之“戰”字。引《易》者,證陰極陽生也。《乾鑿度》曰:“陽始於亥,乾位在亥。”〈文言〉曰:“爲其兼於陽,故稱龍。”許君以亥壬合德,亥壬包孕陽气,至子則滋生矣。21

朱駿聲22、尚秉和23、黃壽祺與張善文24從之,惠氏以龍喻陽,而不直接稱坤為陽,因乾坤本質不同,“乾純而坤雜”25,所以取龍含陰陽雙性以喻之。〈繫辭上〉云:

一陰一陽之謂道……生生之謂易,成象之謂乾,效法之為坤,極數知來之謂占,通變之謂事,陰陽不測之謂神。

從《周易》的思想來看,陰陽從無互相取替、你死我活之情狀,只有此消彼長、往復回環,正如否極泰來、陰極陽生,窮極則轉眼便是另一個新開始,是萬物生生不息的必要條件,是自然定律。由此推斷,不存在任何戰鬥的必要。

凡言“戰”者,皆引〈說卦〉“戰乎乾”。《傳》下續云:“乾,西北之卦也。言陰陽相薄也。”26薄,王逸注:“草木交錯”,洪興祖(1090-1155)補注:“逼近之意”,又“依附”、“減損”、“束縛”、“搏擊”義27。若按王弼等之說法,陰盛佔固了陽地,陽無法承受,有把氣象擬人化之嫌。若按侯果之說法,雖說“窮陰薄陽,所以戰也”,但他沒有明說戰即戰鬥,也沒有如王弼般談及受傷之言。惠氏云陰要變成陽(坤伏乾)、“坤一變而成復”28這些說法,較接近《易》之原意。黃壽祺、張善文認為此爻反映了《周易》“陰陽相推、變易不窮的思想”29。此思想亦可見於〈繫辭〉“剛柔相摩”、“剛柔相推”、“剛柔相易”、“剛柔雜居”30等表述中。

(三)“野”

東晉干寶(約276-351)多以天文授時結合人事、歷史事件注易,其以“酉戌之間”謂“野” 31。李道平疏:

酉戌則亥也。言“酉戌”者,爻終于酉,以為端也。自未申(坤位,西南)至酉戌(乾位,西北)遠,故曰“野”。32

惠士奇以循環論證解“乾為野”,故“同人于野”33。惠棟更增補《毛傳》佐證曰:“郊外曰野”34,又云“乾位西北,故爲野”,是以先秦材料作為論證根據,另又評王弼注35。則“野”為乾地,位處西北,並無爭議。

(四)“血”、“玄黃”

“血”義有兩個較明顯分歧:一是指受傷,如王弼、孔穎達、程頤、朱熹(1130-1200)等持此說;二是指陰類,如干寶、《九家易》、李鼎祚、惠氏等秉此義。前者因“戰”字而有次說,後者主要本於〈文言〉“猶未離其類也”所指之“類”為坤,故為陰類。惠士奇對此作了進一步解釋:“色表而血裏,表陽而裏陰,故不言色,而言血也。”36

無論取哪個詞義,都必須與下二字“玄黃”同解。若解“受傷”而流血,“玄黃”可以是血色,又或如高亨疑為血流之貌37。然高氏《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刪自“其血玄黃”下至“此二龍相爭”前九行內容38,原引經據典解“玄黃”為“泫潢”,似後不用其說。若解“陰類”,或與乾坤方位有關。《考工記》云:“東方謂之青,南方謂之赤,西方謂之白,北方謂之黑。天謂之玄,地謂之黃。”39是以五行之說而言。五行之說亦見於《墨子‧貴義》40,高氏疑為臆造,但未有刪除41。黃公度(1109-1156)有詩句云“朔野玄黃多戰骨”42,明天啟五年(1625)黃崇翰刻本作“胡虜乾坤多戰骨”43。綜合四書觀之,“玄黃”為天地,猶乾坤也。“其血玄黃”即陰(坤)類為天地的一部分。

“血”見於李道平《周易集解纂疏》以下五個地方:

1.〈屯〉上六:乘馬班如,泣血漣如。《九家易》注:體坎為血,伏離為目,互艮為手,掩目流血,泣之象也。(頁104)

2.〈需〉六四:需于血,出自穴。李道平:“血”以喻陰。(頁116)《九家易》注:乾入坤成,順者,坤之陰也。(頁117)

3.〈小畜〉六四:有孚,血去惕出,无咎。《說卦》:坎為血卦。(頁152)

4.〈歸妹〉上六:女承筐无實,士刲羊无血,无攸利。虞翻(170-239):坎象不見,故无血”。(頁477)

5.〈渙〉上九:渙其血,去逖出,无咎。虞翻:坎為“血”為“逖”。(頁510)

誠然,諸家以坎為血,血又喻陰。王夫之(1619-1692)《周易内傳》亦云:“陽以氣為用,陰以血為體。”44皆可證“血”訓“陰類”,而“玄黃”亦與乾坤方位有關。

綜合以上對“龍”、“戰”、“野”、“血”、“玄黃”五詞辨析,“龍戰於野,其血玄黃”大意為陰與陽交接於陰極陽生之地(乾位,西北方),其(陰)類為天地之一部分,(順陽之創生屬性同孕育萬物)。清人魏荔彤(1671-?)曰:“《易》之義理,本自象數生出。”45〈坤〉德乃順承。就天地人三道46而言,上六是有關天道之事,處窮極之變。〈象〉曰:“戰龍於野,其道窮也。”天道乃常道,此時為陰盛極將返陽之時,又如寒往暑來。

(五)“亥”、“戌亥”

干寶曰:“戌亥,乾之都也,‘故稱龍焉’。”47考荀爽、侯果、惠棟等,凡言“亥”者皆謂某特定地方(或時間),如“坤在于亥”48、“陰窮于亥”49、“上六在亥”50、“上六行至亥與乾接”51,皆以“亥”為坤至之處。然凡言“戌亥”者,則重在陰陽交會之處,如《易說》“乾坤交會於戌亥之都”52、《乾鑿度》“乾坤氣合戌亥”53、《乾鑿度》鄭玄(127-200)注“乾居西北,氣合戌亥”54,皆非以“戌亥”為某一地方而言,恐干寶說法有誤。又據《乾鑿度》稱“陽,始於亥,形於丑。乾位在西北。陽祖微,據始”55,惠棟云“是以乾位在亥”56。由是可知“亥”與“戌亥”在《乾鑿度》內部所指本已不同,二者應有所別。

三、章句考——“為其嫌于無陽”

〈文言〉王弼注“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謂陰稱龍是因未失其類。然孔疏斷句為“為其嫌于無陽也,故稱龍焉”、“猶未離其類也,故稱血焉”,是謂陰稱龍為明陰盛似陽。兩者歧異在於,前者重在龍的陰類,後者重在龍的陽性,意義上分別不大,與前述龍為陰陽雙性之物同出一轍。今考“為其嫌于無陽”一句,是屬對前句“陰疑於陽必戰”的補充,還是屬供後句“故稱龍焉”的理由。

“為其嫌于無陽”,《周易補註》用“為其嗛于陽”57,《周易集解》引荀爽“為其兼於陽”58,惠棟 、李道平隨之。陸德明(556-627):“嫌,户謙反。注同。鄭作‘謙’,荀、虞、陸、董作‘嗛’。”59朱駿聲:“嫌一作溓。一作嗛。一作慊。讀如羣公慊之慊。雜也。又快也。一作兼于陽。陰陽合居,故曰兼。無无字。”60是故,“无”為贅字。“嫌”、“嗛”本一字,雜也,快也。“兼”另一字,合居也。《漢語大字典》“嗛”有六義:1、用口銜,2、懷恨,3、猴鼠儲藏食物的地方,4、不足,5、滿足,6、謙退61。按小篆字形兩鳥一口,有用口銜、互相交接之義。把此義套用於“嫌”句,即與前句“戰”(接)意思重複。朱熹《楚辭集註‧九歌》云:“是以其言雖若不能無嫌於燕昵62”。此言楚巫歌雖不能擺脫跟親暱關係非常密切,“嫌於”遂指關係非常密切;“為其嫌於陽”即謂與陽關係非常密切。故“嫌”句疑應是提供給後句“稱龍”為理由。

由是〈文言〉釋句大意為:陰要似陽必須交接。是因與陽關係非常密切,所以稱“龍”(顯出它屬陽的特性)。而稱“血”是為表其同時屬陰的特性。因此,孔氏斷句更為合理。

四、結語

〈繫辭下〉云:

乾坤,其易之縕邪?乾坤成列,而易立乎其中矣。乾坤毀,則无以見易。易不可見,則乾坤或幾乎息矣。63

陰陽乾坤是《易》之核心,“乾坤毀,則无以見易”,變易亦是乾坤之作用現象。按照高亨之筮辭分類,〈坤〉上六純為“取象之辭”,與記事、說事、斷占等人事無關64。而〈坤〉象厚德載物,陰陽轉化體現於四時節令周而復始、孕育生機。“龍戰於野”大概是這個陰極陽生、天地交替的階段。然而,《周易》含有儒家傳道思想也是人所共知,故十翼對卦、爻辭多有發揮,有些說法並非志在忠實地解釋卦爻辭,因此觀象繫辭乃是理解易卦原意的最佳做法。

參考資料

古籍

(魏)王弼、(晉)韓康伯注,(唐)孔穎達疏,陸德明音義:《周易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50-51、280-281。

(梁)蕭統編,(唐)李善、呂延濟、劉良、張銑、呂向、李周翰注:《六臣註文選‧思玄賦》(《四部叢刊》,景上海涵芬樓藏宋刊本),卷15,頁9上。

(漢)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阮元撰:〈毛詩國風‧江有汜三章章五句〉,《毛詩注疏》(《續四部叢刊》,阮刻本),卷1之5,頁80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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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李鼎祚撰:《周易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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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夫之撰:《周易内傳》(《續修四庫全書》,清同治四年[1865]湘鄉曾氏金陵節署刻船山遺書本),卷1上,頁44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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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北京:中華書局,1994年),頁1-26、69-95、104、116-117、152、477、510、541-68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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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段復昌撰:《周易補註》(《續修四庫全書》,清光緒十五年[1889]船山書院刻本),卷1,頁12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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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桂馥撰:《說文解字義證》(《續修四庫全書》,清道光三十年至咸豐二年[1850-1853]楊氏刻連筠簃叢書本),卷36,頁5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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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魏茘彤撰:〈易經總論〉,《大易通解》(四庫全書本),卷首,頁1下。

 

人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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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亨:〈周易筮辭分類表〉,《周易古經通說》(香港:中華書局,1958年),頁38-86。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開明書店1947年重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卷1,頁12。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168-169。

黃壽祺、張善文譯注:《周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上,頁21。

萬國鼎編,萬斯年、陳夢家補訂:〈秦以後主要朝代年表〉,《中國歷史紀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頁82-84。

董洪利:〈校勘的方法〉,《古典文獻學基礎(第2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頁223-231。

 

今人論文

馮時:〈《周易》乾坤卦爻辭研究〉,《中國文化》第32期(2010年2月),頁65-93。

鄭妹珠:《干寶生平與學術研究》(尚未發表,臺灣成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頁10。

 

腳註

[1] 李道平撰:《周易集解纂疏》,前言,頁10-11。

[2] 同上,點校體例,頁1。

[3] 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疏,陸德明音義:《周易注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50。

[4] 同上,頁51。

[5] 朝代年份參考萬國鼎編,萬斯年、陳夢家補訂:《中國歷史紀年表》(北京:中華書局,1978年),頁82-84。

[6] 段復昌撰:《周易補註》(《續修四庫全書》,清光緒十五年[1889]船山書院刻本),卷1,頁12下。

[7] “陰盛似龍,故‘稱龍’。”見《周易集解纂疏》,頁84。

[8] “陰盛似陽,故稱‘龍’焉。”見王弼、韓康伯注,孔穎達等正義,黃侃經文句讀:《周易正義》(北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卷1,頁23。

[9] 引候果注。見李鼎祚撰:《周易集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頁25。

[10] “卦雖純陰,恐疑无陽,故稱龍。”見程頤撰:《易程傳》(北京:中華書局,1985年),卷1,頁29。

[11] “乾為野,陽為龍,隂為血。”見惠士奇撰:《易說》(《四庫全書》本),卷1,頁7上。

[12] “乾爲龍,故稱龍。”見惠棟撰:《周易述》(《續四部叢刊》,學海堂經解本),卷1,頁6上。

[13] “震得乾之一陽為龍,‘故稱龍焉’。”見《周易集解纂疏》,頁84。

[14]《周易集解纂疏》,頁553-554、603。

[15] 馮時:〈《周易》乾坤卦爻辭研究〉,《中國文化》,第32期(2010年2月),頁65。

[16] 王逸撰:《楚辭章句》(《四庫全書》本),卷13,頁18上。

[17] 桂馥撰:《說文解字義證》(《續修四庫全書》,清道光三十年至咸豐二年[1850-1853]楊氏刻連筠簃叢書本),卷36,頁57下。

[18] 劉安撰,高誘注,莊逵吉校:《淮南子》(《六府文藏》,武進莊氏刊本),卷20,頁321下-322上。

[19] 此句原文出自《周易注疏》,頁50。干寶、孔疏、李鼎祚、程頤、李道平皆從。

[20] 《說文》:“壬,位北方也。陰極陽生,故《易》曰:‘龍戰于野。’戰者,接也。”

[21] 段玉裁撰:《說文解字注》(《續四部叢刊》,經韻樓原刊本),第14篇下,頁1026下-1027上。

[22] 朱駿聲:《六十四卦經解》(北京:中華書局,1958年),卷1,頁18。

[23] 尚秉和編,常秉義批點:《周易尚氏學(修訂版)》(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12年),頁35。

[24] 黃壽祺、張善文譯注:《周易譯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上,頁21。

[25]《易說》:“乾純而坤雜,隂疑於陽。疑之言擬也,直謂之陽不可,故擬之曰陽。”頁7下。

[26]《周易集解纂疏》,頁697。

[27] 《漢語大字典》,頁3525-3526。

[28] 復卦只有初九一陽爻,上卦為地,下卦為雷,有一鳴驚人,萬物伊始之象。〈序卦〉:“物不可以終盡剝,窮上反下,故受之以復。”〈復〉的卦義由陽爻歸來而得。見《易說》,卷1,頁8上。

[29] 同 [24]。

[30] 同 [26],頁543、547、666、682。

[31] 鄭妹珠:《干寶生平與學術研究》(國立成功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09年),頁10。

[32] 同 [26],頁85。

[33] 原文:“天與火同人。本乎天者,親上,故曰‘同人’,親也。地生火,地産本乎天,故親上。乾為野,火上同,故曰同人于野。則野非乾而何?”“同人”乃64卦之一,上卦天,下卦火,天火同人。見《易說》,卷1,頁7下。

[34]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阮元撰:〈國風‧江有汜〉,《毛詩注疏》(《續四部叢刊》,阮刻本),卷1之5,頁80上。

[35]《周易述》,卷1,頁6上。

[36]《易說》,卷1,頁8上。

[37] 高亨疑“玄黃”為血流之貌,玄假借為泫。《說文》:“泫湝流也,从水,玄聲。”《文選‧思玄賦》:“水泫泫而涌濤。”(《六臣註文選‧思玄賦》「泫泫」為「泫沄」;見蕭統編,李善、呂延濟、劉良、張銑、呂向、李周翰注:《六臣註文選‧思玄賦》(《四部叢刊》,景上海涵芬樓藏宋刊本),卷15,頁9上。)《禮記‧檀弓上》:“孔子泫然流涕。”黃疑當讀為潢。《楚辭‧九歎‧逢紛》“揚流波之潢潢兮。”王注:“潢潢大貌。”《荀子‧王霸篇》“潢然兼覆之。”楊注:“潢與滉同。滉大水貌也。”見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開明書店1947年重印本;北京:中華書局,1957年),卷1,頁12。

[38] 高亨:《周易古經今注(重訂本)》(北京:中華書局,1984年),頁168-169。

[39] 戴震撰:《考工記圖》(《續修四庫全書》,清乾隆[1736-1796]紀氏閱微草堂刻本),卷上,頁33上。

[40] “帝以甲乙殺青龍於東方,以丙丁殺赤龍於南方,以庚辛殺白龍於西方,以壬癸殺黑龍於北方。”見孫詒讓撰:〈貴義第四十七〉,《墨子閒詁》(《續修四庫全書》,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刻本),卷12,頁7下。

[41] 同 [37]。

[42] 黃公度撰:〈秋興二首〉,《知稼翁集》(《四庫全書》本),卷上,頁13上。

[43] 轉引自董洪利:《古典文獻學基礎(第2版)》(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2020年),頁224。

[44] 王夫之撰:《周易内傳》(《續修四庫全書》,清同治四年[1865]湘鄉曾氏金陵節署刻船山遺書本),卷1上,頁44上。

[45] 魏茘彤撰:〈易經總論〉,《大易通解》(四庫全書本),卷首,頁1下。

[46] 初、二爻為地道,三、四爻為人道,五、六爻為天道。

[47]《周易集解纂疏》,頁84。

[48] 同上。

[49] 同上。

[50]《周易述》,卷1,頁6上。

[51] 同上。

[52]《易說》,卷1,頁8上。

[53] 《乾鑿度》是西漢《易緯》之一,以宇宙生成論理解天道。今本為鄭玄注。見鄭玄注:《周易乾鑿度》(四庫全書本),卷下,頁7上。

[54] 同上。

[55] 同上,卷上,頁4上至下。

[56] 同 [49]。

[57]《周易補註》,卷1,頁12下。

[58]《周易集解》,頁25。

[59]《周易注疏》,頁51。

[60]《六十四卦經解》,卷1,頁18。

[61] 《漢語大字典》,頁723。

[62] (宋)朱熹撰:〈九歌第二〉,《 楚辭集注》(《四庫全書》),卷2,頁1上-1下。

[63]《周易集解纂疏》,頁610-611。

[64] 高亨:〈周易筮辭分類表〉,《周易古經通說》(香港:中華書局,1958年),頁50。

黃思敏

香港樹仁大學中國語言文學系四年級學生,研究興趣為文字學、訓詁學、文獻學、周易、粵語語法、語音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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