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blished on 2024.12.18

從佛教「無我」看宋儒「去人欲、存天理」

《老子‧十三章》說:「何謂貴大患若身?吾所以有大患者,為吾有身,及吾無身,吾有何患?」老子這樣說,很明顯就是自己的一切合理行為,將會受到身體的覺受,或意識欲望所限制。往往「合理」與「道德」敵不過欲望,而作出違背「天理」的行為。故老子得出的結論是「沒有了身體,就沒有甚麼好可怕!」

所謂「人」,基本上具有兩種理解:一是生理人,即貝有種種原始要求的身體的人,其行為乃隨著身體的欲望而出發;二是仁人,即孔子所說「成人(仁)」,其行為本諸愛人而出發,即所謂仁者愛人。修仁是要發揮與生俱來的人(仁)性,生活中的一切活動乃可全依仁而出發。

所謂「生理人」,即具有與禽獸無別的欲望追求的生理人(生物性)。孔子、孟子從來沒有否定此種生理需求的人,孔子說「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孔子明確指出飲飲食食,即身體五官的享用,及男男女女,即男女之間的愛慕,其終極的要求是繁殖,此亦是身體覺受中最令人有快感的活動。此兩種欲望是人類最大的欲望,無可否認,此兩種欲望是源於人類原始動物性,與禽獸共通。即一切生物,包括人類,基本欲望是維持生命(飲食)及繁衍下一代(男女)。

馬斯勞在1943年發表的《人類動機的理論》( A Theory of Human Motivation Psychological Review),提出了「需要層次論1

(一)人要生存,他的需要能夠影響他的行為。只有未滿足的需要能夠影響

行為,滿足了的需要不能充當激勵工具。

(二)人的需要按重要性和層次性排成一定的次序,從基本的(如食物和住

房)到複雜的(如自我實現)。

(三)當人的某一級的需要得到最低限度滿足後,才會追求高一級的需要,

此逐級上升,成為推動繼續努力的內在動力。

圖一:馬思勞人類需求五層次理論
 

〈圖一〉的三角金字塔指出人類必須滿足生理需要及安全需要,才有動力提升自己的境界。根據此理論,即人類若不能滿足生理需要,即無法「自我實現」。當然,馬斯勞的學說未必如此穩妥,因為他疏忽了如佛祖、孔子、耶穌、莊子等聖人,為尋求真理而摒棄一切欲望的人。他們亦不必要滿足後才提升自己的境界。但此學說卻足以說明一般人會在生理需要中打轉,得到滿足後,才逐步提升。

人類無法摒除的就是基本的欲望,但欲望的存在,卻令道者不能進入更高的精神境界。本文希望透過佛家的「無我」觀,看看如何成就宋儒提出「去人欲,存天理」的理論。宋代理學有濂、洛、關、閩四派,閩派代表人朱熹集北宋諸賢的大成,本文只取洛派及閩派有關「去人欲,存天理」作出討論。

二、論「無我」

先說「我」,佛家認為「我」是由物質及精神所組合而成,即由五蘊結合所形成。五蘊見於《心經》:

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密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異空,空不異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識,亦復如是。」2

又見《雜阿含經》卷二‧五五經:

「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3

陰即蘊,是有情眾生的五聚。色蘊即物質,身體是由地(骨、肉)、水(血液、唾涎、分泌物等)、火(體溫)、風(呼吸)所組成,亦有一說是佔有空間,即「空」。受蘊是感覺,感覺苦和樂。想蘊是取象能力,可以說是記憶物象的能力。行蘊是指受、想、識三蘊外的一切精神活動,如用手去捉、用腳去行,及一切活動的次序與後果考量。識蘊是是認識作用的主體,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識。除色蘊屬物質外,其餘四蘊均是精神層面。

「無我」(梵文:Anātman/Nirātman),是佛教思想之一,亦是修行的一種境界。無我是否定客觀物質的主體性,否定自我思維的真實性。分「人無我」及「法無我」。所謂「人無我」,是說人身不外是由五蘊組成,即色(形質)、受(感覺)、想(觀念)、行(行動)、識(意識)五種元素。五蘊合則成,散則滅,沒有常恆自在的主體性。即這個肉身無非是因緣和合而成,其呈現亦是因緣而已。

「法無我」是認為色、受、想、行、識等五類都是由因緣和合而生,因時因地因緣而生,也無常恆堅實的自體。即一切客觀存在物,及一切規律法則、原理等等人類確認為是實在的東西,亦不過是因緣而生。故此,「我」存在萬法當中,其實不著一法。為何人類會糾纏於五蘊中?就是因為「四識住」,所謂「四識住」就是有情的情識,在色上留戀,貪戀著在情緒、認知、意志等的覺受與記憶,故執我執我所,流轉生死洪流而不自覺。《雜阿含經卷三‧六四經》言「識不住東方、南北西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意思是說能不住物質、不住精神,即可見法、涅槃。

無論是「人無我」或「法無我」,都提到因緣(梵語:hetupratyaya)及五蘊。先是解釋因緣,丁福保《佛學大辭典》有如下解釋:

「一物之生,親與強力者為因,疏添弱力者為緣。例如種子為因,雨露農夫等為緣。此因緣和合而生米。大乘入楞伽經二曰:「一切法因緣生。」楞嚴經二曰:「彼外道等,常說自然,我說因緣。」長水之楞嚴經疏一之上曰:「佛教因緣為宗,以佛聖教自淺至深,說一切法,不出因緣二字。」維摩經佛國品註:「什曰:力強為因,力弱為緣。肇曰:前後相生因也,現相助成緣也。諸法要因緣相假,然後成立。」止觀五下曰:「招果為因,緣名緣由。」輔行一之三曰:「親生為因,疏助為緣。」【又】梵語尼陀那之譯意。十二部經之一。又云緣起。【又】四緣之一。因即緣之意。此非因與緣各別而論,親因即名為緣。俱舍論七,謂:「因緣者,五因之性。」六因中,除能作因,餘五因雖總為因緣,而唯識論七唯名同類因為因緣。六因四緣及十二因緣」

龍樹《中論》,提出四緣,即因緣、次第緣、緣緣、因上緣。因緣即引生自果的原因,因緣對所生果有決定性,故又稱「親因」或「真因」。4次第緣,又稱等無間緣,人們的前念是後念的原因,前念既滅,後念繼生,二念體用同等,二念無間,故前念為後念的等無間緣。5緣緣,又稱所緣緣,前「緣」字有攀緣的意思,即心識對境能起作用,「所緣緣」即「能緣心」,如無「所緣境」這條件,即無心識的「能緣」作用。6增上緣是指一種事物對於其他事物有助長其生長或阻礙之力。7而《雜阿含經》載佛言:

「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

佛是要理解甚麼理由,會產生「老死」,故原始佛教提出「緣生法」及「緣起法」。「緣起法」即因緣法。因緣之解釋眾多,本文以「十二因緣」為討論重心。「因」有產生、動力、本身因素的意思,故佛家稱之「種子」。有「因」就有「果」,倘若因緣不成熟,果就不出現。「緣」8是客觀條件及附帶條件,包括環境、對象、人物、事情,受眾即時心態等等。第一因全是哲學家最難理解的問題,佛將之歸納為「無明」,無明而產生「行」。當然,破除無明,即一切自然明明白白,亦不會流轉於生死洪流中。由「無明」始,而產生的各種感受與行為,稱「十二因緣」即「緣生法」。

《增一阿含經》說佛悟十二因緣(梵文:dvādaśāvgapratītya-samutpāda),因悲憫眾生而解說十二因緣。《阿含經》所說根本佛教之基本教義,即:無明(梵文: avidyā)、行(梵文: sajskāra)、識(梵文: vijñāna)、名色(梵文: nāma-rūpa)、六處(梵文: sad-āyatana)、觸(梵文: sparśa)、受(梵文: vedanā)、愛(梵文: trsnā)、取(梵文: upādāna)、有(梵文: bhava)、生(梵文: jāti)、老死(梵文: jarā-marana)。

十二因緣的內涵9

(一)無明:一切法無我,眾生不知,生一切煩惱。

(二)行:能造作,發動“身”、“口”、“意”業行。有了業行,就自然產生輪轉生死的業力。行亦可分為善、惡和無記三種性質。

(三)識:精神統一的總體,有明瞭、認識和分別的意思,是心對境象認知和執持的功能,有分別能力。

(四)名色:是指心識所緣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名”即精神作用的法境,而“色”即色、聲、香、味、觸的物質境象。包括主觀的精神和客觀的物質。

(五)六入:即眼、耳、鼻、舌、身、意的六根。與六境合為十二處,乃心識憑藉而生起之處,故又名“六入處”。

(六)觸:即根(六根)、境(六境)、識(六識)三者和合、接觸而生起的覺知。

(七)受:從接觸而生起的感受,對不喜歡產生“苦受”、 而喜歡的產生“樂受”和不苦不樂的“捨受”。 從識到受,是現在五果。

(八)愛:愛乃心對外境生樂受起染著不捨的依戀、貪愛和執著。

(九)取:從愛而生起的行為。愛之越切,執取越強,以致對所愛生起渴求而不辭勞倦的執持和索取。對五欲起追求心,曰貪取;產生我見或邊見等,曰見取。

(十)有:即存在、生存之意。有愛取,就會造業(身、口、意);有了業,就引生未來的存在。“有”在此亦指“三有”,即三種存在的狀態 —— 欲界、色界和無色界。

(十一)         生:當業的因緣成熟,就會有新的生命出現,故名為生。生亦有活躍、演變、不斷成長和老化的含義,一切痛苦憂患隨生而來。

(十二)  老死 :有了“生”,就自然有老、病、死和憂悲苦惱隨 著。「生」與「老死」是未來二果。 

由五蘊所聚,順十二因緣而流轉輪回大河,難以超拔。五蘊無非是指色與心的結合。即精神世界與物質世界的聚合,因而產生種種法。眾生誤認其中的「我」是不需要依賴眾緣而獨立自存的個體,可以隨業而流轉。眾生就執著,以為真有個「我」存在,故稱「人執」。而「無我」就是說世間沒有不需要依賴眾緣而能獨立存在,永恆不變的個體或實體。其實這個「我」,不能自主,隨業隨緣而轉。能做到認清「無我」,就能超脫輪回。

「人無我」,又稱「補特伽羅無我」,是指眾生不斷起惑造業,流轉六趣之中,福報高則天人,低則畜生、地獄。當中無法自主,故稱「無我」。可是,眾生誤認有個「我」存在。

「法無我」,是指世間每一事物都有自身的規律,眾生能分辨萬物、是因為法本身具有其特徵所決定。一切法是因緣生,因緣滅,無實體,故「法無我」。「人」「法」皆空,我未空,則煩惱生;法未空,執淨境,起所知障。故佛教歸納總論,以「空」解釋無我、無法。

《佛光電子大辭典》解釋「二無我」:

「即人無我與法無我。又稱人空、法空,或我法二空。(一)人無我,了知人身乃五蘊假和合,實無自主自在之我體。是為小乘之觀道,以斷煩惱障而得涅槃。(二)法無我,了知諸法因緣所生,實無自性實體。乃大乘菩薩之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徹知此理之智慧,稱為二無我智。〔楞伽經卷一〕」

如何從「無我」得到證境?《金剛經‧第三品大​​乘正宗分》說:

「佛告須菩提:『諸菩薩摩訶薩應如是降伏其心!所有一切眾生之類:若卵生、若胎生、若濕生、若化生;若有色、若無色;若有想、若無想、若非有想非無想,我皆令入無餘涅槃而滅度之。如是滅度無量無數無邊眾生,實無眾生得滅度者。何以故?須菩提!若菩薩有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即非菩薩。』」10

佛說過去世度無量眾生,實無度一人,這說以邏輯觀來看是絕對矛盾,因為「有」等於「無」,物理現象是不成立的。如從證境來看,我們要先知四相是甚麼?四相有指是四種不同的證境,如(明)一如11,有謂是心識對外境或自我的執掌著,如壽者相,自以及為人生經驗豐富,地位尊崇,而產生執著或傲慢心。我認為佛這樣說是因為所有眾生皆有自己的因緣而成就,所謂佛或菩薩者,只是助緣。

又《金剛經‧第六品正信希有分》:

「…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則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12

這一節闡述無「四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若執著「相」或「法」,是不能成就。此節與「人無我」、「法無我」相應。所生四相,只是誤認是證境,當達至無「四相」時,就是證悟時,故佛說:「若以色求我,以聲音求我,是人行邪道,不得見如來!」,為何「不得見如來」?因為只要有個「我」存在,無論在色或識的層面,都是執著,不可能證道。故度無量眾生,是無量眾生因緣成熟,應該得度。同樣,若認為一切無為法、有為法等,中間是有個「我」存在,是不可能證道。

三、從「去人欲,存天理」到「無我」

無論是佛家、儒家或道家或任何宗派的的成就者,同樣遇到一個問題,就是「欲望」揮之不去。身體的愉佚,眼、耳、鼻、舌、身的觸覺享受,是實實在在的感覺。意識方面的不能自控,如仇恨、怨懟、性幻想、情感發洩等等都是人身不能自主的反應。當行者、梵行者下決心要完整自己的心口意時,困難痛苦就出現。我常說孔子知道「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不單是觀察所得,而是自身領悟所得。當然,很多朋友說我不要冤枉先聖,但不是自身感受,不能如此下定論。

宋代儒學發展至不得不變的時代,漢儒偏重章節訓詁的學風,已發展至盡頭。繼而是以闡釋命理、談性說命的學風就展開了。「理」、「氣」之論,「性」、「命」之學漸次發展。「去人欲,存天理」的論點,應運而生,然而這論點與佛家「無我」有相同之處,好使我們知道,東方、西方聖人賢者,所遇的自身困難,大致一樣。

「去人欲,存天理」最早的出處是(宋)程頤解釋〈損卦〉卦辭:

「先王制其本者,天理也。後人流於末者,人欲也,損之義,損人欲以復天理而已。」

其後程門高棣南宋朱熹更廣而應之:

「臣聞人主所以制天下之事者本乎一心,而心之所主,又有天理人欲之異,二者一分,而公私邪正之塗判矣。蓋天理者,此心之本然,循之則其心公而且正;人欲者,此心之疾疢,循之則其心私且邪。 」(《朱子文集‧延和奏劄二》)

又《四書集注‧孟子》:

「仁義根于人心之固有,天理之公也;利心生於物我之相形,人欲之私也。循天理,則不求利而自無不利;殉人欲,則求利未得而害己隨之。」

又《 朱子語類》卷十三:

「人之一心,天理存,則人欲亡;人欲勝,則天理滅。未有天理人欲夾雜者。學者須要于此體認省察之。 」「學者須是革盡人欲,複盡天理,方始是學。 」

宋儒主張「存理去欲」,認為理是宇宙本源。理與欲是對立體,互不兼存。我們要先看孔孟如何看待欲望?孔曰成仁,孟曰取義,這是孔門兩大道德支柱。要達至仁的境界,要反躬求諸己。人雖有仁的根器,可惜受利欲所薰染,時生疑惑,故孔子曰「克己復禮為仁」,「苟志於仁,無惡也」,「君子無終食之間違仁,顛沛必於是,造次必於是」。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違仁。」,由是觀之,安貧樂道亦是修練的一種方法。儒家說的修煉是達至「仁」者的境界,這與無我有甚麼關係?先看看孟子論修仁的過程或方法:

1.〈公孫丑上〉:「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

2.〈離婁下〉:「君子所以異於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禮存心。仁者愛人,有禮者敬人;愛人者恆愛之,敬人者恆敬。有人於此,其待我心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

3.〈盡心上〉:「萬物皆備於我矣,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強恕而行,求仁莫近焉。」

4.〈盡心上〉:「尊德樂義,則可以囂囂矣。故士窮不失義,達不離道。窮不失義,故士得己焉;達不離道,故民不失望焉。古之人,得志,澤加於民;不得志,脩身見於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

第1,2引文是論及心性,「反求諸己」,即看看自己的問題在哪裡?是自我檢視的行為。「仁者愛人」是指達至仁者境界的人,必然呈現內心對世界世人的愛。孟子認為人有四端,「仁、義、禮、智」,是與生俱,人行惡,是失去本心即「放心」。修仁,就是「求其放心」。第3是悟道境界,「萬物皆備於我」,是知道世間一切均有他存在的理由和價值。第4節是人的窮與達,與「道」無關,對一切外境不起分別心。

在「無我」境界中,知道身體的六種覺受,當中是因緣而成。達與不達亦是因緣,即孔子說我有三畏中的畏天命,天命就是連孔子也不能預計的命運。「無我」令人產生最大的誤會是以為是世界無我,甚麼都不重要。但我們要知道,覺受是的的確確存在的,我們要面對他,而且要清楚當中是沒有一個「我」存在。這與《大學》所說,不謀而合:

「所謂誠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惡惡臭,如好好色。此之謂自謙,故君子必慎其獨也……此謂誠於中,形於外,故君子必慎其獨也。」

「惡惡臭,好好色」是人身體機能感覺的自然反應,無所謂對或錯,但不要沉溺其中。故儒家提出「誠明」、「慎獨」等修行方法,去減低欲望的困擾。

發展至宋代,提出「天理」與「人欲」的對立情態,二者存其一。朱熹解釋天理是:

i. 「天有春夏秋冬,地有金木水火,人有仁義禮智,皆以四者相為用也。 」

ii. 「理者有條理,仁義禮智皆有之。 」

iii. 「大而天地萬物,小而起居食息,皆太極陰陽之理也。 」

iv. 「至於一草一木昆蟲之微,亦各各有理。 」

v. 「天地之間,有理有氣,理者也,形而上之道也,生物之本也。 」

vi. 「天下萬物當然之則便是理。 」

vii. 「世間之物,無不有理,皆須格過。 」

viii. 「天下之理,終而複始,所以恒而不窮。恒,非一定之謂也,一定則不能恒矣。惟隨時變異,乃常道也。天地常久之道,天下常久之理。非知道者孰能識之? 」

ix. 「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無此理,便亦無天地,無人無物,都無該載了!有理,便有氣流行,發育萬物。 」

x. 「理只是這一個。道理則同,其分不同。君臣有君臣之理,父子有父子之理。 」

xi. 「理,只是一個理。理舉著,全無欠闕。且如言著仁,則都在仁上;言著誠,則都在誠上;言著忠恕,則都在忠恕上;言著忠信,則都在忠信上。只為只是這個道理,自然血脈貫通」。

根據上列的解釋,我們大概知道朱熹所言的天理,包括自然界運作,生物成長規律,人性的秉懍,物與物及人與物之間的影響,人倫關係等都屬於「天理。」天理是規律、是準則、是人情、是物理、是秩序。朱氏無非是強調「心」之外,還有一個「理」。此處已很明顯與傳統儒家想,發展善性,有點出入。孟子提倡「求其放心」,將上天付與我們的四端,擴而充之,則可以保四海。就「心」上而言,如「萬物皆備於我,反身而誠」。(《孟子.盡心上》) 「盡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則知天矣。存其心,養其性,所以事天也。」《孟子.盡心上》明確把《中庸》裏面代表天道的「誠」進一步內化於主體的「心」,從「心」上言。「誠」非外在,「心」本有之。「誠」與「心」,兩者實際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由此,《中庸》「誠」所具有天道意義被孟子賦予了內在於主體的「心」,「心」同時也具有作為天道本體的意味。如此,則朱氏指出心外一個「理」是與孟子的理論有出入。

實然,宋明兩代大儒多曾細讀佛家經典,在修仁的過程中,有意無意之間,將佛家的一些理論滲入自己的學說內,例如「養心莫過於寡欲」。可是,孔門從不否定欲望,慎獨、思誠等修煉工夫,是在節制人欲上,求其合乎人情,但宋代的修持工夫已接近帶宗教性質。然則,朱氏說的心就是「有我」,「無我」就是理,以佛家角度看宋儒的「去人欲,存天理」,應該是成立的。但又何以要去人欲?

宋人袁采13說:

「飲食,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求之,則為饕為饞;男女,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狎之,則為奸為淫;財物,人之所欲,而不可無也,非理得之,則為盜為賊。人惟縱欲,則爭端起而獄訟興......」

袁氏解釋飲食男女都是在天理之內,人之欲是不可無,但不是以理而求之,則是縱欲,非理求之,則成盜賊。

四、結論

至此,我們大概有個結論,宋儒的「去人欲,存天理」,與孟子的心學,有所出入。大學的條目,從格物致知到止於至善,就是修行的漸次步驟與境界。「至善」的境界是純然為著別人,毫無私心,我想這個就是「無我境界」的一種顯示。亞里斯多德說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幸福,所謂幸福是實踐道德,「靈魂依著自身的理性與外在習俗、教養的熏培使自己逐步的去符合所謂的完美德行,而在這個實踐的過程中,也就是幸福」。

我們不能至善是受困於物欲,包括身體六種覺受的享受(眼、耳、鼻、舌、身、意)。同時,亦受身體感覺的困擾,道教稱「我累」,包括榮譽、利益、金錢、地位,社會尊重,自滿自大與自覺有成就,類似佛家的貪、嗔、癡、慢、疑。

修道就是要將外緣所觸發的欲望降到最低,使之能到達完滿的道德境界,即越接近神,越臻至完善道理境界,這亦是追求精神世界時的痛苦與矛盾。如果確認「人無我」、「法無我」,則去人欲是能成就的。

所謂「無我」,並不是無感覺,佛成就了,肯定已證「無我」境,但佛慈悲。以至佛陀割肉餵鷹及被哥利王節節肢解等,都是沒有怨恨,只有憐憫,這與「去人欲,存天理」,純然配合宇宙天理,在物,則陰陽互動,在人,則盡人倫至善之極。

原載於《新亞論叢》第十五期,台北:萬卷樓,2014。

 


 

註釋:

 

1.網址:wiki.mbalib.com/zh-tw/ (2014年3月24日)

2.《佛教十三經‧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北京:國際文化出版社,1993,頁185。

3.轉引自印順《佛學概論》,台灣竹北:正聞出版社,民國87年,頁58。

4.弘學:《佛學概論》,成都:四川出版社,2012年,頁342

5.同上註,頁343。

6.同上註。

7.同上註,頁344。

8.所謂「因緣」,有多種解釋,現引《瑜伽師地論》五十一卷所載,作參考:「云何因緣?謂諸色根、根依、及識,此二、略說能持一切諸法種子。隨逐色根,有諸色根種子、及餘色法種子、一切心心法等種子。若隨逐識;有一切識種子、及餘無色法種子、諸色根種子所餘色法種子。當知所餘色法自性,唯自種子之所隨逐。除大種色。由大種色、二種種子所隨逐故。謂大種種子、及造色種子。即此所立隨逐差別種子相續,隨其所應,望所生法,是名因緣。復次若諸色根、及自大種,非心心法種子所隨逐者;入滅盡定,入無想定,生無想天,後時不應識等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心心所種子,隨逐色根。以此為緣,彼得更生。復次若諸識、非色種子所隨逐者;生無色界異生,從彼壽盡業盡沒已,還生下時,色無種子,應不更生。然必更生。是故當知諸色種子,隨逐於識。以此為緣,色法更生。又云:復次此所建立種子道理,當知且依未建立阿賴耶識聖教而說。若已建立阿賴耶識;當知略說諸法種子,一切皆依阿賴耶識。又彼諸法,若未永斷,若非所斷;隨其所應,所有種子隨逐應知。」

9.參考張培峰:《佛教常識》,台北:聯經出版,2012年,頁165-166及2011年香港會考《佛學》科參考資料。

10.

10.《佛教十三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京:國際文化出版社,1993,頁162。

11.(明)一如《三藏法數》:「我相者,謂眾生於涅槃之理,心有所證,而其有所證取之心,執著不忘,認之為我,名為我相。經云:是故證取方現我體。是也。(梵語涅槃,華言滅度。)…人相者,比前我相已進一步,雖不復認證為我,而猶存悟我之心,名為人相。經云:悟己超過一切證者,名為人相。是也。…眾生相者,比前人相已進一步,謂雖已超過我人之相,猶存了證了悟之心,名眾生相。經云:但諸眾生,了證了悟,皆為我人而我人相所不及者,存有所了,名眾生相。是也。…壽命相者,比前眾生相已進一步,謂心照清淨,於前眾生相中,所存了悟之心,雖已覺知超過,然猶存能覺之知,如彼命根,潛續於內,名壽命相。經云:覺所了者,不離塵故。是也。

12.《佛教十三經‧金剛般若波羅蜜經》,北京:國際文化出版社,1993,頁164。

13.袁采,字君載,衢州人。宋朝學者、官員。孝宗隆興元年(1163年)進士,官至監登聞鼓院。淳熙五年(1178年),任樂清縣令,任內重建縣學,纂修《樂清縣誌》十卷。官至監登聞鼓院。曾實地考察雁盪山,撰《雁盪山記》。著有《袁氏世范》等。《袁氏世范》成為關於禮儀的重要讀物。

 

Dr. YEUNG Wing-hon

Dr. YEUNG Wing-hon, President of New Asia Arts & Commence College and Principal of Confucius Hall Secondary School.
Higher Diploma (Hong Kong Shue Yan College), MA & PhD, (New Asia Institute of Advanced Chinese Studies), MA (Chinese University of HK), MSW (Hong Kong University, Med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PhD (Beijing Normal University).
Author of Study of the balance of soldier’s pay of Liao of Late Ming and Fabrication and Facts of Ming’s No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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