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軍制改⾰與漢武帝的皇權強化
王沐霖
漢武帝劉徹在位期間(⻄元前 141-前87 年),對⼤範圍承襲秦制的⻄漢軍制進⾏了⼤⼑闊斧的改⾰,增強了漢王朝的軍事實⼒,但這些改⾰並⾮單純的國防政策調整,⽽是關乎漢王朝權⼒的重組。這場軍制的改⾰有效解決了漢初以來制約皇權的三⼤難題:開國功⾂及其後裔所形成的軍功集團對⾼級軍職的壟斷、諸侯國威脅中央的強⼤割據勢⼒及以丞相為⾸的官僚體系對軍權的影響。學界對武帝時期軍事史的關注,⻑期以來存在兩種主要路徑:⼀是聚焦於衛
⻘、霍去病等名將的戰績及其對匈奴的戰略,此乃傳統軍事史敘事的主流;1⼆是從政治⾾爭⻆ 度,分析武帝利⽤近⾂、打擊外戚與權⾂的過程。2但也不乏有有學者注重深⼊剖析“內朝”的興起、郎官系統的演變及中央軍制的重構,這為理解武帝時代的政治變⾰提供了不同的視⻆。本⽂旨在借鑒這⼀“制度取向”的觀察視⻆,論述漢武帝如何通過創建內朝、壟斷軍官選任管道、收回地⽅兵權這三項措施,構建起⼀套直接、⾼效、對皇帝唯命是從的軍事體系,並如何通過體系有效的強化中央集權。
漢武帝強化中央集權的基礎,在於掌控武裝⼒量,其標誌性成果,即是創⽴直屬光祿勳的期⾨軍與⽻林軍。
漢初的軍制基本承襲秦制,中央軍由南軍與北軍組成,南軍負責守衛宮城;北軍則負責衛戍京師,⼆者的統帥分別為衛尉與中尉,位列九卿,因此此⼆軍雖在京城,但其統帥屬於外朝官僚系統,皇帝不能完全直接掌控。1武帝在政治上的⼀⼤創制在於構建“內朝” ,即倚重侍中、尚書等宮廷近侍,形成與外朝相區隔的決策核⼼。2軍事⽅⾯的改⾰也是如此。為獲得⼀⽀完全由⾃⼰掌控、與外朝無涉的可靠武裝,武帝於建元三年(前 138 年)置期⾨郎,太初元年(前 104 年)置“建章營騎” ,後更名為⽻林,並明確規定“皆屬光祿勳” 。3光祿勳,即郎中令,為總管宮殿與皇帝侍從的宮廷機構,屬於皇帝身邊的內部服務機構。將精銳部隊劃歸其指揮,意味著皇帝成功地把⼀⽀重要的武裝⼒量直接掌控在皇宮範圍內,從⽽實現了對核⼼武裝⼒量的直接掌控。
這⽀新軍的兵員選拔標準,亦有意的與舊的軍功集團切割,培養更加效忠皇權的武裝⼒量。《漢書·東⽅朔傳》載,期⾨由“隴⻄北地良家⼦能騎射者”組成4;漢武帝時名將趙充國
亦1 如,相關戰略分析可參⾒王⼦今:《秦漢邊疆與⺠族問題》(北京:中國⼈⺠⼤學出版社,“以六郡良家⼦善騎射補⽻林”。5所謂“六郡良家⼦”,指來⾃隴⻄、天⽔、安定、北地、上2011 年),第2郡、⻄河等邊境六郡、家世清⽩的農家⼦弟。這些地區⺠⾵彪悍,嫻於騎射,戰⾾⽥餘慶:〈論輪臺詔〉,《秦漢魏晉史探微》,(北京:中華書局,4章。 2011 年),⾴30-62。⼒強;同時“⼜取從軍死事之⼦孫,養⽻林官,教以五兵,號⽻林孤兒”。8⾄此,期⾨與⽻林的成員社會關係相對簡單,仕途上更加依賴皇權,因⽽被視為武帝重建的、具有⾼度政治可靠性的皇帝近衛⼒量。9尤為關鍵的是,期⾨、⽻林的實際功能遠超光祿勳應負責的宿衛儀仗。它們實際上都是皇帝直屬的“快速反應部隊”與⾼級軍事⼈才的“儲備庫”,漢代如趙充國、李廣等名將皆出身此系統。通過這⼀制度,武帝不僅掌握了在中央的關鍵軍事⼒量,更開闢出了⼀條培養嫡系將領的新通道,為漢武帝加強中央集權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在直接掌控中央武裝⼒量的同時,漢武帝通過將傳統的郎官系統軍事化,進⽽壟斷了中⾼級軍官的選拔與晉升管道,從⼈事制度上保證了軍隊指揮層對皇權的忠誠。
郎官制度起源甚早,郎(廊)者,侍從於殿廷左右,是各級官職間的過渡性職位。漢初郎官來源複雜,包括“任⼦”(官僚⼦弟)、“貲選”(捐納)等,其軍事職能並不突出。武帝對此進⾏了⼤⼑闊斧的軍事化改造:⾸先,他將期⾨郎、⽻林郎等新設的武裝侍從正式納⼊郎官序列,使得“郎”的身份與“善騎射”等軍事技能強制結合。10這意味著擔任此類郎官成為軍官晉升的重要途徑。張騫“以郎應募,使⽉⽒”,李廣、蘇武皆以郎出身⽽典兵,這些都是廣為⼈知的典型例⼦。11
其次,武帝⼤幅拓寬了郎官的選拔範圍,尤其注重從基層和邊境吸收軍事⼈才。除舊制之外,他推⾏“察舉”,令郡國薦舉“明兵法、曉戰陣”、“有猛勇”之⼠。 重要的是,將⼠可以憑軍功升任郎官,⽴有戰功的將⼠及其⼦弟得以“⼊補為郎”。12由此,⼀條憑藉戰場軍功出任郎官,再晉升⾼級軍職的晉升之路由此確⽴。皇帝通過掌控郎官的遴選、考核與升遷,壟斷了帝國中⾼級軍官的任命權。舊的軍功集團依靠⾨第與資歷壟斷⾼級軍職的格局被打破,取⽽代之的是⼀個晉升仰賴皇權、以戰功與才能為晉升依據的新興軍官群體。宋超在分析郎官與⻄漢官僚政治時指出,這⼀變化使得郎官系統,尤其是其軍事化部分,成為武帝強化個⼈權⼒、塑造新型官僚隊伍的關鍵⼯具。13
這項改⾰的深遠意義在於,它將皇權深⼊軍隊。將領的個⼈前程更加仰賴皇帝的賞識與制度化的郎官晉升體系,這保證了軍官群體與皇權利益的⼀致,其效忠對象⾃然從代表地⽅或舊軍功集團利益的將軍等舊軍隊將領,轉向皇權本身。
在著⼿掌控中央武裝⼒量與軍官選任壟斷的同時,漢武帝從未放鬆對地⽅軍事⼒量的整頓與削弱,其政策秉承“強幹弱枝”原則,致⼒於消除可能挑戰中央權威的潛在軍事勢⼒。對諸侯國的兵權削弱 為徹底。漢初諸侯國“同制京師”,擁有與中央⼀樣的獨⽴軍隊與軍制。漢景帝平定七國之亂後,諸侯國實⼒有所削弱,但軍事隱患猶存。武帝施⾏“推恩令”,廣封諸侯王,削弱了諸侯國實⼒。14更關鍵的是漢武帝嚴格限制了諸侯國的官制,“罷省禦史⼤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官,⼤夫、謁者、郎諸官⻑丞皆損其員”。15這些被廢除的官職,多與軍事征發、武備製造及宮廷護衛相關。經此改⾰,諸侯國軍隊的規模、裝備與指揮能⼒受到極⼤削弱,在相當程度上已淪為只供儀衛等事務的象徵性軍隊,喪失了威脅中央的實⼒。
對於郡國的地⽅軍,武帝⼀⽅⾯頻繁的⼤規模對外征戰,使得郡國兵被⻑期、⼤量地徵調⾄邊疆或由中央將領直接指揮,客觀上削弱了其地⽅屬性與其原本將領的掌控⼒。另⼀⽅⾯,武帝在北軍內創設了著名的“⼋校尉”(中壘、屯騎、步兵、越騎、⻑⽔、胡騎、射聲、⻁賁)。16這⽀駐屯京師、由皇帝直轄的常備機動兵團,兵源複雜,包括征發、招募乃⾄匈奴俘虜。⼋校尉的設⽴,不僅極⼤地增強了中央直屬的武裝⼒量,也部分替代了原先必須依賴郡國徵調的戍卒與⼠兵,從⽽降低了中央在軍事上對地⽅的依賴程度。
此外,為應對⻑期的對外戰爭,武帝廣泛推⾏“謫戍”與“募兵”制。當正常的郡國徵兵制度不堪重負時,便征發罪犯、商⼈等(即“七科謫”)充邊,或直接以錢財招募“勇敢⼠”、“奔命”。17 這些⼠兵的服役與管理⼤都由中央朝廷或其派出的邊郡太守、都尉等負責,與⼠兵原籍的地⽅政府關聯薄弱。孫機對漢代物質⽂化的研究顯示,邊塞戍卒的裝備、給養也已呈現出標準化趨勢,這從物質層⾯佐證了⻄漢時兵員供應與管理的制度化。18此舉進⼀步將⼠兵與中央綁定,切割了其與地⽅上鄉⼟宗族的聯繫。
綜上所述,漢武帝的軍制改⾰是⼀項環環相扣、重塑了權⼒結構的重⼤措施。在中央,漢武帝通過創建期⾨、⽻林等中央禁軍,將 鋒利的⽭直接收⼊宮廷,奠定了皇權強化的 根本的堅實的基⽯;在⼈事任命上,他通過將郎官系統軍事化並壟斷其任選,開闢了培養嫡系將領的通道,將軍官的仕途與皇權綁定,確保了軍隊將領的效忠;在地⽅上,漢武帝⼜通過推恩令削藩、建⽴中央常備軍(北軍⼋校尉)以及推廣募兵制等措施,削弱了地⽅與諸侯的軍事實⼒與控制⼒,消除了潛在的分裂割據隱患,實現了中央對全國軍權的掌控。
這⼀系列軍事制度變⾰對⻄漢王朝影響深遠。它解決了漢初以來困擾中央的軍權分散問題,使漢武帝得以集中地動員全國資源,⽀撐其⻑達數⼗年的對外戰爭,中央牢牢掌握軍權,是漢武帝時代皇權空前集中的關鍵。儘管⻄漢後期,外戚勢⼒⼀度侵蝕了如期⾨、⽻林等制度(如郎官多為外戚⼦弟擔任),但這也在⼀定程度上反⾯證明了,這套制度在其鼎盛時期對於塑造與維護皇權獨尊是何等有效。漢武帝的軍制改⾰,不僅奠定了⻄漢中期強盛的基礎,更在制度理念與實踐上,為此後兩千多年封建王朝的軍事制度樹⽴了“兵權歸中央、將出於禁中”的典範。
書籍
王⼦今:《秦漢邊疆與⺠族問題》,北京:中國⼈⺠⼤學出版社,2011 年。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 年。
孫機:《漢代物質⽂化資料圖說(增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年。
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化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
⿈今⾔:《秦漢軍制史論》,南昌:江⻄⼈⺠出版社,1993 年。
論⽂
⽥餘慶:〈論輪臺詔〉,收於⽒著:《秦漢魏晉史探微》,北京:中華書局,2011 年,⾴30-62。
宋超:〈“郎”與⻄漢的官僚政治〉,《史學⽉刊》1986 年4 期,⾴45-52。
腳註 :
1.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726-728。
2. 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化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3章。
3. 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卷⼀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726-728。
4. 陳蘇鎮:《〈春秋〉與“漢道”:兩漢政治與政治⽂化研究》(北京:中華書局,2011),第3章。
5. 《漢書》,卷⼀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727。
6. 《漢書》,卷六五,《東⽅朔傳》,⾴2847。
7. 《漢書》,卷六九,《趙充國傳》,⾴2971。
8. 同「3」
9. ⿈今⾔:《秦漢軍制史論》(南昌:江⻄⼈⺠出版社,1993)⾴128。
10. 《漢書》,卷⼀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727。
11. 《漢書》,卷六⼀,《張騫李廣利傳》,⾴2687;卷五四,《李廣蘇建傳》,⾴2437、2460。
12.《漢書》卷六,《武帝紀》,⾴159-201。
13. 宋超:《“郎”與⻄漢的官僚政治》,《史學⽉刊》1986第4期,第45–52⾴。
14. 《漢書》,卷6,《武帝紀》,⾴160。
15. 《漢書》,卷14,《諸侯王表》序,⾴395-396。
16. 《漢書》,卷19上,《百官公卿表》第7上,⾴737-738。
17. 關於“七科謫”與募兵,參⾒《漢書》,卷6,《武帝紀》元狩四年、天漢四年條。
18. 孫機:《漢代物質⽂化資料圖說(增訂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12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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